这是一部根据纪实文学改编的电影。
这是一部讲述寻找的电影。
主人公希冀在走完全程后找寻到自己想要找寻的理念。
客观来讲,电影不错,主人公的意志力很坚毅,换做是一般人,大概早就放弃或者在路上挂了吧。
人,当认定自己有非做不可的事的时候,往往能发挥出巨大的潜力。
这个社会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起文青的概念,而出门旅行,成了当代文青们标榜自身逼格的一个重要标签。
所谓文青,在我来看,当代少有,特别是青年人里,附庸风雅装逼的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窃以为,鲁迅、闻一多等这样有真才实学的人,在他们的青年时代才是真正的文青,现在呢,文青这两个字被很多人赋予了它本来所不应该承载的东西。
想起大学的时候,几个好友坐一块儿讽刺那些特别矫情的人的时候,总是这样来形容“你丫。
就是。
一。
忧伤的。
文青。
”旅行,是很多人的一个标志。
就好像在某个城市里逗留的时候,有个人特别认真的跟我说了半小时旅行和旅游的区别,末了说旅行就是有意义的,旅游就是在游览。
面对这样,我只回答了一句,这个社会,有一部分人说自己喜欢摄影,有一部分人只说自己喜欢拍照,并且喜欢摄影这一部分人里会有人动辄说我是在摄影,不是在拍照,言辞之间充满了对拍照二字的鄙夷,而在我看来,摄影是按快门,拍照也是按快门,两者并无区别,旅行和旅游也是如此,所决定区别的,并不是摄影和拍照这件事,也不是旅行和旅游这件事,而是当你做这些事的时候,你是抱着怎样的心态。
说到这里的时候,我相信总会有人一脸不屑的反驳说,旅行和旅游就是有区别,也许吧,在他们的世界里,一定要把自己做的事披上一个听起来看起来很有范儿的标签。
就像我曾经问过一个人,你真的认为你的观念里,旅行和旅游有区别么?
还是单纯的旅行比旅游听起来稍微逼格高一点?
那人竟无言以对。
当我们在出门旅行的时候,很多人去了一趟远方,回来后总有人说自己灵魂得到荡涤、精神得到升华,那表情,就跟被世外高人们阴阳调和一般到了高潮,等假期结束,依然在办公室和家之间来回,而旅行的地方只能成为他们在聚会时的谈资,或许过了不到一年,就已经把路上的细节忘得干干净净,这样人,奢谈什么旅行的意义?
别闹了好么。
旅行各人有个人的感受,对,是个人的,这是自己的感受,无须跟他人交代,也不一定非要跟他人分享,至于说得到了什么,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窃以为千万不要非把旅行和所谓意义一定联系在一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没必要一定要获得别人的认同或者一定要说服别人认同。
那样实在太过伪文艺。。。。
自己玩的开心,游的快乐,所见所闻增长了自己的见识,这就叫旅行的意义,而不是那些装逼的虚无缥缈的各种概念。
这个社会,实在是伪文青太多
自传体式的澳洲自东悉尼向西海岸沙漠穿越之行,行进迂回的纬线,不确定沿途地理风情涉及地貌、植被、动物、原住民间涵盖面广度;也不能确定小说原作者穿越举动在整体人类学中,作为思潮源起最早追溯时间,或流行鼎盛时期;但肯定是可以感受时间多维空间带来的不可确定性。
隐晦细致与舒缓音乐间展现热浪、个人多层意识与沿途困顿,间接缩短我们体验生活羁绊的心理路程。
前行中续续热浪与潜意识交杂,忆起我们曾何时某日午后相似的炙伤感......"出发与结束将改变形式"是影片的收尾,也是此文的结尾。
