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向往San Diego无邪的阳光下,在那个充斥着浪漫,执著和梦想的摇滚乐的纯真年代。
究竟是什么隐藏在那些可爱的艺术家背后?
就是在单纯和复杂的交错,无情和多情的揉和中,发生了这样一个悲喜剧。
最后的结局是中性的,然而这种中性决不是平淡,而是泪水和欢笑的中和,一丝无奈换来的那一点安慰。
一个女人中的女人,佩妮蕾恩,一个时刻保持美丽的吉他手,和一个年龄与经历矛盾的少年为你交织了这样一部电影。
正如那个时代的摇滚乐,掩映在憧憬和追求背后的那一点点对世界的困惑。
不妨也像孩子姐姐建议的那样,点燃一支香烟,倒满一杯红酒,在烛光里慢慢品味那种简单却有说不出口的青涩,然后自己参悟为什么一个世故的美人为什么跳入自己编织的陷阱,为什么多情反倒骗取了无情的眼泪,为什么那个充满希望的乐队永远只能"Almost Famous"。
[早就想为这部电影写一些东西,但由于它太过复杂,所以迟迟写不出。
但Almost Famous的确是这样出色的作品以至于我把它推荐给了几乎所有的朋友。
王国维认为一篇优秀的诗词最重要的是意境,其次才是格调和韵律。
其实对我来说,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皆是如此。
所以我喜欢红楼梦中史湘云醉卧芍药圃的那一段。
在电影中也有类似的东西,如judeluo所推崇的蝙蝠侠前传中洞穴里蝙蝠缠身的一幕。
Almost Famous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充满意境的镜头和情节,虽然它不够酷,但是真正能够打动人心的确实是这些东西。
下面就摘出我最喜欢的5个场景来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场景1:Still Water成员由于Tshirt事件发生了争吵后,一群人在长途旅行的专用大巴上郁郁寡欢。
这个时候,车里想起了让每个人都熟悉的音乐,于是一个人开始轻轻的跟着唱,鼓手随着音乐拍打着自己的双腿,随后随唱的人越来越多,歌声越来越大,直到它弥漫整个车厢,于是原本僵硬的关系就此缓解。
钱钟书说,在旅行中最能看出一个人的本性。
我们人人都体会过长途旅行带给人们的困乏和疲惫。
对于Still Water这样一个还未成名的乐队,人人都想让乐队能扶摇直上,在这样的愿望中他们彼此依赖。
然而这种依赖又和利益及荣誉的分配不平衡构成矛盾。
然而不管队中发生了不快,一曲很早以前一同唱过的歌在最关键的时刻挽回了每个人的心,所有俗世中的喧嚣完全抛弃脑后,分头扬镳的溪流最终汇聚在共同追求艺术的海洋。
这个也许就是那群感性的音乐者最真诚最可爱的一面。
场景2:由于每个人心底的自私,乐队的灵魂吉他手罗素遭到了其他所有成员的排挤。
本以为一切做得恰到好处的他在绝望中走到了摇滚乐的少年歌迷的party中,喝醉后他指者每一个孩子说:“你是真实的,你也是真实的,你,也是真实的。。。
” 其实真正热爱音乐的执著追求者哪个不对艺术怀有最真诚的心灵,然而面对这个实用主义和利益至上的社会那些纯真的东西或多或少或早或晚会受到伤害。
要处理好乐队成员内部的关系,要注意在媒体面前表现不真实的自己,要为了更大的发展换掉早已像家人一样的经纪人。。。
罗素作为乐队中最圆滑的一个,本来就是违心的为维持乐队关系努力,却发现自己只是筑起沙子的城堡,于是他在那群远远比自己单纯的孩子面前崩溃了。
也许当他们还年轻,在乐队刚刚组建的时候,每一个成员都像身边这些充满梦想的孩子一样单纯,然而当他们越接近最初的梦想,却发现自己一路上丢弃的东西比得到的更加值得珍惜。
场景3:在Still Water一次成功的演唱会之后,一个更好的经纪人走进了他们之中。
这群孩子要离开美国西部去纽约寻求更大的发展。
而这个时候,佩妮蕾恩没有离开现场,一个人在舞台上踩着观众们仍进来的彩色纸屑,拿着一只玫瑰,安静翩翩起舞。
佩妮蕾恩是一个完美的女人,但她也是这部影片中最难以分析的角色。
对于所有人来说,Penny Lane这是一个符号,正如这个源于Beatles一首歌的名字一样。
她自己心里清楚对摇滚乐的热爱,于是游走于不少摇滚歌星之间。
但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她只是那些只想和明星上床的崇拜者之一。
Penny Lane像Russel一样把自己藏的很深,她不会在乐队争吵的时候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是用神秘的笑容面对着每一个人。
在这样的情形下,自我的迷失简直是不可避免。
她的职业是什么?
“立刻退休去摩洛哥旅游”,“Penny Lane”,“真心喜欢音乐”,她的话中到底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她和Russel之间真的是爱情么?
或者仅仅是互相利用的博奕?
