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HBO合拍的社会写实题材『我们与恶的距离』,是继『一把青』和『花甲男孩转大人』之后,最想推荐的台剧。
看了前四集,想起几年前震惊台湾社会的台北捷运无差别杀人案件,以及几起幼童遭遇随机杀害之案。
记得当时捷运杀人的新闻一出,立刻打开电视在各新闻台之间切换,同时手机也随时关注FB上实时的言论。
当时连续看了好几小时,虽然事不关己,内心却弥漫着恐慌夹杂着愤怒的焦躁感!
那些不断重复却无济于事的新闻画面与网上成千上万网民愤慨的留言,在那一刻,将台湾所有人牢牢拴在了一起。
本剧由『谁先爱上他的』吕莳媛编剧,题材虽沉重,却依旧维持出色的节奏把控,多重视角的展现也让人在观剧过程中慢慢沉静下来。
故事的时间点是在无差别杀人案发生的两年过后,此时的新闻重点只剩下凶手二审死刑定谳。
而新闻之外的受害者家属与加害者家属,生活看似如常,但其内心深处从未随时间变小的巨大伤痛彷佛一颗不定时炸弹,只要一触碰,随时爆炸!
【失去一个家人等同于失去一个家庭】剧本着重在描绘受害者家属及加害者家属在经历变故之后的真实处境。
贾静雯饰演的新闻台主编,在失去儿子之后,变成一个浑身长刺、冷如冰窖之人。
职场上不近人情,生活中与丈夫和女儿的关系更是降至冰点。
虽然时间依然继续在走,但她的人生在儿子死后也跟着嘎然而止。
那些没有出口的怨恨如同利刃,总在不经意之际戳中她的心口,同时戳向她的家人。
明明不是她的错,却彷佛全是她的错!
虽然生命自有其定数,但人总是很难接受突如其来的死别,一不留神,往后的日子便全被阴霾覆盖。
这道无解的人生课题,有人直到人生最后依旧深陷其中。
而加害者的家属也没有过得比较好。
平凡老实的父母即便躲到天涯海角也依旧不知道儿子变成杀人魔的真正原因?
剩下的女儿就算改了名字、重新踏入社会也撕不掉贴在心底的"杀人魔妹妹"标签。
想起东野圭吾的小说《信》,成为杀人犯的哥哥入狱服刑后,弟弟在外面却因为哥哥的缘故备受歧视,为了能好好生活下去,不得不与哥哥断绝关系。
虽然犯罪的并不是杀人犯的家人,但在群体社会中,"血缘"代表的还包括教育的责任与爱,而这一切都应该以"了解"为前提。
父母对子女若没有足够的了解,也只能看到子女的表面。
所以剧里老实的父母才会误以为安静躲在房间里的儿子一直是个乖孩子;手足之间也不是有话聊就等同于了解彼此。
虽然并非所有不被家人了解的人都会变成杀人犯,我也不认为杀人的锅应该全家一起背,然而"人性"却远比我们的理性认知更为复杂。
一件人神共愤的案件,挑战的是整个社会的忍耐力与承受力,那根紧绷的理智之弦一但断裂,压垮的绝不仅是关在狱中等待死刑的杀人犯!
其实,无论是受害者家属或是加害者家属,都是案件里的最大受害者。
失去一个家人等同于失去一个家庭。
关于加害者家属,也不是杀人犯一句:『不要烦我家人』,就能让他们置身事外。
虽然连幸福感最高的北欧国家都有杀人魔,但一个真正有爱的家庭或许仍是社会稳固的基础。
人,也只有对家人怀有真正有爱,才不会自私自利地去做出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事。
【人性的阴暗面就像无底黑洞】剧中吴慷仁饰演专为重大刑案罪犯打官司的人权律师-王赦。
人权律师,也是目前台湾社会备受争议的一群人。
「废死联盟」大多由人权律师组成。
剧中并未强调王赦想帮这些重大刑犯逃离死刑,他一心希望透过心理专家与罪犯及其家人的沟通,找出他们从正常人变成反社会人格的真相。
他认为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悲剧,重要的是该如去何预防日后可能发生的悲剧,这才是治本之道。
王赦的出发点或许是对的,但在我看来,这样的想法太过理想主义。
不是每个随机杀人案件的背后都有深邃的犯罪心理,家人与朋友的不了解也未必是罪的诱因。
几年前看过一部日本电影『脑男』,电影中的那个少女令我印象深刻!
女孩聪明可爱,家境富裕,与父母的感情也极好,成长过程中没有任何阴影,但她却长成一个极其阴暗的女孩。
对一切无感,只有"杀人"能让她产生快感!
她在有爱的环境下成长,却对人没有任何同理心,杀人的原因纯粹就是好玩!
从那时起,我对人性就有了不同的看法。
虽然大多数人可以透过教育与身边人的情感付出对人产生善意,但也不能排除那些无论如何对人都抱有深深恶意的人的存在。
人性的阴暗面就像无底黑洞,有时探究不出原因,每桩恶事的背后也未必都有真相。
过于理想主义,无私,也会成为伤人的利器。
【思觉失调症不等于反社会人格】剧中,藉由患有精神病随机杀害两名幼童的凶手突显精神病患长期遭社会歧视的问题。
从前俗称的「精神分裂症」,在剧中一律称为「思觉失调症」。
台湾每每出现恶劣至极的凶案,凶手为逃过死刑,总会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作精神鉴定。
但事实上,精神异常的凶手只占少数。
而社会大众对精神病的愤怒在于这类凶手明明有犯罪事实却因特殊状况无需对其犯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愤怒与恐慌自然生出偏见。
之所以一直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原因在于大多数人对精神病没有病识感。
剧里才华洋溢的年轻导演精神出现问题,可能来自遗传,也可能是女友轻生的打击造成。
一开始家人皆毫无病识感,父亲认为他太脆弱受不了挫折,姐姐认为他只是压力大。
没有病识感,未能及时就医服药,就会演变成更大的问题。
造成精神分裂的原因很复杂,精神方面的疾病长期被污名化也导致许多病患的家属会以自我安慰的方式忽视其严重性,恶性循环之下,精神病犯罪便成了社会的一大隐患。
如何减少这类案子的发生?
这部剧提醒我们:思觉失调症不等于反社会人格,反过来说,反社会人格也不等于思觉失调症。
人们重视身体的疾病也不该忽视心里的疾病,这才是真正的防患于未然。
【这是一个轻而易举就能"杀人"的时代】每一集开头都会出现FB上网友对案件的各式评论,象征了这是一个人人都能畅所欲言的自媒体时代。
然而,那些不加思索就发出去的言论依旧是从新闻媒体而来。
台湾的新闻媒体拥有高度自由,众多新闻台与网络平台二十四小时放送新闻,观众想看新闻随时能看。
新闻台之间为了抢收视率,求快,遂成为第一要务。
于是剧里便出现了未经证实各台却已报得如火如荼的灾难新闻,以及状况不明却直播仍在劫持中的幼儿园这样的头条新闻。
新闻下标以博眼球为主,报导的角度也不以客观为要,没有新闻道德的媒体,更深深影响了这些重视实时胜过事实的大多数观众。
一直觉得这时代最大的问题在于:人们可看的信息太多,习惯眼见为实之后,思考便不再重要。
以前的人对于自己不够了解的事会持保留态度,而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人一旦惯于刷存在感之后,便很难意识到自己以偏概全的傲慢,以及这样的傲慢可能对别人造成的巨大伤害!
看了四集后,整部剧的走向虽在意料之中,却也在其中得到许多思考:我们也许永远无法全面了解一个人,更不可能得知一个案件的全部真相,但却可以尝试从不同角度去看同一件事,进而产生自己的观点。
基于人权考虑,台湾社会近几年对于「废死」有诸多争议。
至今,我依旧不赞成废死。
我认为人权存在的前提是"你得是个人"。
是人,就得有人性。
对于泯灭人性的极度之恶,唯有死刑对犯罪者才有足够的震慑力!
当你残酷地剥夺别人的性命,就该付出相同的代价!