去了旅游,不一定就开阔了人生和思想,现实里,没有那么多大起大落的痛苦,那么多外露的竭斯底里,再怎么样,都是一个人的事情。
学到的,感受到的,是在自己的心里,独自体会的。
踏上旅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在路途中,说立刻明白了什么人生哲理,那也不太可能,有些人走到最后,也没有弄明白自己到底寻找的是什么,自己为什么要开始。
电影里没有明确表现出来,但是看到女主角最后的笑颜,感觉到,在这趟艰辛的路途,她没有白白浪费这些经历的事情,而是弄懂了点什么吧。
她的路途,并不是为了证明什么给别人看,而是为了自己也不太容易搞清楚的一个念头开始的,唯一能肯定的是,想离开城市的喧哗,浮躁的人性,摆脱那种无意义的,一日一日重复的生活。
一个二十几岁的女人,带着四头骆驼和一条狗穿越澳洲沙漠,最终抵达澳洲西海岸。
类似的电影还有《荒野生存》《天涯沦落女》《与个人无关》,主角都是一个略带神经质的人,为了逃避现实或者心理受创后独自旅行。
他们的结局都是死亡,有的横尸荒野,有的途中被强奸。
沙漠驼影与以上几部比好像顺利的多,女主既没死,也没被强暴,还被国家地理杂志一捧成名。
从男主角出场时,我就在想,他俩会不会搞到一起。
一个是旅行者,一个是国家地理杂志记者,半年多的行程中碰面四五次,都是年轻人,一个干柴烈火,一个血气方刚,俩人不做爱一次似乎都不合乎常理。
果然,两人在第二次见面时就滚了床单。
这样的剧情我没有失望,甚至可以说,滚到我心里去了。
也许俩人一旦发生关系后,陌生人总能一眼看出他们之间的微妙。
在草地上跳舞时,一个老女人问女主:你丈夫不好吗?
女人立马否决:他不是我丈夫。
给她提供过帮助的男人说:你男友拍了一些不该拍的私密照片。
女主也是悻悻的说:他不是我男友。
多么熟悉的对话: ——She is your girlfriend?
or your wife?
——No,No,We are just friends! 他们好像在向这个世界宣告,他们极力撇清和对方的关系,多么脆弱啊。
澳洲的风光美丽不可方物,无垠的沙漠,寂寥的落日,蓝得浓郁的大海,还有给予施舍的老夫妇的房子,好心带路的艾迪,垂着奶子的妇人,骑骆驼的小孩,美好到宁愿一直活在这片土地上,死不足惜。
最主要是无人管制,随便裹件衣服在身上,也可以赤身裸体,脚上一双破烂的鞋子,吃很少的食物,终日见不到一个人,自然不必考虑社交问题。
女主过了半年多这样的生活,当面对一大批记者的镜头和话筒时,她怯懦了,像头野兽般躲在树丛里。
她早已疏于人类,无法用正常人的标准来评判她。
她的事迹被报道而出,推崇到一定高度,把她举向光新亮丽的舞台,带来的除了盛名,还有财富。
她就势写了一本畅销书,然后拍成这部电影。
如果她没那么幸运,如果她和大多数旅行者一样,结束完一段旅程后就回到之前的生活,这个女人又会活成什么样子呢。
影片一开始就在字幕上打出了:“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岛观众应谨慎观看,因为影片中可能包含了已故人士的图像和声音。
”这让观众对真人真事改编的冒险电影多了一份神秘感。
女主角的名字叫罗宾·戴维森:名字很man哦,相信她的个性也是很男人,她曾说:游牧者或四海为家或无处为家而她属于后者。
那为什么她说自己“无处为家” 呢?
这得先从她的身世说起。
罗宾在六岁的时候,她的母亲不幸自杀身亡,父亲并没有承担起照顾她的义务,而是将她送到姑姑处寄养,令她最伤心的事情:是她就要和从小相伴的一条大狗无奈的分离了,而且不能再见面。
那么罗宾在姑姑家生活的幸福吗?