面对乐队的纽约之行,她或许已经知道Russel会回到他纽约的那个女友身边,但也许她在控制自己不去想这些东西,在这个空旷而零乱的舞台上,尽情展示自己的纯真与优雅。
这个场景也许是Penny Lane在现实中所作所为的最好映照。
场景4:乐队的小型飞机遇到了剧烈的气流,飞机摇摇欲坠,这个时候每个人都大声喊出自己平时不敢坦白的话作为遗言。
罗素喊道:“I love you all。
”经纪人说:“我曾经打死过一个人后来跑掉了。
”主唱说:“我曾和Russel的女朋友睡过。
”(注意:不是Penny Lane)William慷慨激昂的说:“。。。
You always talk about the fans the fans the fans。
And she(Penny) is your biggest fan! And you threw her away! If you cannot understand, that's your biggest problem。
And I love her. I love her!!!” 正当最后一个可怜虫喊道:“I'm ... I'm GAAAAAY!!!!!” 之后,飞机又开始平稳的飞行了。
如果你不了解前边的剧情,光凭着这一段的最后一句,绝对是个不小的笑话。
然而一旦回想起他们作过的一切,想起昨天吞过量安眠药后Penny Lane被洗胃的惨状,谁又能笑的出口?
其实从这些话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出每个人最鲜明的个性。
Russel的高姿态,主唱的狭窄胸襟和William的正义与纯真。
场景5:经历了50美元+一箱啤酒的出卖以及洗胃的痛苦,Penny Lane靠在William肩头,告诉了她的真名“Lady Goodman”。
当我看到这一幕的时候忍不住笑了,因为仔细想想的话,Lady Goodman这个真名和Penny Lane这个假名有什么区别呢?
在Director's Cut版本中有一幕也证明了我这个想法,在机场中Penny Lane汇入拥挤的客流,William大声喊了一声:“Lady!”于是所有的女士都回头了,只有Penny Lane继续向将要离开的飞机走去。
Penny Lane以一个虚无缥缈的身份在摇滚圈游走了多年,然而最终只能心灰意冷的带着满身的伤口离开。
其实Lady Goodman也是一个亦真亦幻的黑色幽默。
正如Penny Lane在摇滚界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一个好人女士(Lady Goodman),然而究竟Lady Goodman究竟是不是Penny Lane的真名?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像是问你Penny Lane在摇滚圈里究竟是否是一个Lady Goodman一样。
也许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一致的吧。
牛逼。
电影一边讲述,一边评论,在摇滚乐褪色的年代,孩子开始成长。
电影里包含了摇滚乐的各大要素,二流乐队,吉他手,巡演,药材,果子,乐迷,记者,乐评人。
六七十年代的牛鬼蛇神也在片子里一闪而过,Lou Reed,Jimi Hendrix,深紫,大卫鲍伊,飞船齐柏林,鲍勃迪伦,米克贾格(另,滚石的鼓手现在成了澳大利亚的环境部长,牛逼吧)。
俺个人认为,这部电影讲述了摇滚被商业绑架的过程。
这是最最遥远的旅程啊,回到出发的地方。
摇滚变成了“酷的工业”Lester Bangs据说是宇宙中最牛逼的摇滚乐评人,乐迷William遇到他后,受到了他的教诲(电影中人物各有分工,William负责体验,Lester负责客观评论)——孩子,你生不逢时啊,摇滚时代已经终结了。
激情燃烧的Lester看上去有点儿Stoned,坐在小饭馆儿里,他评价道,摇滚已经成了制造“酷”的工业。
接着他雇佣童工,让William去写黑色安息日的稿子,于是威廉认识了StillWater一伙人。
StillWater的灵魂,吉他手Russell把威廉当成了哥们儿,告诉他做音乐的初衷也是“酷”。
可William不酷。
当他结束了采访,在滚石杂志社里写稿子时,Lester在电话里说他也不酷。
“酷的工业”是电影里对摇滚最尖锐的批评了。
“酷”本身没啥罪过,荷尔蒙,药,灵魂,天使(爱幻想的印第安天使们),生命力,虚伪(和真实总在一起),装逼(become a逼的必经之路),这些都是好词,不过“工业”是个坏词。
在现代,工业是最坏的词了。
酷和工业的结合把摇滚毁了。
巡演之路:飞机取代了汽车William的采访一开始,StillWater乐队的主唱装逼的话就滔滔不绝地来了。
“摇滚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思考的方式……有钱也不错。
”这乐队坐着大巴(还一起唱歌),一路给黑色安息日暖场,慢慢声名鹊起。
他们的音乐也就一般般,有的人也挺糙。
比如贝司手哥哥。
“你对乐队的贡献是什么?
如果你离开,乐队会怎么样?