这才是所谓的人人平等。
写文章时一直没想好标题,却在写最后一段时想起杨雅喆导演在『血观音』获金马奖最佳剧情片的颁奖台上说的一句话:『没有人是局外人』。
这些看似只与少数人相关的社会重大刑案,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
因为我们身处同一个社会,都想要一个能让我们安居乐业、免于恐惧的社会,我们也都害怕自己的家人罹患精神疾病,成为彼此与社会的负担。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我们不是局外人,才会对身边的人付出更多的关心,也才会去思考案件表面之外更深层的问题。
如此,才可能会有一个更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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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我”“可能是因为你比较勇敢吧”这两句简直泪奔到爆阿 有些事情真的是飞来横祸 没有原因就变成这样 反过来讲 有特殊经历的人真的要比平常人勇敢好多倍“天下没有一对父母愿意花20年培养一个杀人犯”还有这句最经典的 透露出好多心酸与无奈
刚刚看完了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果然很棒啊。
而且这部剧实在是意义重大,一个直观表现是豆瓣评分,现在有9万多网友打出了9.5的超高分,刷新了台剧的评分记录。
之前台剧最高分是根据白先勇小说改编的《一把青》,评分9.3。
而台剧历史上影响力最大的《新白娘子传奇》,评分是9.1。
即便放眼整个中国电视史,把大陆和香港都放进去,这个评分也足以进入金字塔尖的第一梯队了。
我查了下,目前超过这个评分的只有三部电视剧:《走向共和》、《大明王朝1566》、87版《红楼梦》。
大陆网友讨论热烈,台湾媒体也把它当做里程碑式作品来讨论。
于是要问,为什么?
为什么这样一部剧能够刷新记录,获得如此之高的口碑?
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直面现实社会问题,而且是同时包含多个议题:从一起无差别杀人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随机杀人”),辐射到死刑存废、媒体操守、网络暴力、法治程序正义、精神健康救助……之前几乎所有的超高分国产剧,都是历史题材,我们只能以史为鉴,从《大明王朝1566》找到现实问题的隐约对应。
现实题材当然也有,比如《蜗居》,名义上是聚焦住房问题,但演着演着重点就走偏到了男女关系上面,还是出轨、小三、包养情妇这类俗套狗血戏码。
《我们与恶的距离》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如此之多,而且没有走偏,每个问题都得到了精准又有深度的呈现。
而我觉得最难得的是,没有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没有明确地告诉观众结论,而是让大家自己去思考判断。
导演也说了,“我们没有偏颇任何人”。
那些复杂的问题包括:对一个滥杀无辜的罪犯,是否就应该从重从快地处于死刑?
杀人犯也有人权吗?
假如有,应该到哪儿?
到底要不要继续保留死刑?
如何理解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所做的工作?
这份工作也是“正义”的一部分吗?
极端暴力事件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吗?
杀人犯的心理需不需要被大众理解?
你认不认同“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这句话?
杀人犯的家庭,要对他的罪行负责吗?
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是否一定就要被管制?
如何做到既防止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又不损害精神病人自身的权利?
精神病院能不能开在闹市区?
如何帮助精神病人回归社会?
在和精神病人相处的时候,是提高警惕另眼相看,还是平等对待?
媒体如何平衡收视率和社会影响?
大众爱看什么,媒体就要去报道什么吗?
大众知情权和被报道人隐私权之间的边界如何划定?
媒体本身到底需不需要被监督管制?
被谁管?
怎么管?
新闻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有多远?
大众在网上发表言论的边界在哪儿?
言论自由就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言而不需负责吗?
怎么看待键盘侠以正义之名行暴力之实?
为什么网络舆论总是充满戾气?
网络民意是真正的民意吗?
以上每一个问题,都在短短十集的剧情里有充分的展现和讨论,可见这部剧的能量密度有多大。
这种现实主义的严肃正剧,我们此前只能在美剧英剧日剧韩剧里看到。
很多人对台剧居然有这样的质感而惊讶,因为在大家的印象中,台剧好像只有两种类型:傻白甜爱情剧和苦情乡土剧。
可实际上,《我们与恶的距离》绝非横空出世,之前已经有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土壤培养期。
台剧几年前就兴起一股社会题材热潮,比如《光阴的故事》讲眷村文化,《麻醉风暴》讲医疗问题,《出境事务所》讲殡葬业,《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讲亲子关系。
只不过这些剧都没有进入大陆观众的视野而已。
《我们与恶的距离》不过是在前述成功作品上的又一次升级换代,几乎达到了国际级的高水准,这才终于让总是习惯性小看台剧的我们关注到。
我看了一些幕后主创的采访,大家都觉得本剧之所以能达到这样一个高度,首先是因为有一个好剧本。
编剧吕莳媛,是台湾现在最有实力的金牌编剧,同妻题材电影《谁先爱上他的》她也是编剧之一。
▲编剧吕莳媛为了写《我们与恶的距离》剧本,她花了两年时间做各种调查,遍访新闻界、法律界、医务界。
因为剧本太好,其他主创也都很认真对待这个项目,不敢有丝毫怠慢。
比如美术组,就专门搭建了一间电视台办公室,所有设备器材都尽量靠近真实的电视台,不忽略每一个细节。
剧情重头戏主要是发生在品味新闻台,演员们就真的按照片中角色建了一个工作群,可以说非常入戏了。
饰演人权律师的吴慷仁,剧里的工作是专门为死刑犯辩护,反对死刑,而吴慷仁自己却是支持死刑的。
这种矛盾让他有些无所适从,就花了大量精力去和法律界人士沟通交流,去了解废除死刑的理由,还有什么叫程序正义。
这才有了全片最有震撼力量的那场戏:得知当事人绕过法律程序被处以死刑后,律师王赦大醉一场,然后向家人哭诉自己捍卫人权的初衷。
据说演这场戏之前吴慷仁真的喝了不少酒。
王赦这个角色在剧中大部分时候都是沉着到压抑的状态,这是他少有的释放时刻。
这段戏值得拎出来单独细品:我们与恶的距离:李晓明被枪决律师情绪崩溃,这段演技炸裂呀_腾讯视频律师王赦还有一场戏我也挺喜欢,就是他在车里告诉妻子自己的身世:原来他从小就是个弃儿,在育幼院长大,后来一度成为小混混,差点酿成杀人大祸,只是因为那天迟到才得以幸免。
短短一场戏,就让之前一直都不近人情的王赦袒露了内心,也让人稍稍理解了他为什么会选择帮杀人犯辩护。
除了主角,配角也都很努力。
饰演杀人犯李晓明的演员王可元,戏份并不多,可他也做了很多准备工作,比如按导演要求读存在主义哲学,想让自己的精神进入另一维度。
后来因为看得太认真,又被导演叫停,怕他太入戏走火入魔。
除了看书,他还很长时间将自己封闭起来,刻意不和外界联系,就是为了培养反社会的情绪。
另一个戏份更少的杀人犯陈昌,他的扮演者叶子彦也做了很多功课,面对镜头张口就是一串关于精神病患的数据。
整部剧最让人惊喜的表演,还是来自于女主角贾静雯,她演的是品味新闻台高管宋乔安,儿子在电影院被李晓明杀害,从此她就性情大变,用酒精和工作麻醉自己,成为在职场上苛刻对待员工的女魔头,把所有的脆弱和悲情都藏在面具之下。
剧情中有个巧合:杀人犯李晓明的妹妹李大芝恰好是新闻专业毕业生,又恰好来到品味新闻台成为宋乔安下属,宋乔安得知情况后公报私仇,安排员工跟踪拍摄李大芝,导致李大芝家人被曝光,并遭受舆论围攻。
李大芝来到电视台愤怒声讨宋乔安这场戏,是贾静雯的演技高光时刻。
先是冷着脸过来应对李大芝叫板:
嘴硬说自己就是无良媒体,然后再次安排下属过来拍李大芝:
李大芝这时说的一段控诉媒体的台词也让人印象深刻:
宋乔安的反应是怒目而向厉声反问:“那我儿子呢,我儿子有活下去的权利吗?