影片中她只字未提,她一定是不开心的。
寄人篱下的生活我是有感触的,当时我从外地来到上海,住在爷爷奶奶及叔叔一家三口一起,我住阁楼,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负担。
爸是长子我是唯一孙女不能拒,因为爷爷把当时承诺给爸爸的房子卖了炒股票输了。
他们对我不理不睬、缺乏温暖都无所谓,爷爷奶奶倒还好只是那位婶婶相处了五年和我说过的话竟然没有超过五十句。
最残酷无情的暴力就是沉默寡言的冷暴力啊!
好在我比较幸运,工作后不久就升职加薪了,当时叔叔一家交给奶奶每个月的饭钱是300元 ,而我提出要带顿中饭,所以也交了300元,从这之后他们对我的态度有所转变,日子也变得好过些了。
而女主并未如愿有份稳定工作,经济不独立人就永远无法独立,免不了要看别人的脸色生存。
影片中的父亲离开女儿后去探险,在1935年时穿越了卡拉哈里沙漠,年轻时更是横跨了东非,他认为独自穿越丛林是最幸福的时刻。
在1948年父亲带着七匹马二十头驴子从东往西横穿了澳洲,这对于年少的罗宾来说也是记忆深刻的,心里由衷的佩服!
所以才会在1977年,27岁的罗宾·戴维森独自一人带着四匹骆驼(名字分别是:杜基、巴博、扎莱卡和它的孩子歌莉娅)和一条黑色中型犬:迪吉蒂,跋涉1700英里(约2736公里),从位于澳大利亚中部的艾丽丝泉出发,耗时195天,最终到达印度洋,成功横穿了澳大利亚西部沙漠。
罗宾史诗般的旅行被《国家地理》的摄影师里克·斯莫兰成功记录了下来,并且成为了轰动当时的新闻。
这并不是说走就走的旅行而是经过两年的充分准备:首先要学习野外生存技巧、到酒店打工赚钱买骆驼、学习驯养骆驼,过程中她每天光着脚,脚上磨出了茧。
打工的地方是一个蛮荒小城,白人和土著关系非常紧张,女性又没有什么发言权,必须非常小心地和土著以及男性酒客相处。
有个雇主最初同意八个月后给她四匹骆驼作为工作报酬 ,可他却不遵守诺言,女主只能另找东家。
这次的老板比之前的要好送她一把长枪,让她在遇到红褐色野生骆驼前来攻击时保护自己,这正是之后途中的唯一利器,危机时打死两只凶猛的野生骆驼拯救了女主的性命。
如果没这把枪后果可是不堪设想啊!
肯定没有女主亲身经历和感受的畅销小说《痕迹》,也没有这部精彩影片《沙漠驼影》了。
在一些朋友的提议下,女主最终同意《国家地理》杂志给她拍照,以获得杂志赞助的经费完成旅程。
就这样一切准备就绪后,在1977年4月9号罗宾正式出发了,他和摄影师里克拍了些照片后,相约在一个月后的大岩石见面。
在忠实伙伴黑犬迪吉蒂的带领下,四只训练有素的骆驼协助下开始了艰难的旅程,这样的女孩是多么的坚毅,她为了证明“普通人也是无所不能的 。
”是啊,站在她的角度考虑我也会这样做的,在这个世上无依无靠不如靠自己:为人生一博,也许会成功呢?
失败又怎样?
努力过、尽力过,死而无憾!