”威廉拿着麦克风,在雨天。
“……那,那就没贝司了。
”他回答。
歌迷也是如此。
当年Jimi在台上乱弹吉他,观众们在泥地里抽大麻。
在电影的“背心事件”后,Russell在乐迷聚会里用药过量,站在屋顶上(抽象的舞台上)宣布自己是黄金神仙。
他说出了自己的遗言,“I’m on DRUGS!”,经修正后,改为“我爱音乐”……他本不想跳,在乐迷们的要求下,他还是跃入水池。
歌迷与乐队的关系就这样高度概括出来了。
乐队名气大了,新的牛逼经纪人也来了。
他让乐队更适应商业社会,让乐队甩开大巴士,坐上小飞机。
钱越来越多,乐队,音乐,创造力,都成了巨大产业链中的一环。
郭德纲说,你想想,它能好得了么?
没有玻璃鞋的灰姑娘们Penny Lane是一个女孩儿的名字(Is in my Ears and in my EYES),她已青春小鸟不在,是一代名果。
电影用了很多篇幅描述这些女孩儿。
奇怪的是,我对这部分印象不深。
William爱上了潘妮(叛逆),并为她辩护争鸣。
Penny在散场的剧场地板上跳舞的一幕很美。
Penny出场的时候,就声明她已退休,她们是“为音乐而来”。
而乐手们只把她们当作工具使用。
和乐手们(当乐手真好,我羡慕他们)相比,姑娘们意气殊高洁,终于还是失落。
《滚石杂志》曾介绍过一个最有名的groupie,擅长口活,对象贯穿整个摇滚乐史,《我爱摇滚乐》还是什么杂志转载过,记不清了。
谣传披头士没出名前,在欧洲大陆乱跑,Geogre年少也是被果破的身,和威廉的遭遇有点儿像。
回家,《滚石》杂志真傻逼这拍了四年的、表面很光滑的电影并不装逼。
这很困难,如果你对一个东西仔细打磨,它容易变得装逼了。
电影的层次也很丰富,母亲这个形象很光辉,她对摇滚的看法(其实很对)也代表了大众主流。
开头姐姐离家,然后威廉离家,最后他们还是一家人。
一次次的采访推迟,William在飞机上爆发了,同时爆发的还有同性恋鼓手,他的秘密是他是同性恋。
危难时刻,大家都挺爷们儿,虽然为人不同。
下了飞机,William来到了滚石杂志社。
这电影对滚石杂志的嘲讽从始至终。
“Crazy...”是那个亚裔编辑的口头语,当他听见威廉照搬Lester的话时,脸上的微笑证明了他是个纯种的傻逼。
的确,在摇滚时代即将终结的时候,摇滚的媒体也不可能独自牛逼。
于是,还是回家吧。
我不太喜欢影片的结尾。
StillWater又回到开在公路的大巴里了,虽然这很正常,这是和商业和平共处的方式。
不过,他们为什么不自杀,或者变成U2?
15岁的William家里,父亲早逝,母亲是大学教授,十分严厉,就连说话口语化也不准,更不准听摇滚乐队,认为就是一群吸毒、滥交者。
姐姐Anita为此与母闹翻,于18岁离家结婚、做空姐。
William被隐瞒跳级三年的事情,一直因为太小被嘲笑,Anita临走前留下一堆摇滚乐唱片,让从小想要当律师、志向正确而远大的William爱上摇滚。
他去找著名摇滚乐评Lester,他欣赏他的才华,让他为Creem写稿黑色安息日,但也告诫他不要和摇滚明星交朋友、靠太近,只是利用你。
他似乎没有听进去,结果采访时候进不了门,结识了Penny Lane一伙Band Aids,然后想让Stillwater乐队带进去被拒绝,结果一夸就带进去了,交了朋友。
而Band Aids的名人Penny Lane也再次和Russell相逢,Russell想再和她谈,于是约定在riot house见,她带着William去见他们,本来想骗骗Russell跟他分了,退休了,不跟着追星了,结果忍不住又在一起了。
因为写稿不错,竟然被滚石约稿,他决定写Stillwater。
他看着粉丝疯狂,女Band Aids和他们疯玩,而母亲却因为他缺少联系而担心。
在第一次采访创作者Russell,他说他们的音乐只是为了cool,一开始可能有音乐的思想和内容在,后面成员就变成了结交一堆女人,赚钱买大房子,堕落了。
但没有多说,不能刊登。
Russell巡演触电,不顾合约离开,他们去下一站,母亲更伤心了。
再一次采访,Russell嫌采访太professional,结果因为乐队T恤只强调Russell其他人不清楚,主唱Jeff不满意,闹翻了,说恨Russell自我中心,Russell愤然离去,和一帮粉丝走了,去他们家里嗨,磕药,嗨了爬上屋顶说自己是golden god,粉丝怂恿他跳进游泳池,想要他的遗言是“I'm on drugs”而不是“I dig music”,并不真正关心他,结果他跳了没反应才跳下去救他,只有William关心他安全。
母亲因为William还不回很伤心,而他去往下一站。
乐队专属巴士Doris上采访Jeff,他说自己是大脑,Russell是直觉,相辅相成。
可是采访还写不好,结果在酒店他跟Penny说担心你这样跟去Cleveland被利用,几个女粉丝给他deflower。
他搪塞滚石主编说很深奥,结果竟然要给他争取封面故事。
其他成员采访,啥也说不出来。
他被抓着去克利夫兰,而Russell则想要嘲笑他的母亲,结果被他母亲严肃吓了一跳。
公司换了能干的经纪人,想让他们赚大钱,但是他们不在意,只要音乐。
