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故事,这真的打动我,让我想起了几年前。
有个十几岁的朋克小子,被白人运动员开着他爸爸的凯迪拉克撞倒了。
这个男孩死了,面目全非。
这家伙杀了这小子,显然是有罪的。
他被定罪了,猜测这个全美运动员,当时在上大学。
陪审团觉得这个朋克活该去死,似乎他就该这个样子。
他不仅被杀了,在审判中。
他又被杀了,因为他们批判他的生活方式。
因为他没有穿Tommy Hilfiger的衬衫和卡其裤。
凶手还在毕业典礼上鼓掌,因为他是橄榄球明星。
美国梦,强壮、正常,他从来没有在监狱里待过一天。
那我们该怪谁呢,你知道的,每个人都想说,你知道的To Much Violence To Much Violence Today (太多的暴力 太多暴力在今天) ,每个人都忘记内战,圣经或者莎士比亚。
暴力不是全新的!
所以我才问这个问题,我把这个放在我的网站上。
我说:是成人娱乐,杀死了我们的孩子,还是杀害孩子,娱乐了成年人呢。
我认为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也该问问自己。
每次你通过犯罪现场饥渴的摄像头,或者在葬礼上,或者在空难上。
我现在就在框框内,你正在看着我。
我在监视器里看着自己。
我们坐在电视机前,我们就是电视。
我们是一个副本,盯着一个副本。
无穷的副本!
最后像施乐复印机般堕落。
我们不知道谁是始作俑者,这就是我们的处境。
这就是我想留给你的。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
不会。
流朋呢?
可能。
在美国德州的一个小镇,顶着鸡冠头的朋克小子们和橄榄球队起了冲突。
一个朋克小子因此被橄榄球队故意开车撞死,在法庭上,对方却被无罪释放。
因为对朋克的偏见、误解、污名化,陪审团认为“朋克就该死”。
[炸弹之城]片子很一般,但是讲述的这个故事来源于90年代的一桩真实事件。
©[炸弹之城]海报我几乎看哭,因为想起从70年代朋克出生起的境遇。
朋克,从一种音乐风格到一种时尚、一种标榜,一种青年文化,给后世留下数不尽的遗产。
但它早就死了,生于70年代,又迅速凋零于此。
01.朋克之死69年底,在南加州Altamont免费音乐节上,一名黑人观众被担任保安的飞车党刺死。
那时,“爱与和平”的伍德斯托克刚刚过去4个月,理想主义的嬉皮士运动被一下推到了残酷的现实面前。
60年代的理想主义就此轰然崩塌,而新新的70年代年轻人正从废墟中悄然崛起。
面对英国举国的高失业率,全国限电,食品短缺,物价飞涨——又脏又野的性手枪乐队(Sex Pistols),以一嗓子“我是无政府主义者”(《Anarchy in the U.K.》)首先喊出了第一声。
©性手枪乐队演出现场对政治和宗教这样社会基本秩序的直白挑衅,是他们丢给西方世界的第一颗炸弹。
朋克(PUNK),从之前流行在纽约地下的一种小众音乐,转而在英国掀起了一场狂热的青年潮流。
在1976-77短短两年间,朋克聚集了各个阶层的乌合之众:底层青少年、60年代激进分子、同性恋者、瘾君子、犯罪者、迪斯科女郎、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等。
各种社会弃儿全都集聚在性手枪、冲撞(The Clash)、雷蒙斯(The Ramones)等等一众朋克乐队下,寻求着力量和认同。
©雷蒙斯乐队在现场演出时的情景但就像在此之前的纽约娃娃乐队(the New York Dolls),虽然影响深远,却只存在了短短4年时间,只出过两张正式的录音室专辑。
性手枪比之更甚。
78年,性手枪在洛杉矶的巡演上,最后一首翻唱了伊基·波普(Iggy Pop)的《NO FUN》;唱完后,主唱半蹲在舞台,略有些落寞地喊道:“你们感到被骗了吗?