旅途中骆驼们负责坨重物,它们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即使面对狂风乱沙也镇定自若,是女主的坚实后盾。
而黑狗更是女主心目中的英雄,每次有异常情况比如:陌生人、狂风、野生动物等它都是第一时间叫唤告知,让女主提早做出判断并准备解除了很多隐患,还有一次女主折返去找父亲给她的指南针,也并非它有多么贵重,只是它曾是母亲给父亲的礼物。
女主到处寻找终于找到后却迷路了,走了好几处都找不到骆驼们,最后和迪吉蒂说了两遍:“go home”,只见它东闻闻西闻闻不一会儿就找到了,女主开心得和它跳起了舞、丢起了“沙包”。
要知道迪吉蒂可是女主的心肝宝贝,她每天都抱着它入睡呢,可遗憾的是在陪女主走到旅程的五分之四左右时,发生了意外: 迪吉蒂误食了别人给野狼准备的毒药,当女主看见它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时痛哭不已,最后是硬撑下去才结束旅程的。
后来罗宾在伦敦的小公寓里将这段经历化为铅字《痕迹》,出版后反响热烈,获得了1980年首届“托马斯库克旅行文学奖”——该奖被认为是当时旅行文学的“诺贝尔文学奖”。
而罗宾感叹道:“我从没想过自己这辈子会当作家,过着这么复杂而跌宕起伏的生活。
” 不难看出,《痕迹》之所以影响和启迪人们,是因为它不追求外在旅途的曲折和惊险,而是在孤单的旅途中有大量的内心反思,逐渐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接受自我。
书中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我进入一个新的时间、空间和领域。
一千年的时间挤进一天之中,漫长的时间挤进每一步里。
沙漠里的橡树在叹气,对我弯下腰来,好像想捕捉我。
沙丘一座接一座,隆起又低伏。
浮云卷过来,又卷过去,还有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
”
我真的不能明白还有人为这个电影打5星??
请问,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何值得推崇的??
她可以选择自己去哪,这都无可厚非。
问题就在于,她杀了野骆驼!
野骆驼在沙漠里生活得好好的,多美丽的生命!
就她这老女人命珍贵?
典型的强盗行为,闲得蛋疼,哦不对,闲的球疼拿个枪跑到人家骆驼住的地方把骆驼打死,我当时真他妈的想骂娘!
立马就果断关掉!
后面的任何情节也都不再感兴趣。
出发不必是为了征服,也不是非要证明什么。
如果别人问,为什么?
那么,为什么不呢?
有一种获得,是经历了就好。
电影带给我莫名的踏实感,漠漠黄沙,斜洒的夕阳,人脸上的朴实与沧桑,这种萧条感,像极了从小长大的小小村落,而女主从头到尾散发出的倔强与孤独感,很少得到父母陪伴的自己也深深体会过。
孤独,从身为探险家的父亲张口告诉小女孩,你的母亲上吊自杀了,从长裙飘飘本可以无忧无虑长大的小女孩不得不离开依赖的父亲和狗,跟随姑妈相依为命的时候就种下了。
孤独,却在遇到任何困难都没停下前行的脚步,也拒绝任何不属于自己的热闹,比如你看看那热情的叽叽喳喳各自高谈阔论一翕一合的嘴唇,与那一双冷静独立的眼。
电影多数时候呈现的都是澳洲地区被海洋包围着的沙漠风光,少数几个镜头印象极为深刻,久经风沙粗糙斑驳的脸,土著居民保守朴实真挚的笑,动作笨拙不断重复妇女必须要遵守规矩的大爷,慌乱之后生硬举起手枪射击野骆驼,后半段旅途,可能已经想放弃,路过一处居民屋,老夫妇做饭招待,妇人为她洗头洗澡,临走递来一包可能用得着的东西,像是父母关心孩子一样亲切随意自然。
摄影师在旅途快要结束时出现,带来一大批记者,像之前未经允许拍摄土著居民秘密行动一样有失分寸,女主也还是选择了与他在一起,像脆弱到快要崩溃遇到一根可以支撑能给自己抚慰的稻草。
最后的镜头,女主一头扎进海洋,自在快活地笑着,这一刻,还计较什么得失呢。
经历即是获得。
这部纪录片看的很突然,起因源于最近的疫情,户外圈的朋友推荐了几个经典户外电源,随手看了几张宣传照,选择了这部《沙漠驼影》,第一次搜索居然搜成了沙漠骆驼⁄(⁄ ⁄•⁄ω⁄•⁄ ⁄)⁄开篇介绍说是横穿澳洲中西部,一眼就亮了。
这是我熟悉的土地,曾有幸瞥过一眼澳洲的心脏Ayers Rock, 原住民称其为乌鲁鲁Uluru,是原住民的圣地(为了尊重其文化,已于2019年10月26日禁攀,何其有幸在那之前攀爬了一次!