结果还是换了,以后坐飞机。
结果在波士顿打赌之中,Russell打赌把Penny当筹码输了给另一个乐队,飞去纽约Penny也没飞机位置跟了,William偷偷告诉她Russell把你当筹码赌,别跟了。
可她忍不住去了,Russell却瞒着纽约的女友Leslie,不管跟来的Penny了。
Penny伤心地吃大量安眠酮自杀,幸好William跟着她叫医生救了她。
此时,他错过了毕业。
Penny醒悟,走了。
乐队成员坐飞机离开,结果遇上暴风雨要迫降,有死亡危险,全部说出真心话,多么恨Russell,Jeff和Leslie搞过,大家都搞过经纪人Dick的前女友,鼓手出柜。
而William在矛盾之中大喊他们辜负了真心粉丝Penny,利用她,抛弃她,纠缠不清。
他回家了,Russell这样一折腾说,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他啥也没有,滚石编辑很生气,他说争取一晚上把全部事情写出来,结果经纪人和乐队成员说毁了我们名誉,必须矢口否认,Russell同意了。
他不能刊登,郁闷地遇到姐姐,却只想带她回家和解,在了解到摇滚乐队的矛盾、虚伪,不能交朋友,爱他们而反叛亲人是可笑的之后他带姐姐回家。
Jeff在第一次采访说摇滚能拯救世界,口口声声chicks,多么可笑。
而摇滚乐队成员也和解了,虽然恨彼此,还是和谐地继续。
Russell放不下Penny,主动要找她,结果她给了William地址,让他们相遇,去和解。
Russell继续被采访,而他在之前也想清楚承认了报道,让报道刊登。
总之,过度追星不可取。
神化摇滚,到处追随歌星,而他们有的只想赚大钱,磕药,泡一大堆女人,利用你们,用完不爱了就抛弃,并不能代表你的未来,还是家里好。
而Russell对音乐和感情比其他人诚实一些,才让最后和解成为可能,也才继续访谈他。
这部片子与其他摇滚题材类电影不同之处,在于这是一部受良好正统教育的写字的人拍的他眼中的乐队和骨肉皮,所以整体偏聪明和理智,相比
这片子让我想到很多小团体。
从幼儿园到大学,甚至到工作之后,好像都有那种小团体存在。
他们总是给人一种团结的感觉,总是整体出现在大家面前,说着旁人几乎听不懂的内部语言,他们似乎有着自信的气场,有着自己的行事原则,成员之间有着强大的凝聚力。
有些小团体很多时候可能还经常成为班里或者什么其他工作环境中的焦点。
给未加入的人以吸引力和距离感。
而当你接近了或者甚至进入了这些小团体,你会发现,他们的成员之间相互可能有抱怨,有的甚至不是抱怨这么简单,而是敌视。
有些成员可能并不想继续呆在这个团体里面只是碍于很多别的因素只好继续留在其中。
有些成员可能是心甘情愿或者并不自知的被其他成员利用着。
一个看似非常团结的小团体,其实里面很可能问题重重。
一个小裂缝都有可能让他们整个崩溃。
而如果崩溃,成员之间很可能在外人面前撕破脸把很久之前的积怨全部抖出来,那场面好像会是相当的难看。
所以那些表面上令人羡慕的小团体,很可能就不过如此,就像片中这个乐队,有些看上去高端大气的人,很可能就是绣花枕头,而很可能可悲的是他们连自己绣花枕头的身份都没有意识到。
就像片子里的Lady。
这些小团体喜欢被外人羡慕,而象乐团这种小团体,外人的羡慕和支持正是他们名气和金钱的来源,他们自然想维护并加深这种羡慕,所以要更加维护自己那种美好的形象,维持大家对他们的期待,甚至是在自己可能并不胜任的情况下,就像在水池旁边的房屋顶部,在下面乐迷热切的期待下,他只好跳下去。
跳下去之后呢,狂欢和庆祝之后,水池依然会恢复平静,不过如此。
最后在飞机上,大家在暴风雨中把所有的积怨都说了出来,而其实场面可能并没有那么难看,相反大家把话说出来之后,那种压抑的气氛没有了。
暴风雨过去倒是晴朗了很多。
最后乐队灵魂人物去找主角道歉,说出了真心话之后,很多问题其实就迎刃而解了,其实摘掉某些并不属于自己的光环,结果也不过如此,甚至可能会比之前更好。
影片结尾,一直向往摇滚生活而离家出走的女儿终于在弟弟的带领下回家了,母亲马上伸出双手接纳了她。
打破别人的期待其实可能并没有什么,否定一下自己也可能没有那么难,不用低估某些寄望者找到其他目标的速度,也不用低估很多真正关心你的人对你真面目的包容程度。
很多人喜欢这部电影,是因为它始终洋溢的70年代摇滚黄金年代的怀旧氛围,因为纯粹的艺术与现实的商业之间的纠结。
这些,我也喜欢。
但剧中有一段对话让我动容:(威廉在犹豫要不要真实地将Stillwater的故事写出来,打了个电话给Philip Seymour Hoffman)——因为我们都不酷,我们终其一生都会为女生所苦。
世上多数伟大的艺术品都是被情伤激发,俊男美女,他们都没有骨气,他们的艺术不持久,他们能赢得美人归,但我们更聪明,因为伟大的艺术品的主题都是罪恶和渴望,爱情打着性的招牌。
反之亦然,面对现实吧。
——很高兴你在家。
——我随时都在家,因为我不酷。
——我也不酷。
——你做的不错。
在这个破产的世界里,唯一通行的货币就是不酷一族分享的心情故事。
故事一开头,罗素说:——为什么玩音乐?