”从此,性手枪再没有在舞台演出。
©性手枪最后一场演出,有些落寞的主唱从成立到解散不到两年时间的性手枪,真正践行了“Too young to die”和“从容燃烧”。
而随着性手枪的解散,到70年代末,真正意义上的朋克音乐/乐队就已经死了。
至少在大众意义上,他们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要等到十几年后另一场复兴运动。
但那已经不再是70年代的朋克了。
02.死于绞杀来自旧金山的沉睡者乐队这样唱道:“走向地狱之时,你总是知道。
”76年,性手枪参加了一个早间新闻访谈节目,节目上,主持人不停地嘲讽他们。
觉得他们从来不是在认真地做音乐,讽刺他们的街头混混身份。
性手枪的成员们一开始还耐心诚恳地解释,后来,直接把一堆脏话泼向了主持人。
©性手枪参加早间新闻访谈节目第二天,所有的报纸头版都是关于性手枪的“污秽与愤怒”。
媒体有预谋地,从这时开始毁掉他们,号召社会抵制性手枪,怂恿唱片公司与他们解约。
原本预计的巡演地点,从几十个,快速减少,没有巡演单位愿意接纳他们,到最后只演了几个城市。
当时的唱片公司EMI见状立马抛弃了他们,他们从此不得已辗转在不同的公司之间。
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签他们。
政客们又跳出来,在电视上公开反对和抵制他们,然后是一些保守的政治团体、家长联盟。
一时间,性手枪连同朋克运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媒体这样有预谋地夸大、然后毁掉让他们害怕的青年文化,也不是第一回了。
比如,60年代,摩登族(Mods)和摇滚族(Rockers)的冲突,大部分都算得上是媒体一手炒起来的。
©60年代,摩登族和摇滚族的大规模冲突,媒体功不可没媒体浮夸地将年轻人的矛盾写成恐怖的全国性犯罪集团,保守的成人文化再用强硬措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对待70年代急速兴起的朋克浪潮,他们仍然是这一套。
但主流媒体一边禁播,政治团体一边抵抗,所有的青年人们却愈加为性手枪和朋克运动疯狂了。
在唱片工业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性手枪,最终签了独立唱片Virgin,才终于得以出了这首举世闻名的《God Save the Queen》。
©《God Save the Queen》封面封面是用封条将女王的眼睛和嘴封住,歌词唱的是:上帝拯救女王/法西斯政权/他们把你变成一个笨蛋/没有未来/没有未来。
混合着对英国没落的些许愤怒,些许无力,还有些许敢说真话的赤诚和淡淡的虚无主义。
如此不入耳的话,彼时的英格兰根本不愿去听。
所以,歌曲很快被禁。
电台禁止播放,唱片店禁止出售。
伴随着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日,性手枪于是尾随在女王的游轮后,公开唱了这首歌,名曰“献给傻子们的玫瑰”。
©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活动被禁的歌曲登上了排行榜第一,而他们也在警局度过了一整晚。
而到后来,他们走在路上也常常被人攻击,保守团体甚至动员家长们上街游行、反对朋克。
将朋克等同于“暴力”和“危险”,是媒体、是主流、是保守势力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所以,性手枪死后,没有公司愿意再碰朋克乐队,一时间,各个乐队要么解散,要么转型,要么转入地下。
朋克时代结束了。
03.死于商业朋克是反叛的艺术。
承袭上世纪20年代的达达主义、60年代的情境主义,他们反叛规则,反叛制度,也反叛消费主义。
居伊·德波说:文化已彻底沦为一种商品,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景观社会的明星商品。
反商品的朋克,又最终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它反对的一部分。
这是朋克的悖论。
所以,你能叫90年代商业潮流下朋克复兴的乐队叫朋克吗。
我持怀疑态度。
当然,70年代的朋克,也不是完全反商业的。
性手枪几次签约、又解约的,都是主流商业公司;而冲撞乐队,就更是以商业化的推动和运作闻名。
©冲撞乐队以将商业化带入朋克闻名但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朋克的反商业精神:早期的朋克乐队不上电视、不签公司,什么都自己来,唱片自己录、杂志自己做、电影自己拍。
后来,即使成为被消费的一部分,他们也一直对媒体和商业保留了一种距离和不信任。
媒体可以造就他们,也可以毁掉他们。
唱片公司亦然。
但经历了80年代的沉寂,到90年代,复兴的朋克终于还是被工业收编、完全商业化了。
Grunge的涅槃(Nirvana)以疾风一般,迅速席卷整个美国,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涅槃乐队,中间柯本的死即是死在这种困境里紧接这之后,是后裔(Offspring)和绿日(Green Day)。
绿日的第三张专辑《Dookie》卖出了超过2千万张的成绩,还被迅速提名了格莱美。
©绿日乐队的成功带动了流行朋克风潮名曰“流行朋克”(Pop Punk)的风潮到来了。
针砭时弊的叛逆歌词变成了校园爱情,朋克开始变成了一种时尚装扮,一种赚钱工具,一个生意。
再到了现在,难有新的流朋乐队进入大众视线,已有的像五秒盛夏(5 Seconds of Summer)、All Time Low在商业风潮下也已纷纷转型。
©五秒盛夏是当下最成功的流朋乐队,当然,新专转型Pop了当你还在考虑流朋到底算不算朋克的时候,流朋这股风潮也已经过去了。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
不会。
流朋呢?