”边说边掉下一颗泪。
注意贾静雯演这场戏时的表情:面部紧绷,抿起的嘴角微微抽搐,是情绪激烈时努力克制的神态。
这时即便我们也知道公报私仇不对,但对宋乔安还是理解怜惜的。
这只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场戏,其他无数场戏也都是这样,爆发激烈矛盾的双方都不是坏人,都可以被理解,但伤害就那样发生了。
就像洪都拉斯演的配角News哥说的那样:“我们都是好人,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子。
”
现在可以分析一下“我们与恶的距离”这个剧名。
看剧之前,我们的第一反应可能会觉得,剧名想说的是我们与那些恶性案件之间的距离,我们什么时候可能会被伤害。
但只要进入剧情,很快就会知道,剧名的实际意思是说,我们有多大可能会成为作恶的那个人,我们会不会伤害别人。
剧中大大小小的角色,不光是杀人犯,其他那些看似善良的人物,也都成为过作恶之人。
新闻高管宋乔安,公报私仇,用媒体公器恶意曝光下属隐私,这是恶。
律师王赦,小时候加入帮派差点杀人,这是恶。
王赦的妻子美媚,不理解丈夫的工作,觉得杀人犯和精神病患都不配被保护,遇到精神病人热心帮助第一反应是抗拒,导致刚生的孩子没保住。
这是恶。
李大芝有个师兄,当然也是新闻系毕业,他知道李大芝喜欢他,就利用这份感情靠近李大芝,用卑劣手段获取新闻素材。
这是恶。
李大芝得知师兄骗她后,精神当场崩溃,扬言要杀了师兄。
这也是与恶极度接近的时刻。
还有那无数网友,在网上不问事实真相就一味喊打喊杀,纵容戾气左奔右突,这更是恶。
▲每一集片头都会呈现此类的网友发言我们都不要那么理所当然地把自己和罪犯划清界限,觉得他们代表“恶”,而我们自己代表“善”。
不不不,善与恶常常只有一线之隔,或者根本就是混淆不清的。
还是王赦那段台词说得透彻:很多人不知道,他们能够安安稳稳地长大,能够岁月静好,那只是幸运而已。
这并不是为罪恶张目,为坏人洗白,而是一种温柔的同情和理解。
罪犯是该得到惩罚,但如果光有惩罚没有理解,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罪犯。
当然这部剧也不是没有缺点,比如要讲的问题太多,剧情就必须环环相扣,密度太大,巧合太多,就会导致一些人物功能性过强,形象不够丰富立体,其中少数几个演员的演技也有点勉强。
但这些都不重要了,能够有以上所说的那层层立意,那些肉眼可辨的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优点,除了给出满分好评,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一部好的剧,能让受众思考。
我们与恶的距离这部剧,做到了,它引起了我的思考,相信,也有你们的。
看了4集,我觉得全剧的线索就是开篇王赦律师说的“李晓明杀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
”然后,随着剧情的发展,这些杀人犯杀人的原因落脚到了原生家庭:1,犯人陈昌扣着指甲,问王律师他的父亲说起他什么了吗,问到他的什么事了吗?
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他问这句话时的状态,显然,他对父亲是否关心他充满了不确定。
2,应思悦的继母来找应思悦和他父亲的时候,只给思悦的父亲带了一份早餐,可想而知,思聪和思悦两姐弟从小到大又感受到了多少温暖呢?
思悦的父亲更是说,早知道思悦母亲的阿姨是精神病患者,他就不会娶思悦的母亲。
思悦父亲得到这句话,残酷地多么赤裸裸,思悦父亲对思悦母亲,可曾有过一丝爱意?
李晓明的原生家庭之殇并未揭露,但想必也是要落脚到原生家庭去的。
虽然编剧落脚在原声家庭,但编剧却没有责怪父母的意思。
这可以从刘天晴的成长中反映出来。
刘天晴,因为父母的不和,母亲的关注不够,也成了有些令父母头疼的孩子。
刘天晴就是编剧用来说明刘晓明,陈昌,应思聪的成长历程的。
但是我们忍心责怪刘天晴的父母吗?
我们忍心责备乔安和昭国吗?
我是不忍心的。
因为乔安和昭国的痛,我们都看到了!
乔安和昭国让我无比难过的,乔安和昭国是受害者,但他们也在无意中,伤害了他们的女儿。
一场伤害,行凶者伤害完了伤害就结束了吗?
不是的,没结束,受害者也不能自控地要去制造另外的伤害。
而这些杀人犯和让父母头疼的刘天晴,则让我觉得无比荒唐,我们是受害者,给我们带来伤害的原生家庭——我们的父母也是受害者,而我们的父母也是他们小时候那个原生家庭的受害者。
我们都受到了伤害,但谁该被责备吗?
没有人!
就是这么可笑,没有人该责备,但是我们所有人却都受伤了!
拿重男轻女来说,女儿受到了来自母亲的伤害,而母亲从小也是被外婆轻视着长大,母亲和外婆从小就见到身边的人都重男轻女,受了伤害的她们只能认同“女孩就该被轻视”来减少自己的难过与失望,女儿究竟能怪谁呢?
母亲吗?
母亲也是受害者,是这个重男轻女环境塑造出来的人,母亲的母亲亦然。
但原生家庭的伤害是真实存在的,它那么痛,它影响我们如此之大,究竟谁要来为这些伤痛负责呢?
文写到此处,我突然知道了答案。
本来想写,希望编剧能在后面的剧情里解答我这个问题,现在,我突然恍悟,只有自己!
只有自己才能为原生家庭的痛负责,除了自己,再没有第二个可以帮自己了,原因就是这么简单,虽然自己并不是加害者!
突然觉得王律师这个角色的名字是“王赦”说不定是编剧藏了深意在其中。
赦免给我们伤害的原生家庭,赦免精神病人犯下的错,思聪住院治疗后,曾因药物的副作用,而不流利地说着对不起,一遍又一遍!
这部剧还大量着墨于精神病人的问题,着墨于精神病人的污名化。
我是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精神病人只是生病了而已!
看到讨论区有一网友发表问题,给精神病人免除刑事责任真的合理吗?
合理的。
患了精神分裂的思聪有幻听,也有一些与事实不符的想法,他们有时可能认为自己的生命遭到了威胁,但事实并没有,于是犯下伤人乃至杀人的罪行;也有可能他们幻听到的内容是教唆他们去伤人。
最后,希望受到原生家庭伤害的人,能为自己的原生家庭的伤痛负起责任来,想办法让自己走出来!
也希望社会对精神病人能多一些的包容,即使不能做到,也不要去歧视他们,不要去污名化他们!
转载:我们跟坏之间,只有一条线?
评论很深刻。
这部台剧围绕着一起发生在电影院的无差别杀人案展开,凶手李晓明携自制的手枪在电影院开枪,造成9死21伤。
这是一起无可争议的巨大罪行,但该剧的重点却不在于令人血脉喷张的正义伸张、恶人得惩,相反,它关注的是这一恶行给受害人家庭、加害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所带来的连锁反应。
李晓明枪击案似乎制造了一道深深的伤口,凶手被逮捕甚至被枪决都无法使伤口愈合,反而继续化脓、生疮、感染、溃烂。
最终显露在众人面前的是:受害者不再纯然无辜,加害者也不再可憎如禽兽,善和恶的边界渐渐模糊,共同制造了我们这个满目疮痍的社会。
该剧成为中国多家媒体追逐的热点。
在惊呼“神剧”的同时,媒体同行们却忽略了正是编剧吕莳媛的基督信仰,带她深入人物的灵魂深处。
手拿善恶标签的我们贾静雯饰演的宋乔安,在剧中是一个媒体人。
她的儿子在影院枪杀案中遇害。
身为母亲,她无法走出丧子之痛,试图用酗酒和工作使自己忘却,但她与丈夫的关系也因此越来越紧张。
在女儿眼中她早已形同行尸走肉,不如死了算了。
她的拼命工作使下属不堪重负,经常性加班让同事面临家庭危机。
不仅于此,当她得知自己手下的李大芝正是凶手李晓明的妹妹时,为了获得独家报道,她不惜突破职业伦理,采取跟踪和偷拍的手段。
她对自己家人、同事和李大芝的伤害,似乎都因为她的“受害者家属”之名而有了正当性。
大型伤痛事件往往成为媒体竞争的战场。
在调查和评论之际,媒体常被诱惑越界侵入被采访对象的生活,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
剧中从事媒体行业的角色经常说的一句话是“观众只有七岁智商”,但民意代表了收视率、流量和广告商的投资,因此媒体往往需要迎合民意。
但民意常常容易被情绪挑动。
当恶性事件发生之后,公众往往根据极为有限的资讯,瞬间作出判断,表现出一种“是非分明”的正义感。
在公众的想象中,李晓明就是恶魔、变态、杀人狂,而生养这种恶魔的家庭也一并被妖魔化。
在这种舆论面前,凶手家属的道歉被视为炒作,隐藏则被指为逃避责任。
剧中李晓明的家属因此过上东躲西藏、隐姓埋名的生活。
一旦行踪暴露,那砸向他们的代表着“正义感”的鸡蛋和石头,就迫使他们往崩溃更走近一步。
谁是“善”的代表?