因为这样可以让我们看上去更酷!
我想我愛上了Almost Famous,無論戲裡戲外。
导演卡梅伦在其成名大片《花心情圣》后取得巨大的創作空间,拍了半自傳式的《几近成名》,5千万美元的票房雖不至於惨不忍睹,但距离6千万的制作成本仍算是赤字,与接近3億票房的《花心情圣》相比更是栽了一截。
但《几近成名》仍是叫好之作,戲中的主角米威廉也更是卡梅伦的影子。
卡梅伦也是十五歲獲滚石雜誌賞識,跟着Poco, The Allman Brothers Band, Led Zeppelin, The Eagles等名乐隊巡迴演出作報導,那年正是73年也就是《几近成名》戲中的年份。
卡梅伦甚至拿《几近成名》的毛片给Led Zeppelin成員看,並獲Led Zeppelin亲自授权使用部份音乐。
卡梅伦本身就是音乐評論人出身、后才晉身至电影評論人,继而於83年首次参与电影制作,但寫評論是卡梅伦从少就瘋狂愛上的,所以可从米威廉身上窺探卡梅伦对評論人身份的寄望。
我甚至相信《几近成名》用乐与怒作背景,米威廉的故事也可在电影或其他評論界中發生。
不竟只要有群众生活就有評論發生,食評、書評、旅遊、商业報導都是精英文字者对文本的再演绎,筆下見高低。
大众点評、豆瓣、論壇只是應運而生,给处在傳统媒体以外的各路人馬各顯神通。
評論界殘酷之处在於要求寫作的人必須身处其中,但要比别人清醒,所以米威廉永遠是最后才唱、最后才發言的人,在瘋狂演唱会中如此、在鬥争中大巴上如此、在死亡边缘的飞机上也如此。
當Band-Aides女生在大麻中吃喝時,米威廉躲在廁所中用Post-it作筆記;當主音结他手罗素与自己所愛的彭莉寧亲熱時,米威廉在房外等候訪问继而大哭。
即使米威廉不曾成功錄音,他拿着錄音机的鏡頭是不能錯過的,那副小机器使他在迷幻音乐、偶象、毒品与性面前仍有一絲清醒,因为他常有一个观察報導者的身份。
没有異象民就放肆。
任何激動人心的文化現象都有三類人:缔造者、跟从者和文字者。
這三者往往同在一巴士上同行,卻又如此不同。
卡梅伦是深愛文字的,即使他后積極地成为电影缔造者。
米威廉的母亲一直强調他兒子是資優兒童,長大后要當律师,别忘了律师界是出偉大的文字人,基督教新教集大成者加爾文即为律师,她自己也是大学教授。
卡梅伦把米威廉和他的母亲塑造成極开明但绝非对庸俗的妥協者。
主音歌手說他擅长激動情绪所以Stillwater最重要是他、但乐迷更爱智慧型的主音结他手罗素。
但罗素在缔造神話時也必迷失在自我澎脹中,吸食迷幻藥一幕在屋頂上他大声宣告: I am the glory god. 跟从者更不用說了,同一幕在罗素的遺言中没有人喜爱他的音乐宣言,卻大声回答为毒品至死的叫賣。
卡梅伦放在米威廉身上的厚望是如此明显。
在米威廉的發掘者和Mentor, Creem雜誌编輯Bangs的身上,我们看見了卡梅伦自己,忠實和不留情面,這是每位文字从业者的氣質。
米威廉在所有迷失关頭都是Bangs在指引避开犯难。
可說他母亲是代表家庭教育,Bangs則是行业中的啟蒙老師。
米威廉視罗素为偶象、深爱彭莉寧,也天天与他们在演出路上,但决擇時卻是依靠代表誡命的母亲和代表智慧的Bangs,和他们的價值系统。
米威廉是不成熟的文字評論者,卻是真理和盼望的出口。
今天中国没有七十年代的Rock and Roll,卻有同樣瘋狂的商业夢幻缔造者和跟从者。
媒体、律師、教授可成为今天締造者的工具,在同一商业大巴上背書那些可耻的行徑,也可从米威廉這原型中找到文字工作者該有的專业態度:忠實和不留情面。
前几天临睡前收到桃子姐一条短信:“乐队穷三代,摇滚毁一生”我倒吸一口凉气,马上回过去:“为神马突然给我发这个……”这是一段小插曲,也是导致我找来这部想看好几年了却一直没看的电影的原因。
角色一:叛逆的孩子大多数的我们都曾或多或少被打上叛逆的标签,父母煞费苦心地安排好我们的一切,用他们觉得最合适的方法。
该谈恋爱的时候没谈恋爱该玩得昏天暗地的时候没有昏天暗地该知道些事儿的时候却什么也不知道我想美国的孩子至少还有在18岁之后say no 的权利而通常情况下中国父母的禁锢,从生理到心理,从身体到精神,从婴儿到成家立业这也难怪,每年一到过年,网络上到处可见吐槽的,各种盘问不说,还非得给他人灌输自己的价值观,这是一件太可怕的事情。
从小我们被家长被学校教育要正直要善良要不爱慕虚荣可是,现在又在给我们教育什么?