),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体岩石,在不同季节不同气候下,甚至一天中的不同时间都会有不一样的变化,从赭红到橙红,热烈仿佛在天边燃烧,最后变成暗红,渐渐变暗,色彩绚烂无比。
也因此对当地的文化异常迷恋,看过历史文化博物馆,了解过其风俗习惯,也看过一些纪录片,因此这个横穿澳洲心脏的纪录片非常戳我。
原来原住民真的以白白胖胖的虫子为食;他们有一项很古老的技术,燃烧隔离带防止火灾,同时也可以圈地进行小区域狩猎;他们故作凶狠的找人讨钱只是为了不让游客冒犯自己,其实他们很热情也很善良;他们爱唱歌,爱跳舞,爱画画,他们的独特摇滚艺术,他们用舞蹈与身体绘画描述着梦想、认识着世界;当然,他们也有一些在现代文明看来的陋习:女子不可穿越圣地,不可屠宰袋鼠,这都是犯罪。
但正是这些点点滴滴铸成这迷人特殊的文化。
影片根据Robyn Davidson的《tracks》改编,讲述一名女子实现渴望已久的追逐荒漠的梦想,独自一人带上四只骆驼和一条狗穿越澳大利亚,从Alice Spring横穿澳洲到达澳洲西海岸,整个片子节奏舒缓、色彩饱满,漠漠黄沙,斜洒夕阳,人脸上的朴实与沧桑,这种萧条感却令我莫名的踏实。
开篇Robyn说,“有些流浪者在哪里都是家,有的人却在家里也无所适从,我就是其中之一。
”她从头到尾都散发着倔强与孤独。
她的旅途,不是为了证明什么给别人看,而是为了自己也没太搞清的一个念头,唯一能肯定的是她想离开城市的喧哗,浮躁的人性,和那无意义的生活。
她的生活并不愉快,慌蛮的小城,女性毫无地位,白人对土著民冷眼对待,她有很多不满情绪,她不善交际,她说她要旅行,可她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是她自己、那颗冲动的心以及付诸实践的勇气。
她只身来到Alice Spring,一无所有,她希望找到三只骆驼和一些经费。
她在骆驼驯养地免费干了八个月的劳工,除了一身训骆驼的本领什么也没有;她跟着抓骆驼的Sallay Mohomet亲自捕获了两只骆驼驯服公骆驼Dookie,还附赠一只小骆驼Goliath(这是一只小可爱(*╹▽╹*)!
);她向国家地理申请经费;When you want to do somthing with all your heart, the whole world will help you.影片中时常穿梭着她的梦境与回忆,这是一个表面坚强倔强内心却缺少安全感的女孩,年幼母亲离世寄居姑姑家,孤独从小与她陪伴,她拒绝不属于自己的热闹,远离喧嚣,冷静而独立。
当她走向荒漠深处,人类的渺小可见一斑,恐惧,无力,但当她深处广袤的沙漠里,她才是她自己。
但长时间的孤独所也让她对陌生人的无端排斥,那些自驾旅行的游客以及蹲守的记者显得非常突兀不合时宜。
在漫长的旅途中,原住民的朴实真挚与善良,人与人的信任,相互帮助关爱,像父母关心孩子哪有的随意自然,渐渐的抚平了小时候的创伤,她开始学会找人倾述,寻求帮助,也学着去实现别人的愿望。
一人,一狗,四只骆驼,这是一场艰难的旅行,路途遥远,荒芜人烟,炎热,狂风,沙尘,缺水,迷路,野骆驼的袭击,小黑狗的离世,孤独,寂寞,她有过犹豫,有过退却,也怀疑过旅行的意义,但最终在蔚蓝的海洋里,畅快的游动,尽情的欢笑,这一刻,一切都值得。
I am so alone.We all are.旅行的真谛是带着灵魂去寻找生命的意义,Camel trips do not begin or end, they merely change form.喜欢户外的朋友,这是一部不容错过的澳洲之旅,还有《国家地理》70年代的风光照!