受害者?
媒体?
还是群众?
从某个角度来看,他们以善之名来行事。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所行之善却又成为另一种恶的原因。
凶手及其家属就是彻底的恶吗?
随着镜头,观众得以走近凶手及其家属,并发现开枪导致9死21伤的恶魔并非青面獠牙,而他的父母家人看上去也不是大奸大恶之辈,和其他为人父母者相比也并没有不可饶恕的过失。
与吕莳媛同为基督徒的台湾编剧和导演岳清清评论《我们与恶的距离》时有感而发:“善与恶都是世界给我们衡量别人的一把尺。
”她说,在杂乱的世界里,善与恶都是存在的,但人却没有办法对善恶有完全正确的答案。
当然,该剧并非混淆是非善恶的标准,而是指出人性的局限,我们其实缺乏知善恶的能力。
当我们简单化地用善恶的标签区分我们和他们时,只是表明我们对真实的人性缺乏理解——我们和他们之间的距离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远,人自认为的善与恶之间并非壁垒分明。
正如编剧吕莳媛所言,该剧取名《我们与恶的距离》就是因为她曾看到一篇文章写到“我们跟坏只有一条线”。
距离成为“人渣”只有两分钟剧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是为凶手李晓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王赦。
王赦一出场就遭到受害者家属的泼粪,公众实在无法理解他为何要为一个十恶不赦的凶手辩护。
表面上尊重法律制度的安排,背后更重要的理由是,王赦是剧中唯一一个不将李晓明视作社会癌瘤的人。
如果李晓明只是我们中间的异类,那么杀光这些“坏人”,只留下“我们”这些“好人”,世界就美好了。
但事实却是我们和李晓明之间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
1961年社会学家阿伦特奔赴耶路撒冷观摩对纳粹屠夫艾希曼的世纪审判,艾希曼是纳粹德国期间将犹太人移送集中营的运输与屠杀作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终极屠杀方案”的总策划师。
在大多数人眼中,一定是艾希曼的穷凶极恶才令他犯下滔天罪行。
但当阿伦特见到艾希曼的时候却发现,他作恶的动机既不是反犹主义也不是施虐狂般的仇恨,而是一些最世俗和微不足道的理由:升职,取悦上司,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与其说艾希曼有着魔鬼般的意志,不如说他和我们一样都太现实、“太人性了”。
有人批评阿伦特为纳粹的暴行洗地。
或许事实仅仅是,从自我中心这个听起来很平常的心态出发,一个人可以走进一个多么遥远而恐怖的深谷。
真正令我们不安的是,阿伦特拆毁了“他们”和“我们”之间隔断的墙,让我们不安地想到,原来没有谁是恶的绝缘体,“那些杀人犯看起来跟你我没什么两样”。
王赦被同事誉为“人权斗士”,但他自己知道,他之所以愿意为这个“人渣”辩护,是因为自己和“人渣”相隔不远。
出身卑微的王赦,年少时几乎成为犯罪团伙中的一员,只是因为拉肚子迟到两分钟,没有赶上那辆去火拼的车。
他的人生轨迹就此不同。
对王赦来说,他距离成为“人渣”只有两分钟而已。
作为律师的王赦当然明白违法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但只是快速地为一宗凶杀案结案,对类似案件的预防没有任何意义。
凶手乃至社会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刑罚,还有宽恕和怜悯。
这里的宽恕和怜悯不是逃脱法律的审判,而是不再将凶手看作非人。
将自己也看作与凶手有同样罪性的人,是怜悯的前提。
正如俄国作家果戈里在遗嘱中有一句至理名言,“需要思索的不是别人的黑暗,不是天下的黑暗,而是自己心中的黑暗”。
恶行所带来的创伤最终需要整个社会进行消化,我们或者简单地将怒火和矛头指向体制、社会和他人,或者参考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观点,把宽恕纳入我们的视野,明白宽恕不是勾销个人的道德责任,而是在意识到他人犯罪的同时,也理解到他和我们自己是一样的人,我们的心灵也同样有阴暗、邪恶的念头。
“我们自己之所以没越界,常常是由于某种幸运的机缘巧合。
所以,‘罪犯’不仅是‘罪人’,也是‘不幸的人’”。
剧中宋乔安虽是枪击案的受害者,但藉着突破职业道德底线无形中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凶手。
当她几次被点醒这一点的时候,儿子遇害的阴霾和她对犯人家属的愤怒才有了散去的可能。
老老实实地站在上帝的真理中如果我们仅仅是由于幸运而没有变成李晓明,因此就自诩道德高人一筹,将审判权攥在自己手中,是奇怪而危险的。
剧中举着正义大旗的媒体和公众最终也站在了凶手阵营之中,类似的情形在真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人类中的评判者应该有自知之明,即他不是最后的评判者,他自己也是有罪的”。
英国心理学家西蒙·巴伦-科恩同样对在纳粹集中营中发生的恶行抱有极大的兴趣,他无法理解为何那些拥有良好教养的医生和科学家,竟然惨绝人寰地将犹太人制作成灯罩和肥皂。
“人怎么可以把其他人当作物品对待呢?
面对遭受痛苦的同类,人是怎么切断天然的同情心的呢?
”他的问题其实也是答案,残忍的暴行往往源于我们切断与他人的同理心,不再将他人视作同类,甚至视之为“非人”。
《罪与罚》中的拉斯克利涅科夫杀了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后,为自己辩护道:“罪?
什么罪?
因为我杀了一个下贱的、害人的虱子,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对于任何人都没有用的?
”而妹妹都丽亚绝望地喊着说,“哥哥,哥哥,你说什么话!
你是杀了人的!
”凶手将人视作“非人”,而公众又将凶手视为异类。
我们将他人排除出人类的范畴,心安理得地制造着各式各样的“凶杀案”——或用匕首,或用键盘。
或许真正的医治来源于,我们愿意承认自己和他人实际上都分享着同样的罪人身份。
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既不认识人性,也不认识自己,也就无法真正与他人共情。
朋霍费尔说,那些不了解自己是罪人的道德理论家因此而变得盲目。
所有人都落入了一个真正的圈套:不愿意老老实实地站在上帝的真理中,注视上帝的真理而变得单纯而聪明。
在上帝面前,所有人同为罪人,这就是上帝的真理。
而那些愿意谦卑降服在上帝面前,依靠上帝与心中的自私与贪念争战的人,才不至滑跌到艾希曼或李晓明的境况。
宇宙之间并非全然善意的存在,甚至并非全然中性的事物,邪恶的势力的确存在。
当肉体中本就充满私欲的人,被邪恶的力量抓住,我们不是有可能会犯罪,而是没有可能不犯罪。
当有人来到耶稣面前,称祂是“良善的夫子”时,耶稣并未飘飘然将这个称呼笑纳,反而挑战对方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
”如果我们以自己的善恶作为标准,即使称耶稣为善,也只不过是因为耶稣暂时达到我们的要求而已,这本身就是一种僭越。
那些称耶稣为善的人很可能和之后高呼“钉死祂”的人是同一批人,而之所以前后有如此大的反差,是因为我们自己仍然掌握着善恶的尺度。
因此耶稣接下来说,“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人最合宜的身份是跪在上帝的面前,接受上帝的至善对我们的判断。
那些被骄傲深深捆绑、专好在人前充当道德楷模,因此无法在神面前真正谦卑认罪的人,因此成为距离魔鬼最近的人。
虽然我们经常软弱,行事使神担忧,但常常悔改却可以帮助我们,不堕落到亵渎神的地步。
当我们不再伪装成道德权威,才能因着自己和他人同为罪人而能走近他人。
首发于公众号:栗子拿铁 国庆假期我哪儿也没去,在家补看书补追剧。
和朋友一起花了一个通宵看完了想看很久的《我们与恶的距离》,两个人边看电视边哭光了一整盒纸巾。
看完除了感叹台湾现在的电视剧水准之高,总觉得还有很多想要表达的东西。
恰好10月5日晚,贾静雯在第54金钟奖首夺视后,《我们与恶的距离》更是包揽了戏剧节目奖、导演奖、女主角奖、男配角、女配角奖、编剧奖六项大奖,再度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就更觉得想写点什么。