“你看人家怎么找了个那么有钱的男朋友……”“当官的就是有本事啊……”“你也学学……”请不要自己掌自己嘴巴好么?
我喜欢那些和自己孩子共同成长共同面对这个世界的父母不管你自以为自己有多少经验有多少学识有多少才能面对偌大的世界,我们都太渺小我们应该一起去探索这个世界“你太好不适合摇滚乐”“你们当然会喜欢他”“你把他教得很好”当姐姐终于在摇滚乐中对妈妈说出自己要离开家去当空姐时当威廉终于因为摇滚乐评能够暂时离开妈妈成长一段时间时他们真正开始去面对属于自己的人生包括最后回到家三人一起生活,这才是真正的理解的关系。
角色二:记者当我看到电影里威廉被乐手称为“敌人”时,我不禁笑了出来在摇滚的世界里总还有些东西是没变的:sex、drugs、rock ‘n’roll;漂亮姑娘;酒精;巡演;砸东西;当然还有大多数乐手是排斥至少谈不上喜欢媒体和乐评人的,这点放在现在依然行得通(想通了利害关系和媒体共进退的音乐人除外)威廉的矛盾代表了很多因为喜欢摇滚乐而成为了媒体从业者的矛盾一方面他们热爱摇滚乐他们是最忠实的乐迷,一方面他们代表媒体要保持客观,而另一方面他们不可避免的和乐手成为了朋友。
摇滚乐手为什么会排斥媒体?
看看导演剪辑版里他们去电台录节目的那段把(电台主持念着不知所云的稿子,甚至睡着了)!
那就是现实,大多数的媒体根本不在乎你谈的是吉他还是贝司,他们只是照本宣科的做好一个活儿,甚至有时还做不好。
任何乐队在大多数媒体看来只是成千上万的料之一而已,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关注的人又少,又拉不来什么广告,在他们眼里甚至连料都算不上了,谁还来认真做你!
现在也不会有媒体愿意出钱派一个记者去追一个巡演只是为了一篇4000字左右的稿子。
演出去不去看自己时间,专辑听没听不重要,重要的是专辑寄到了没有,车马费给了没有,通稿发到邮箱了没有?
改扒改扒给宣传个人情上呗!
到处都是给各种客户做的软文,但是可悲的是,玩摇滚的人没多少钱,他们连版面也买不下来,于是你能在主流媒体上看见摇滚的机会越来越少,字字都是钱啊,干嘛放着不赚!
当威廉听到越来越多的真话时,他的身份已经从记者游离到朋友之前有跟朋友讨论做采访的一些事情我们归纳总结为一个字:懂当被访者感受到你的诚意和你在某个方面能懂他时其实采访的门才真正打开所以当滚石杂志里所有人都质疑这个15岁男孩时,我不禁想耻笑一下那些编辑,你以为你们有权威,你们有阅历,你们有经验,就足够做好一次采访么?
当你们拿着这些围绕在你们周围的气场出去采访时,谁能保证被访人和你说的都是实话,太多艺术家在回答他们不喜欢的人的问题时都早就有了草稿,所谓的采访技巧如果建立在胡话的基础上,再漂亮的对话也没有用!
角色三:Groupie“It's all happening ”这是最开始我记住她们的话她们还说:“这些新来的女孩真奇怪”“她们根本就不知道骨肉皮怎么当,骨肉皮会对一首歌一个乐队痴迷不已,爱到心痛”之前有一段时间我是不理解Groupie的,他们的两性关系对于我来说太过简单又太过复杂,直到某一天我看了《海盗电台》,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释然了,为什么会有Groupie存在就跟为什么会有爱情存在一样自然,并不是只有摇滚乐中才存在这种关系,但凡与艺术沾边或者是有魅力的人都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关系,不为什么,他们有这样的魅力。
反倒是一直在月亮组看到有帖子在声讨那些女孩为什么要跟摇滚乐手上床的时候,我非常想跟一贴,女孩选择跟什么样的人上床是她的自由,这个时代脱离婚姻脱离恋爱关系的两性关系并不少,我并不觉得在其他领域就没有这些状况出现,为了一个自己喜欢的人或者说为了一个写出自己喜欢的歌的人,这种理由比起钱、奢侈品、交易、寂寞来说要可爱的多。
Penny代表了很多热爱摇滚乐的女孩,她们漂亮、热情、热爱乐手,她们不是一无所知的只想着和风光男人上床的女孩。
她可以追巡演,她可以逗乐手开心、她会社交、她知道的乐队不比乐评人少、当巡演巴士上响起某首歌时,她可以一起合唱!