(导演约翰•卡兰拍过《面纱》这本书我很喜欢,又有一部片可以看辣)附赠几张美图,似乎该写个游记??
唯一可以同时看到southern cross 和北斗星的地方
从1971年的《小姐弟荒原历险》开始,澳大利亚的电影总是离不开国土中部那绵延万里的滚滚黄沙,仿佛这证明了居住在海岸线大城市的澳大利亚人,在这种千篇一律的都市现代文明下,对于远离海洋的沙漠的心驰神往。
他们或逃避,或寻觅,在孤单的旅途中去寻找人生的意义,这可能是一代澳大利亚人的共同理想。
而本片中这位具有独立精神的勇敢行者--罗宾戴维森,她正是这种理想的最佳代言人。
本片改编自罗宾戴维森的自传体小说《轨迹》,如实地再现了女冒险家准备旅途和踏上旅程的全过程。
在旅途的准备过程中,罗宾只身来到了澳大利亚中部的爱丽丝斯普林斯,她希望找到三只野骆驼和一些经费。
显然在这里,她的生活并不是十分愉快。
蛮荒小城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女性往往没有发言权,白人对待土著居民冷眼相待,高大威猛的骆驼只是一帮畜生,人与动物之间,甚至人与人之间都存在这不对等不和谐的因素,理想主义的她表露着许多不满的情绪。
这让她在人际交流中产生了困难,因为与她那些善于交流的亲友相比,她更希望以不会说人话的动物为伍,以卑微的原始的土著人为伴,因为在他们面前,她才能感受到一种真挚的情感。
为什么罗宾要踏上这次旅程呢?
罗宾在一开始的自述中并没有给我们答案,但是影片的第一个镜头是自己儿时恍恍惚惚的倒影,后来这些儿时的片段在旅途中出现多次,仿佛在告诉我们这就是她来荒漠的根本原因所在,最后她揭开了自己的伤疤,儿时丧母,甚至离开了自己亲近的”小伙伴“。
这种悲惨的命运给罗宾留下了的是难以平复的伤口,这次旅程,是为了抚慰他独自忍受的伤。
但是到了旅途的后半段,罗宾在极度的困境下,杀掉了陪伴在身边的小狗,仿佛让她伤得更加严重了,开始质疑自己旅途的意义。
然而在与一位男摄影师的交流和陪伴下,她的伤逐渐愈合,她知道了自己的问题,两人之间从一种对立关系转变为爱情关系,这让影片的结局最终呈现出一派正能量的人生态度。
作为一部旅程片,影片的剧情是由罗宾在沙漠中遇到的人和事物串在一切,这种剧情只是如同散沙的剪影,并没有连贯性。
而唯一一段情感线索也就是她与男摄影师的感情,然而这段感情也因为一些事故,以及罗宾希望单独完成旅程的强硬态度,被搁置在一旁,使得影片看起来缓慢而又冗长。
能弥补平淡剧情的,只有那些自然奇观。
多种颜色的土壤,千奇百怪的地形,以及那点缀在边缘的绿色植物,演奏了一曲富有节奏的沙漠荒野交响曲。
仿佛导演在告诉我们,人类构造的世界在大自然面前只是配角,她希望利用犹如《天地玄黄》纪录片的影像,去让我们在犹如沙漠远征的人生旅途中停下脚步,驻足观赏自然界带给我们的奇迹,以及那些原始人类那种最淳朴最和谐的生活,它会告诉我们更多。
很多观看影片的人可能也是因为本片的主角米娅华希科沃斯卡,自从《爱丽丝漫游奇境》之后,米娅的戏风多为文艺独立电影,这也是生于堪培拉的她在多年闯荡好莱坞之后,回归家乡的作品,她的演出动人地表现了这个表面上坚定倔强却内心缺少安全的女性,尤其是当她走入荒漠的深处,那种人类的渺小,通过她的恐惧和无力表现得淋漓尽致.。
总之,本片是一部漫长的旅程影片,在去年的威尼斯电影节上颇有好评,它的摄影曾经在多个电影节获得提名。