其实我对台剧的印象还一直停留在小时候看的《恶作剧之吻》、《王子变青蛙》之类的小清新无脑偶像剧,而这部《我们与恶的距离》彻底刷新了我对台剧的认知。
在我们还沉浸在霸道总裁和灰姑娘的故事中无法自拔、被流量和资本绑架的时候,对岸已经开始借电视剧探讨社会、法律、道德、人性、善恶等深度和敏感话题,慢慢深入生活、敲打人性。
贾静雯获奖后在Instagram的发帖《我们与恶的距离》(以下简称《与恶》)是美国HBO在亚洲市场布局的原创剧集。
在娱乐至上的当下,《与恶》没有狗血的感情戏和婚外情,没有各种CP绯闻炒作,没有小鲜肉和流量担当,连整体剧集都压缩到了只剩10集,完全违背目前动辄七八十集的流量电视剧模式。
总时长只有500分钟的《与恶》,从一起无差别随机杀人事件开始聚焦,通过呈现这起事件中的施害者、施害者家属、受害者家属、律师、新闻媒体、网友、精神心理病院、心理不健康人群等等相关群体的不同态度和一系列连锁反应,展开了关于种种现实问题的探讨。
死刑存废、新闻媒体的道德操守、网络舆论暴力、以及犯罪人员的精神健康状态……此类种种我们此前只能在欧美或日韩剧里看到的的严肃社会问题,竟然在这部台剧里,全都被摊开在桌面上,对观众发出灵魂的拷问。
剧中无差别杀人事件的施害人李晓明,因为想干一件能证明自己的大事,自制枪支弹药,在电影院随机扫射,造成九死二十一伤,其中一个死去的无辜生命便是贾静雯饰演的宋乔安13岁的长子。
40岁的宋乔安是新闻台的执行副总监,丈夫是网络先驱报的创办人,养育着一儿一女,原本生活幸福。
儿子不幸罹难后,乔安无法走出丧子的伤痛,对丈夫恶言相向,对11岁的小女儿不闻不问。
后来丈夫精神出轨、两人渐行渐远,女儿早恋、叛逆,家庭生活深陷泥潭。
乔安面对失去儿子的伤痛,最不能原谅的其实是自己作为母亲的失责。
她带着儿子去电影院看电影,中途出去接工作电话,顺便让自己放空了一下,坐下喝完了一整杯咖啡。
而就在这短短的十分钟,灾难发生了。
她没有办法原谅自己。
她不敢走进儿子的房间,不敢看到儿子的玩具,不敢走出阴影与自己和解,因为她很害怕会忘记自己的儿子。
从事新闻媒体的她,一次又一次的曝光同类案件,引发大批键盘侠的愤怒和谩骂,借此抒发自己情感;除此之外,就是每天酗酒、逃避家庭的问题。
而施害人的家人,同样遭遇着悲惨的命运。
李晓明的父母及妹妹一次又一次跪在公众面前道歉、悔过,却依旧没有人愿意原谅这样的滔天之罪,就像对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打着“子债父还”的道义名号,网友对李晓明的家入不断施加暴力,骚扰电话不断、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面店被砸、朋友亲戚全部疏远……李父李母被逼得搬回乡下老家,终日蒙面;李晓明还在上大学的妹妹不得不辍学,改名换姓,企图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李晓明的家人怎么也想不通,为何养了二十年的乖儿子,会选择去杀人。
印象最深就是李晓明妈妈的那句:“全天下没有一个爸爸妈妈,要花20年去养一个杀人犯。
”而除了要面对失去儿子的痛苦,全家人却连活下去的权利都没有。
但在网友们看来,李晓明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那么多的家庭因他支离破碎,无辜受害人的家庭要承受一辈子的痛苦,凭什么施害人家属可以简单道个歉就开启新生活?
仇恨和愤怒让他们把一切恶的源头归咎于原生家庭,他们必须为教养出一个杀人犯儿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网络赋予了每一个人表达的权利,却又同时放大了这种力量。
我们急着伸张正义,却没有想过随便敲下的几个字,可能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多么不可逆的影响。
键盘侠带来的网络暴力,有时候超乎想象,这难道不也是伤害吗?
而媒体戴着有色眼镜煽风点火、摈弃客观立场对事件进行报道,是恶;但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之间,到底要如何抉择?
就好像李晓明的妹妹对宋乔安发出的质问:“你们拿被你们践踏的媒体权,任意断定人。
你们可以随便贴别人标签,你们有没有想过,你在无形之中也杀了人?
我哥是杀了很多人,但我跟我家人连活下去的权利都没有吗?
你们杀的人,没有比我哥少!
”
而当民众在施加舆论暴力、法律在斩草除根、新闻媒体在煽风点火、受害人家属在痛苦仇恨的时候,只有李晓明的辩护律师王赦,下定决心要研究土壤。
李晓明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他的精神状态到底有什么问题?
如何才能提前发现这样的问题而杜绝后患?
李晓明死刑定案、甚至被提前枪决后,他的辩护律师王赦仍锲而不舍地想要了解其犯罪动机,这也是贯穿全剧的核心。
这部剧除了最后一集的大团圆结局,整体的基调是非常抑郁的。
看完后,会更觉得“我们与恶的距离”这个剧名意味深长。
觉得每个人都没有错,但又好像每个人都有错。
施害人、被害人、律师、媒体、网民……剧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他们的苦衷,各有各的残缺,也都有犯下错误的可能。
比起黑白,他们或许更接近灰。
那么,这个世界是不是真的非黑即白?
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有标准答案吗?
我们大多数时候会觉得自己站在正义的那一方,不会伤害别人。
而实际上,作为大众一员,我们离恶的距离到底有多远?
我们每一个人,有多大可能会成为作恶的那个人?
这个剧本身,并不是要批判谁善谁恶、或是死刑到底是否应被废除,而是在这个充满噪音的世界中,如何去当一个能够独立做出判断的人。
有时候,邪恶的产生往往由于缺乏思考。
如果总是带着预设的立场、被舆论牵着走,你我都可能正在走向邪恶,却浑然不知。
李晓明的辩护律师的一段话,直击人心。
“很多人不知道,他们能够安安稳稳地长大,能够岁月静好,是多么幸运的事。
”
也是这段话,让我一下子明白了为什么他要顶着压力去为大众心目中的“坏人”辩护。
这不是洗白罪恶,而是一种温柔的同情和理解。
也许我们不认同他的行为,但是我们可以试着去了解背后的原因。
如何去了解和我们不一样的人,或许才是比惩恶扬善更重要的事。
不要那么理所当然地把自己和罪犯划清界限,觉得他们代表“恶”,而我们自己代表“善”。
不,善与恶常常只有一线之隔。
我们与恶的距离,可能并没有你想的那么远。
恶的反义词的什么?
我一度以为是善。
一场“无差别杀害”发生了。
当恶最大化,恶会成为旋风中心,卷走的不止是每一个受害者的生命,还有所有相关者心中的温度与光亮。
那是一种深邃而空洞的黑暗,无论工作中得到再多的褒奖,生活中得到再多的快乐也照不亮的一团黑暗。
于是…有人选择不见天日;有人选择隐姓埋名;有人选择用出轨来逃避;有人选择用工作麻痹自己;有人选择将愤怒转移到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于是…尽责的律师被泼粪; 媒体玩弄着字句挑拨着人心;被害者家庭在风暴中心分崩离析;群众对精神病患者谈之色变避而远之;加害者家属每时每刻活得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这是一部整体基调都很灰暗的电视剧,节奏快到我只能用“压抑排山倒海地向我袭来”来形容,七个人物,七个事件相关者,每个人都在这场由“李晓明”卷起的恶之旋风中沉浮。
“无差别杀害”当然可怕。
但更可怕的是这场“无差别杀害”过后的人心。
死亡这件事,从来不会撼动这个世界一分一毫,可是经历死亡,便足矣摧毁一个人的世界。
刘昭国出轨,乔安用工作麻痹自己,看起来他们的生活还在继续,可是,他们都在以自己的方式逃避家庭,逃避失去儿子的伤害。
而这一切,成为了小女儿在这个分崩离析家庭里受到的冷暴力。
王晓明的家人,面对巨浪一样的职责谩骂,只剩下知道无论如何都无法填补黑暗的三颗愧疚的心。
背着“加害者家人”的标签不能向前走了只能选择隐姓埋名,他们究竟是这场恶之风暴的中心还是同样是被这场风暴席卷过的只剩黑暗的心。
王赦放弃高薪工作,选择为加害者辩护。
站在风口浪尖承受着受害者随时袭来的愤恨,而妻子丁美媚看似无声地支持着他的工作,直到一场可能演变成“无差别伤害”的虚惊,让这个“无关人员”开始站在了丈夫的对立面……更可怕的人心是这个社会集体的扭曲。
对职业道德的漠视,我们人类用几千年文明建立的法制与商业社会,却只剩下尽忠职守的律师不停被苛责,而放弃真相挑拨人心的媒体却不断地被追捧。
每个人谈及精神病都只剩下避而远之,面对异端,极端只愿逃避和驱逐,只因为害怕自己承受不了接触可能带来的后果。
恶的反义词的什么?