她一直说她已经退休了,她一直不肯告诉别人她的真名,当她在散场的场子内,独自拿着一枝玫瑰起舞,那种看完演出的满足和幸福,你可以相信她的爱有多么浓烈和真诚。
威廉是个真正勇敢的男人,他正视自己的感情,并且用真心对待一切,他说:“现在我要勇敢进入,许多男人曾经去过的地方”他吻了她“那个骨肉皮?
她是乐迷,她对你们乐队一片痴心,你们只知道利用她,你们全都一样,利用完就扔掉,你们和鲍勃迪伦在一起时,她差点死了,你们老是三句不离乐迷、乐迷、乐迷,她是你们最忠实的歌迷,而你们却不珍惜她,如果你看不出这点,那是你的问题。
我爱她。
”他吼了他他对她们的态度从来不依附于任何人的想法和看法电影里没有大谈摇滚乐如何如何伟大也没有把摇滚精神捧上天,甚至乐队在面对威廉的采访时,那些答案都真实的可笑。
他们只是想让自己更酷一点,嗯,酷一点而已当他们接受了那个牛逼商业经纪人的时候,他们的迷茫、混乱、不知所措被商业打了个正着当摇滚乐脱离地下、肮脏的时候,他们只能是几近成名纵然他们成了滚石杂志的封面故事三个角色和摇滚乐一起告诉我们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独立没有独立精神,一切都是瞎扯淡!
当所有人都跟你说:珍爱生命,远离摇滚时他们只是希望你能远离那些他们看到的“坏”的事物珍爱生命、远离滥交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远离利用珍爱生命、远离虚伪珍爱生命、远离虚荣……当我远离了这些时,我发现我离摇滚更近了
OST里少收了几首歌。。。
这是唯一的很遗憾。
我很喜欢在new york时William Miller去旅馆找penny lane时那首歌,可OST没有收。
事实上,虽然我也听过不少勉强属于摇滚范畴的音乐,但我从来不敢说自己对摇滚乐有哪怕一丝半点的了解。
摇滚乐为什么存在,如何存在的,存在的意义如何,我从未认真思考过,可始终浅薄的认为,摇滚乐必须有风骨,有思想,有精神,有自我。
而不应是纯粹的商业,不只是玩酷的炫耀。
在这部几乎很难界定类型的电影里,我努力寻找着什么,最终发现,导演试图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是真实,无论对于人生还是对于音乐。
Lester Bangs送给William的关于写作乐评的忠告就是诚实且不留情面(Honest and Unmerciful)。
在Topeka的Aaron家里,Russell展示了他最最真实的一面,他完全释放了真情,直至站在屋顶飞身跃入游泳池。
Penny在纽约的中央公园告知William自己真名,当在机场告别的时候,William对Penny深情的那句“我们在真实的世界中再见(See you back in the real world)”。
以及全片最后的高潮,在飞机上所有人敞开心扉展示真实的自己,直至飞机平稳落地之后Russell那句“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以上一切都不外乎真实二字。
作为乐评人的真实,作为乐迷的真实,作为音乐人的真实,更是作为一个人的真实。
除了内容内含的真实,影片本身却满是纪录片式的真实感。
作为一部自传电影,尽管Stillwater是虚构的乐队,然而一支二流乐队的生存状态,坐巴士巡演,给大乐队暖场,乐队成员争夺核心地位以及那个“摇滚乐生死存亡”的年代,无一不透露着导演满腔的真诚和写实精神。
真实的还原,往往正是电影的使命之一。
一切音乐,甚至说一切事业的最终核心永远都是人本身。
人最重要,因为人是有血有肉的真实,是大于一切笨机器(sily machinery)的存在,重要的多的多的存在。
Russell自始至终都没有给出过摇滚的真正定义,全片也没有,然而Russell说过,玩音乐会让我们看上去更酷,在影片的最后他又说,他热爱的是音乐的所有(everything),是的,非要寻找什么意义就太假太装逼了,真正的意义就是这样,只是热爱而已,唯有真正的热爱才能有真正的情感的宣泄,才能有后续那些可能被解读出来的各种意义。
如果有人说,是为了济世情怀或是什么更冠冕堂皇的理由而玩音乐,甚至是做别的,那都可以无视他们了,因为他们不够真实。
“如果有人说不喜欢他的音乐大受欢迎,那他一定是个胆小鬼。
我研读过整个音乐史,通常最杰出的音乐往往是最受欢迎的,如果硬要说受欢迎是不好的,那充其量是因为受欢迎原谅自己的缺失,但我从不轻易原谅自己,你呢?