喜欢野外旅行的驴友们,不容错过这次"漫游澳洲的好机会"。
评分:IMDB 7.2烂番茄: 83/100 烂番茄用户:86/100(4594人评分)metacritic:80/100豆瓣:7.5
改编自罗宾戴维斯的自传体小说《轨迹》,某种意义上的公路片。
女主为了抹平儿时开始的内心疮疤,一个人走入沙漠,在蛮荒小城里工作赚取上路的骆驼,这是一场真正的旅行。
罗宾只是这个沙漠故事里的一根针串起所有的人与事。
男人占领主导,白人对土著的鄙夷,来自驾旅行的人骂女主神经病还有那些拍照的记者。
女主为了让伤口愈合而来,已经磨难终于能够走进沙漠但是,随行黑狗的离世像一把刀一点点割开了原本已经结痂的伤口。
所幸的是那位摄影师为干涸的心带来了一丝滋润,这场孤独的旅行带着两颗相爱的心走到了终点走向了海滩。
这部电影故事不是很连贯,有些松散,但是这样的叙事手法使得电影节奏更舒缓更让人觉得舒服。
米娅扮演的女主经历天灾人祸,几次面对绝境,最终完成了孤独的冒险。
一个人,一只狗,三头骆驼,两个人。
有点传记的意思,但说起传奇有点差强人意,励志剧情片吧
我是向往沙漠的!敦煌、三毛、撒哈拉!但可能也是逼格不够,这部片也是有点看不下!单角色传记题材的电影也真的是太难讨喜!
美景
土澳猫力
这种电影总是能引人说走就走啊,很不错的一段旅程人生
能把这么平实的事拍得让人能看完也算可以了。
一个伟大的女性,完成了一项壮举,这个事情在现在这个社会也是不容易的,更别提是在四十年前。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行李,一个女人经历200天穿越沙漠,多么的励志。没有死真是幸运。
John Curran片子里最突出的依旧是摄影和配乐,映像方面很美很壮丽,故事本质没有任何惊喜,对比同类型电影缺乏真正震撼人心的力量,叙事较碎,更多感动还是来源于“旅行”本身给予的涵义。
没劲,这女的真矫情。这种旅行公路片能拍好的太难,没什么戏剧性冲突,除了路上的苦难就没了。路上不就那么点事儿么,酒精,性,嬉皮,自我救赎。
Mia没有文青气质
整个电影在女孩不经修饰的笑容上缓缓绽放,沙漠,狂沙,幼时的创伤,伙伴,行走,炽热,忍耐,竟然这样平静又让人感慨
不是公路片,是冒险加旅行片,外景很美,运镜不错,可惜故事一般,人物内心揭示还不够,不过,看完可以打死那些装穷卖书的穷游婊,旅游自恋的自拍的小清新,那些去风景名胜区所谓流浪而实质上去找一夜情的饥渴逼,三星半推荐吧。
然而当你日复一日地每天跋涉二十英里时,真会有一些奇异的事发生,一些只在过后才看得清楚的事。
如今的传记电影似乎渐渐成为冗余无趣的代名词,找个像样的演员,设置好大致符合的背景,剧本也都是简单地还原真实故事的情节而已。尤其本片,已经彻底沦为澳洲沙漠风光的旅游宣传片了。米娅还ok,在《爱丽丝梦游仙境》之后一头扎进了文艺片的海洋里,演技和挑剧本的眼光在好莱坞新生代里已算数一数二。
真的有用心拍么…
加一星 为 渴求“独自 和 骆驼
风景乏味,主角丑陋,叙事单调
能记住的就是那条狗
人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就是…和自己相处。
很平淡无奇的电影讲述了不凡的故事 鞍套不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