“善”很好,可是有时候,善太无力。
当“恶”过于强大,强大到看似人性里的“善”都被吞噬干净。
只剩下冰冷,疏离……世界很大,改变世界听起来像中二少年遥不可及的理想。
但人心很小,一个生命,一个标题,一个眼神便足以撼动人心。
一场恶,便会滋生无数恶意。
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也会成为恶龙。
我们以为我们曾经是“加害者”“受害者”“旁观者”,甚至是“无关人员”,可是却都在无意识里沦为了这场“恶”的受害者,也沦为了这场恶的“加害者”,甚至,我们就是“恶”本身。
这是一部挑战人性的电视剧。
“恶”竖起了一道道高墙隔绝了每个人。
让每颗心都在黑暗中沉沦,抵抗着黑暗又制造黑暗。
但我也希望,这会是一部传达人性的电视剧。
人和这个世界的许多动物一样,最大的能力,是爱!
恶的反义词是什么?
我希望是:爱!
拙文为课程作业,该剧食之无味,弃之无感,但愿不要再布置此类作业,另推佳片,以探讨之。
浅析律师王赦的言行及其背后逻辑——《我们与恶的距离》影评引言:本篇影评将围绕律师王赦展开,分析王赦为罪犯辩护的动机、具体行为和他对法律造成的不公正结果的看法。
笔者认为,王赦的言行深受卢梭观点的影响,在行动上体现出运气均等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矫正公正”的思想内涵。
但是他的行动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同时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
在本篇的后半段,笔者讨论了“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和“案件真相的问题”,笔者认为,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一、王赦的辩护:罪人也是人为了便于分析王赦的行动话语及其背后的思想内涵,笔者将他的主要行动一一列出并进行分析: 行为一:担任杀人犯李晓明的辩护律师。
行为二:在法院驳回上诉请求并维持二审原判死刑后,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行为三:在李晓明被执行枪决后,在岳父家中醉酒痛斥“民主法治社会的虚伪”。
行为四:担任杀人犯陈昌的辩护律师,导致陈昌通过思觉失调症鉴定,改判无期徒刑。
由上可知,律师王赦以奉献自我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职业伦理为诸多罪犯辩护,努力成为罪犯的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从王赦的自白可知,他为罪犯辩护出于公意和私心。
前者是身为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尽辩护律师的职责;后者是希望通过自己对真相的求证来预防犯罪,营造一个没有罪犯的儿童成长环境。
在他看来,为每个罪犯辩护都是有价值的:即便如李晓明一般的疯狂杀人魔,研究他的犯罪动机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能够在日后建立预防犯罪的机制。
如果将为了讨好民众的意愿、抚慰民情而将李晓明按照法律程序枪决,那么民众就失去了一个反思“杀人魔是如何诞生的”诸如此类的问题的契机,社会就错失了一个纠正结构性问题的机会。
职业伦理的考虑和人道主义的关怀让王赦对真相紧追不舍。
他以身体力行提醒观众: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在面临审判之时,仍是平等的具有人权的人。
二、卢梭的控诉:法“护富欺穷”在笔者看来,律师王赦是一个典型式的“卢梭”式的人物。
从他的行为上看,他坚守“人生而平等”的信条,并努力为饱受精神疾病困扰的罪犯和服刑人解开其所处的“无往而不在的枷锁”,致力于洗刷精神疾病者背负的污名;从他对社会体制的控诉来看,他深切地认同卢梭对于“法律与穷富人”之间关系的论断——“所有一切国家的法律的普遍精神,都是袒护强者,欺凌弱者;袒护富人,欺凌穷人。
这个缺点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没有例外的。
”[2]既然现实是“法律总是有利于拥有财富的人而不利于一无所有的人”,[3]那么穷人在审判中可能会遭到更多的不公正对待。
这种不公正倘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违法与不平等;[4]而在卢梭那里,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
”[5]倘若法律的结果造成了“违法”和“不平等”,那么作为一位有良知的律师,王赦就有必要投身于保护弱者的行动中去。
[6]由此观之,王赦的行为背后有其自洽之逻辑:不委身服从于可能导致差别对待贫富者的不公正的结果的法律,而选择一种更具可行性的方式来为法律“正名”;忍受社会偏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过一己之力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注定偏向富人的畸形法律”及其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一次矫正。
在这个意义上说,王赦或许可以被看做为一种非典型意义上的“反体制英雄”,他没有选择对法的暴力抵抗或“公民不服从”,而是展现对法律的尊重,并通过对司法体制的维护从而宣扬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守护了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将自己的个性色彩纳入、体现在对于法律的学术纪律的规范之下,以对法学和法律的基本学术纪律的服膺作为个性伸张的前提”[7],并表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的光辉形象。
三、矫正不公正:从运气均等主义的角度看如果从上述的分析继续理解王赦,我们可以认为他其实是将自己为罪犯的辩护建立在类似“运气均等主义”的说法的基础上,并以此为自己的行动而辩护。
所谓运气均等主义,该理论有不同的变体,但其核心理念大致相同:人所拥有的利益的不平等如果源于人们自愿做出的选择,那么这种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平等源自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那么这些不平等就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可接受的。
[8]当法律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那么犯罪的穷人相较于同等罪行的富人就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二者间不平等的地位并非取决于自愿做出的选择,而是“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社会地位和财富积累使然。
因此,穷富二者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地位就是不公正的、不可接受的。
穷人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援助,王律师为犯罪的穷人辩护,就另在其职业伦理之外,额外增加了一份“调整由于不公正的环境因素所导致的不可接受的结果”的正义性与合理性。
这或许就是王律师行为所带来的自我体验以及观众感受。
四、反问:王赦的申辩成立吗?
然而,编剧在剧情方面的巧妙设置实际上有意回避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穷人作恶与富人作恶这两种行为是否具有差异性?
[9]二是法律、法官与法院是否造成了不公正的后果,并为王赦参与“调整法律结果”的行动留下口实?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法律只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10]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达成一种共识:当穷人或富人在同一件事情上作恶犯法达到同等的程度,二者都在同等程度上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
但是由于政治现实即法律在穷富二者间的偏向性——“富者有机会通过使用自身财力和资源从而减轻刑罚,而穷者则无法获此待遇”。
穷富二者理应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而实际上未并实现,这就要求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法律的结果指向不平等,那么律师是否有理由对法律的结果进行目的性干扰与调整,就像王赦试图用社会舆论为李晓明争取时间和替陈昌翻案那样,从而使得穷富二者在法律审判下的结果大致相等,从而保证刑罚的平等性?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并未发现律师具有的对法律的结果进行干扰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
[11]而剧中王赦的“行为二”[12]似乎已经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即通过个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利用公共舆论从而希望改变审判的结果。
笔者认为,此种行为是游离在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的,而处于这种边界的平衡对于个人来说很难维持,行为者很有可能无形中有意或无意地对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我并不认同王律师的这种行为。
如果我们从李晓明案的全过程来分析,如果法官和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实质性指向“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同时其过程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13]那么王赦的“行为二”似乎就是没有正当性的。
程序正义的基本原理为:公共权力在限制、剥夺人权和公民权利之时,其过程应当受到制约;[14]由剧中可知,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违背程序正义的原则,同时李晓明个人拒绝进行精神鉴定,因而无法得知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因此依法判处其故意杀人罪并执行死刑也是实现了实质正义。
综上,笔者的结论是:法官和法院对于李晓明的审判并未违背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时也没有在事实上造成“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因而王赦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
既然王赦试图调整审判结果的努力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律师的“行为二”是否构成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亵渎?