”这大概是片中最有分量的话语了。
现在的我们似乎都习惯了本末倒置,要知道,只有真正好的音乐才会受欢迎,而不是为了受欢迎而去做音乐。
如果流行音乐的目的就是受欢迎,所有的流行音乐人以受欢迎为目的进行着创作,那么摇滚则绝对不能走上这条路,否则,摇滚就在此丧失了它的真实性,从此不为摇滚为流行了。
现在还有多少人从一开始就抱着一颗真实的心去摇滚,还有多少号称摇滚的人还保有这颗真实的心,还有多少正在听摇滚和热爱摇滚的人能够读出这颗真实的心?
大概只有云知道。
这部电影带着纪录片的笔触在说一个故事,它似乎想要深入摇滚,探讨摇滚的含义,又似乎只不过在讲一个小孩和一个二流乐队的旅行故事,一个青春成长电影,一个摇滚乐电影,一个自传电影,一个伪纪录片,就这样看似毫不搭界的东西就潜移默化的融合了起来,不留一丝痕迹的天衣无缝。
尽管没有Stillwater,没有Penny Lane也没有William Miller,但是我们有真实的自己和我们真实的世界,以及陪伴着我们的真实的摇滚乐。
真实的成长历程,真实的记录,所有的过程都很UNCOOL,但是震撼人心P.S:为什么里面会有mark kozelek,OMG,我真的不知道以前,汗,刚开始只顾着看那位罗素,但是一直觉得有个人的声音为什么如此耳熟,然后一直盯着那FELLOW看,结果发现...他是MARK,OH YEAH,后来演员表证实了,OH YEAH,我爱他,我爱RED HOUSE PAINTERS,OH YEAH
玩摇滚只是为了让我看起来更酷一点。凯特哈德森在这部戏里面简直和德鲁巴里摩尔傻傻分不清楚。
摇滚个蛋
我對不起導演 因為我才看到三分之一就毅然關掉 然後給你3星 節奏演員劇情甚至音樂沒有一點是足以吸引人看下去的 for god's sake 它後面還有那麼雞巴長。。。叫人如何忍受。。。
我没鉴赏能力嘛。。1小时看不下去了。。。有种纪录片的感觉
这片子看得非常早,刚上映左右。在我没搞清楚摇滚是什么的时候就看了。所以当时看得很迷茫
前半个小时我还好惊喜,后面就完了。十分不能理解果儿这种生物,要说7080年代美国,行,可是现在还大有人在。就说国摇,也还不少。脑袋进水的玩意儿。
美国果儿的故事。我看的版本太长了。2小时40分钟。。。。。
为什么我要看一群丑逼演戏?!
对摇滚不感兴趣,对歌迷不感兴趣,所以。。。只是喜欢 Frances McDormand。
Stillwater贝斯手是...Mark Kozelek演的...就是上次在大陆演出让现场全程保持安静并且后来发了个那场的现场官方靴腿什么的那个大叔喵
everybody is not cool.冗长,不要为了酷而酷,那叫装逼。好莱坞类似的装逼痕迹太重,看多就反感了。PS:封面女=美国果儿。真够傻逼。
所有的艺术最初支撑都是一种精神,所表现的很大程度上也是这个东西.而所谓"发展"即是慢慢消磨它的一个过程,直到面目全非.
这妞实在太丑了扣一星 视角还挺不错 再看看还真觉得是海爷拍的好 七八十年代确实得理解了看 最后家里见面收的确实够精巧 美国人懂个蛋的摇滚就知道抄 不说披头士 皇后 齐柏林 大卫鲍威 黑安 深紫这些英国老摇 哦 对了还有滚石 你弄个同名杂志也以为成美国的了?爱尔兰北欧德国 简单点儿 老炮儿都混欧洲 除了鲍勃迪伦个文学圈儿的 不停巡演的年代 怎么说呢 因为虚构的乐队本身没IP导致代入感不强 这个视角都补不回来 要知道听摇滚的脑回路大都一根筋没那么多弯弯绕绕 喜欢直接点儿的 让他们去体验一把清新的文艺成长故事 有点儿难为人 主要还是他妈的这女的既没胸又丑
意外的好看,导演的剧本很牛。……凯特哈德森真美,太甜了。……乐队这个东西,很有意思,总会分道扬镳,早晚的问题,本片这个乐队,马上就红了,然后就没了。
随团野鸡和拎包小弟的顿悟之旅,顺便唤醒一位病入膏肓的摇滚渣男内心残留的几分良知。粉丝的服务很到位,成名的道路很崎岖。这个世界我不懂,这部电影很一般。
几近成名的痒。。。。摇滚#¥%#@青春¥#%@
玩摇滚就是为了很酷,不装B,别问什么内涵,自己喜欢就是了
一部很好的青春片、摇滚片、公路片……喜欢这里面的Kate Hudson……影片的缺点还是很明显的,重心应当偏重于乐队,但在本片中,乐队给人感觉很单薄。里面的重点人物罗素的塑造,也不算成功……此外,太长了。倒不是说看的时候觉得长,而是这种题材的电影,你应当要在2个小时内讲完,不然只能说你自己讲故事能力有所欠缺……
伪摇滚迷的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