如果上纲上线地分析,王赦此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那么法律将毫无威严可言。
因为司法体系与审判则可以成为任律师矫正司法结果的“走过场”,律师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和媒体舆论“操纵民意”,并“挟持”法官和法律,甚至对司法独立的原则造成损毁。
从这个角度看,王赦的行为非但不是“护法”之英雄,俨然是“毁法”之恶徒。
尽管如此,笔者仍能够理解王赦的行为,因为他仍持一种“良善公正”的信念伦理,[15]他的问题在于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即过于强调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的“矫正公正”,[16]而忽略了“矫正”所导致的“毁法”的恶果。
五、回到出发点: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尽管王律师试图利用公共舆论影响司法结果的行为是不具有正当性的,但是他为罪犯的人权进行辩护的行为仍然是无可指责的。
尽管如此,笔者仍需表明自己在李晓明的人权问题上的一些思考。
笔者认为,分析杀人犯的人权时,应当考虑个人权利的边界性问题。
在学生看来,诸如李晓明之流,纵然拥有王赦之辩护所谓“天赋人权”以及自我辩护之正当权利。
但是当李晓明选择扣动扳机之时,他生而为人的权利已经对有诚戏院中尖叫的灵魂和倒下的躯体实施了侵犯,并因此沦为不完整的权利。
换言之,李晓明跨越了权利的边界,并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他的权利在实质上的事实犯罪中已沦为不完整的权利,即保留形式上的权利,并以此权利来面对法庭的审判。
而这种形式上的权利,仍旧能够保障李晓明在监狱中免遭酷刑逼供等非人的对待,并赋予王赦为李晓明辩护的正当性,这正式民主法治的社会对罪犯人权保护的具体表现。
由此反思王赦的“行为三”——醉酒后对于民主法治的痛斥,或许会得出一些不一样的看法:第一, 李晓明案司法程序与最终结果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是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并非刻意讨好人民所致,因而王赦对“政府讨好人民、平息民愤”的指责是偏颇的。
第二, 在司法过程中,李晓明的人权得到了保护。
正因为法治社会的存在,法庭、法官、法律的存在,李晓明能够在摆事实、讲证据的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才得以免于遭到受害者家属动用私刑报仇而暴死的对待。
六、何为真相?
举足轻重与无关紧要李晓明之杀人动机是困扰戏内外众人的难题,而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也呈现出两种对立的观点,本剧就在这两种矛盾性观点的碰撞中展开。
王赦一派认为,真相能够揭示当前社会的体制性与结构性的问题,从而有效帮助预防犯罪;而另一派认为真相无法抚平受害者在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创伤,因此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冷处理与回避真相。
真相是否重要?
这个问题正视了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与困境,双方都要在两难选项中做出抉择:律师希望找出真相并预防犯罪,就必须在追逐真相的过程中扮演对犯罪者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二次伤害”的加害者;而受害者家属若希望在劫后余生中对真相避而不谈来忘记伤痛,就必须被迫关注层出不穷的相似的社会新闻,并承受相似案件仍有可能发生的恐惧,以及对于自己没能尽力消除导致犯罪的因素的负罪感。
寻找真相固然重要,但是王赦混同了警官和律师的职责,这就导致他具备利用真相而为罪犯脱罪的价值倾向。
在我看来,王赦低估了寻找“真相”的难度,并高估了“真相”对改造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对于杀人犯来说,“真相”有可能被刻意掩盖。
为了转移民众的视线或者博得同情怜悯,杀人犯可能会把犯罪动机归因于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帮助自己推卸责任;其次,杀人犯的犯罪动机是多因素共同导致,他的行为决定也与家庭背景、心理健康、身体状况、教育背景、社会阶层等因素具有相关关系,而很难找出“决定性的因素”,这也增加了寻找“真相”并预防犯罪的难度;此外,按照“真相”改造社会这一过程往往要经历漫长的政策制定、讨论和实施过程,而在实施之前并不能有效根除犯罪。
最后,回到本剧,李晓明的遗书交代了他在戏院用自制枪械随机杀害观众,是为了“做一件大事并扬名立万”;而他在临死前的态度认为,即便再来一次,也仍然会选择杀人,则表明他对自己作恶换来的“恶名”不思悔改。
对于他来说,在通过扬名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他不在乎“扬”的方式,也不在乎“名”的内涵,或许他所需要的只是被人们关注的快感。
对于这种“真相”,很难对其做出针对性的社会改造,倘若不依法治罪、判处死刑,则会有一种“杀人不用偿命”的暗示,而只有将其绳之以法、以儆效尤,方能促进普法、避免犯法,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律观。
这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七、结语以上,就是我对《我们与恶的距离》一剧的剧评。
[1] 写本剧之剧评,对于本人来说颇具挑战:一是对剧集的拍摄手法所知不多,无法予以专业性的分析;另一方面本剧内容繁杂,难以在有限的篇幅对其内涵一一评述。
因此,只能取个别吸引笔者之人物、情景,从有限的认知出发,进行以偏概全之剧评,请见谅。
[2]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上卷,第328页。
[3]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8页,注释二。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2页。
[5]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7页。
[6] 由于编剧的设定,这里的弱者和穷人分别对应随机杀人犯李晓明和精神病患者陈昌,夺取别人生命的人居然是相对的“弱势”群体,这一设定或多或少有些讽刺,也使得律师的辩护不那么无懈可击。
[7] 许章润:《法律的实质理性——兼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8] [美]塞缪尔·谢弗勒著,高景柱译:《什么是平等主义?
》,《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3期。
[9] 在这个情境下,笔者假定穷人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是同等严重的。
[1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参见: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l?searchType=statute&from=aladdin_28231&originquery=%E3%80%8A%E5%BE%8B%E5%B8%88%E6%B3%95%E3%80%8B&count=60&cid=3e67c8a9dba916d7c96c422ad8387756_law [最后访问时间:2020.4.02][12] 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13] 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参见: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第3页。
[14]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页。
[15] 信念伦理强调目的正当,忽视结果。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英]彼特·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韦伯政治著作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96页。
[1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昨日发生的昆明劫持人质事件令人震惊。
视频中一名男性行凶者持刀劫持一名男童与警察对峙,最后被狙击手就地伏法,沿街群众拍手称快。
据悉该男的行径已经造成1死7伤的悲惨结果。
在一般人看来,这种报复社会的无差别杀人行为(对象还是孩子们)简直禽兽不如,其罪行人神共愤,简直人人可以诛之。
虽然作为一名法科生,但我也赞同以上观点,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也符合我们祖先为何执意血亲复仇的人性基础。
但笔者注意到新闻视频中显示该犯罪人拿着喇叭在咆哮着什么,微博上也有很多网友在追问该凶手报复社会的原因,但更多人留言的是诸如“什么都不是他伤害孩子的理由”、“选择抗争命运的方式决定了英雄和畜生的区别”、“以后劫持孩子的一律当场击毙”等略带情绪却无可指责的话。
刚好笔者这两天在看一部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这部短短10集的电视剧去年一经播出便好评如潮,现在豆瓣的评分是9.4分。
这部剧根据台湾前些年真实的犯罪事件改编,主线剧情讲述的是一名男子在电影院无差别开枪杀人造成9死21伤,辩护律师仍锲而不舍地了解其犯罪动机,从而开启了众人内心的秘密和身份连结。
看完这部剧我陷入深深的思考,我们一般人如果面对这种案子,首先想到的是谴责和唾骂“恶魔”凶手。
而这部剧中的律师想的是什么呢?
随着剧情的展开,我们慢慢了解到他想了解该无差别杀人魔人为何犯罪,是什么怂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或有只有知道其犯罪的真正原因才能给社会以警示和善后预防,也是为了防止汹涌“民意”对罪犯的任意裁决以捍卫司法的程序尊严,或许更重要的是与罪犯沟通和倾听,给罪犯自己以内心救赎,帮助家属走出心理阴霾和生活困难。
然而在该剧中,很少有人会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要替“恶魔”辩护,连自己的妻子也不能理解他的执着。
但看完这部剧我们也许会大概会明白,一个罪犯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来都不是都不是他自己的原因,而是很多因素综合的结果。
往往是家庭环境、遗传疾病、个人遭遇和社会环境等等多方面的原因,他们往往出身贫穷、家庭有问题,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心理遭受创伤,工作机会少。
因为我们没有罪犯的人生遭遇,很难理解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和行为机理。
所以我们习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发泄和责骂,虽然这没有错,是我们的人性使然。
但我们必须承认,至少我的理性告诉我,我们只看到了事物的一面。
回到昨天的昆明劫持人质事件,视频显示该凶手劫持儿童期间要找一名记者反映情况,网友透露出改名男子反映的情况是父亲在文革时被批斗,母亲带大了孩子又被贪官污吏弄死,后来他吸毒,出狱后找不到工作,社会不原谅和接纳他。
我承认这一切都不是无差别杀人和报复社会的正当理由,凶手也应该被“千刀万剐”。
但有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弄明白的,那就是他犯罪的原因,该凶手已经56岁,人生过半,有着一定的社会阅历,人世间一定有他留恋的东西,这种连自己命也不要的劫持行为一定是经过他深思熟虑的举动,是什么导致他不惜以死来“报复社会”?
德国刑法学家冯·李斯特曾说:最好的刑事政策是社会政策。
也许只有了解其犯罪动机才能完善社会政策阻止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也说:“犯罪是一种由于人的不可避免的弱点而产生生的社会现象,犯罪是社会整体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尝试从社会本身中寻找犯罪原因。
”我们再回望改名罪犯的童年和人生经历,我们可以看到文革的批斗对他家庭的摧毁,他在幼年经历了人性的至暗时刻,丧失双亲使他不能得到父母的关爱,或许心理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创伤。
他对害死他母亲的贪官污吏充满憎恨,认为这些人把持国家,以至于上升到对整个社会的愤恨。
或许是因为时代和家庭的原因,他没有再继续接受教育,而是走上吸毒和犯罪的道路,这时已经没有能纠正他的父母和老师了。
然而他选择了戒毒,但出狱后因为社会的就业等诸多歧视而始终不能回归正常生活。
以上的种种的原因,最终使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他或许年轻的时候努力过,但还是失败了,并且要承受社会对loser的歧视。
我们回望整个过程,他或许有很多机会,社会和其他人可以为他做的也有很多,比如监狱对他进行再教育或帮他找一份不被歧视的工作,社会也不因他的吸毒史和犯罪史对他冷眼相看。
如果个人和社会能够相互促进,或许能够避免这次悲剧的发生。
以上这些个人看法并非为了证明其无罪或为了为其减少道德批判,这也是不可能的,笔者如果是受害者的父母说不定恨不得亲手宰掉凶手。
但正是因为只是一名旁观者的身份提醒笔者要看到天平的两端。
这部剧中中王赦律师说:他(罪犯)可能是一个罪人,但不一定是一个坏人。
也许人性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很多我们理所当然的事或许只是我们足够幸运,而“他人即地狱”的视角来源于我们对同胞同情感的缺失,有些时候我们关注的只是结果正义而忽视了过程的正义,这个过程是在施害者一方。
很多人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复杂或已属无奈,在犯罪发生前,他理应被发现、被关照、被合理对待,让他们真正有尊严的融入这个社会,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他人的爱,让他们有机会获得社会的认可,这或许是避免类似悲剧的最好方式。
第5集里面王赦回答了所有人,他为什么坚持当刑事辩护律师,为什么要极力去维护李晓明陈昌那些杀人犯的权益:“他杀了人就该死,不代表要民主法治跟着他陪葬,那为什么我们还要逮捕他,还要浪费两年时间开庭啊调查啊什么的,我们抓到他的时候就应该要捅他一刀把他捅死就好了啊。
你们都希望他死,大家都希望他死,舆论媒体也希望他死。
但是民主法治是用来讨好人民讨好媒体的吗?
美国死刑犯写谋杀,我们写他杀。
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要靠杀人才能抚慰人心!
才能保障我们的安全!
”因为他把法律当做最高信仰,他所维护的是那个法律承诺的社会,那个充分民主法治,人人平等的世界。
但是那些所谓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的ZF部门,却给了他一个响亮的耳光:不好意思,我们是为了议员工作的,而议员最重要的当然就是支持率啦,不讨好人民,谁给投票呢?
媒体是议员的喉舌,不讨好他们,谁给宣传呢?
这是一个法学人的悲哀!
更是整个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强烈涉入公共话题领域的作品,对媒体、网络暴力和司法程序正义有非常直接的探讨,很可惜大陆的电视剧还是以家庭生活、架空的题材为主,此类探索几乎绝迹。剧中演员的表演张力十足,虽过于激烈,但在走生活化的路子,不同于一般台湾八点档节目的浮夸。全剧集 一直浸淫在灰暗的调子里,人物关系虽然紧凑,但有过于巧合之处,结尾收的有一些草率。
太社会派了太宣教片了我有点不能把它当剧情片看。
敏敏还是漂亮的
王赦這麼一個架空的絕對理想主義的人物,恰恰象徵了創作者(編劇)的理想意志:對待無法預料的惡,加害者與被害者的角色之間,是否有「赦」的可能
触不到我的点
仍然是台剧熟悉的演技和节奏。男宝爆雷不是很正常吗?有啥值得深究的?向来只有男疯子上街砍人,女疯子被关起来生娃。父权制的恶果,你们也不过只敢老套浅探一下罢了
我可能没有感情吧,或者对台湾腔莫名反感,所以完全看不进去
主要是围绕着一件杀人案发生后各界的反映来展开。但是说教的氛围太浓了,剧情有点太牵强,基本上看了开头就知道结尾,中间就是各种人来对你进行说教。贾静雯和他她的女儿演的相对出彩一点,李大芝比较生涩,雷婷远不如之前那么有吸引力。
看了第五集,題材創新,但內容鬆散,演員演技很不自然,重點是編劇是pro -DDP 廢死立場,吳慷仁演的律師句句噁心,尤其哭死刑犯被服刑的想法,「殺人償命」變成是討好媒體的產物。美國謀殺案還分等級(degree),目的在區分殘暴程度,以判決終生監禁與死刑的念限,想誤導洗腦民眾,但每天一堆殺人(虐童酒駕情殺)案,老百姓要的是公理是殺雞儆猴,而不是你DDP的意識形態與洗腦劇
喜欢里面的女性角色。还是一如既往的喜欢聊宏大的话题,却忽略在日常生活中女性的牺牲。明明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戏份也蛮多,最后的落脚点却是两个男人的背影。让我不满意的地方不少
本剧的编剧三观不正,赤裸裸的鼓吹废死!虚构出逆天夸张极端的悲惨遭遇来放大凶手家属的痛苦,博取观众同情以达到洗刷凶手罪行的目的,难道所有的杀人犯只要认错改造就能免死?剧里一口一个公平,那对凶手网开一面对死者公平吗?对死者家属公平吗?对毒贩宽容对死去的缉毒警公平吗?他们遭受的苦难谁来承担?湾湾已经被米国爸爸“政治正确”那一套全面洗脑了,魔怔了!没救了!
未经他人苦,默劝他人善。犯了罪的人必须受到对等惩罚,否则对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不公平。加害者剥夺了别人的生命破坏别人家庭的幸福,凭什么要求别人轻易原谅?加害者的家人被社死也是加害者害的,如果社会那么宽容,那么加害者更加没有负担了!在伤害别人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自己家人被谁会歧视的心理准备了,因为你先伤害了无辜的人!
“别开玩笑了,善是恶的反义词,却不是罪的反义词。” “恶和罪有区别吗?” “我觉得有区别。善恶的观念是人定的,‘恶’是人随意创造的道德词语。” 所以,我们与恶的距离只差一个平庸的转身,更或者说一念之间,就是“恶”沉默的帮凶。
希望就在云背后,看不见也够不着。
还剩两集,却已经可以五星。“一个国家的政府,要靠杀人才能抚慰人心”,而我们的政府每天都在上演这样的事我们却只能学会闭嘴。以后就应该写这样的剧,这才是为什么电影需要存在
全篇都在让罪犯家属卖惨。最可笑的是让受害者家属和罪犯家属直接当面PK。律师一直强调要找寻原因。找得到吗?确定有吗?事实证明最后也没有找出来。死刑震慑了多少罪犯?废死的人是真圣母,最后一集强行大和解。突然降智。不谈立场。就一部电视剧而言也不合格。
杀人偿命,有病就治,圣母圣父害人精,过去遭受什么不能减轻罪行,去寻找动机也不是麻烦别人的理由,凡事讲理智,不要去做连上帝都做不到的事。最后一集太垃圾
多少沾点脑瘫,浪费我的宝贵时间
严肃题材不等于剧是好剧
剥夺了被害者的生命之后再剥夺被害者的人权,傻逼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