可能。
「存在短短两年的性手枪,我心中最好时刻的性手枪」-作者/卷卷毛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朋克向来被标记为具有侵略性的一种亚文化,但很可能这不是一种正确的理解。
比如中国的朋克青少年基本就是聚在一起喝酒玩耍,自娱自乐那种;美国的也许要张狂很多,不过也是大同小异,亚文化不就是如此吗?
自己玩自己的,对外的张力其实更多时候因为社会资源占据的不足而显的没有什么实际力量,也许BAT老总们的内裤甩起来的力量都要远大于一百支朋克乐队的嚎叫。
但这些并不重要,因为无论哪个国家的朋克,他们的“革命”只能归结为纸上谈兵的发泄,荷尔蒙的喷射而已,能干些什么?
重点在于:一个社会能否容下这帮生活在地表以下的文化族群?
据说曾经在欧洲,吉普赛人被视为最低贱的群体,虽然他们没有祖国,没有固定的家园,也没有野心要占据哪国的领土,但就是这么没来由地被贴上了“贱种”的标签,在风中流浪,听上去很浪漫,其实已经被挤压到人类社会的边缘,这算不算是一种歧视?
美国人把棒球和橄榄球视为国球,一般来说在高中和大学,一个男青年能成为这两个球类的运动员,基本上他就算稳当的进入了社会的主流阶级,他会被贴上“强壮”,“文明”,“进步”的美好标签,他们是未来美国社会的精英,人们会对他们保持某种积极的期待和迟早要到来的尊敬。
我们知道朋克乐的祖宗也来自于美国,比如朋克鼻祖Ramones,虽然是诞生地,但朋克从诞生的那一分钟起就已经被排除在主流之外,和欧洲的吉普赛人一样被压缩到地下。
在观看《炸弹之城》之前,虽然知道一般美国人也不太喜欢朋克,但是没想到过他们会恨至如斯,当陪审团经过短暂商议后,一致得出高中橄榄球运动员科迪谋杀朋克青年布莱恩罪名不成立,因为科迪是个看上去文明的前途光明的橄榄球运动员,而布莱恩是个只会到处开朋克演唱会到处涂鸦的无用之人。
看上去前者不可能谋杀后者。
这件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如果一个美国法庭敢在二十世纪末叶根据肤色判断一个人有罪的可能性,估计法官是不想混了,但是判决一个被杀死的朋克死于意外却轻松许多,因为这帮家伙上不是上流社会,下也不是黑人大哥,他们什么都不是,只是一种每个有教养的美国人希望消失的那一类群体,尽管这个群体啥都没干。
前面我提到:一个社会能否容下一种并没有违反法律的亚文化?
这个问题不光是关于亚文化,其实我更想知道的是:所谓的自由的包容性的界限在哪里?
美国已经是人类社会公认的自由世界,然而这种对少数群体的歧视依然存在,那么可见自由的界限仍然存在于社会大多数的裁决。
有时候我们发现社会如此不公正,但又无可奈何,即便是政治正确,也需要发声的群体又足够的力量,比如最近两年声势浩大的反职场性侵声浪,还有更高音量的“女权”,这些声音之所以被听见,也是因为这些群体的构成越来越多的来自于社会的领导或者中坚力量。
而很多很多的细小群体没有被注意到,只是因为他们太弱了。
老实说,我不认为有什么大佬站出来为他们发声,他们就能被注意到并被改变其不利处境,可能在那一瞬间他们像被划过的火柴点燃的肖像,但很快就会随着火柴的熄灭而再次消匿在黑色之中,除了短暂的焦点式的“被关爱”,基本于事无补,之前和之后,他们都依然是大象脚下不会被发现的蚂蚁。
这些事情没什么解决方法,人类社会的发展永恒如此,少数从来只能服从多数。
不过我有一个感想:假如意识到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的话,作为社会大多数的行动会不会稍微不那么独裁?
至少陪审团不会从喜好--而是事实--来避免对一个业已死于车轮下的朋克青年的再次羞辱。
朋克,人们总是给他们打上特殊的记号,认为他们是青春年少,不妥协,任性,自由,狂傲,无拘无束,暴烈,负面的形象让他们有时处于社会也缘化的状态,人们常用歧视的观点去理解他们,成为社会不良青年的代名词,整部片子从多视角去呈现展示社会上的朋克青年,带着冷醋,悲伤的处理手法,故事情节直击人的内心,看到很多令人深思的东西!
很不喜欢看这类的电影,坏人当道。
坏人当道的电影分为两种,一种是像上帝之城、无间道一样,在坏人横行的世界里一个坏人打败了所有的坏人,纯粹的极恶非道。
另一种是好人被坏人欺负,坏人却逍遥法外,好人无处申诉。
前者令人痛快,后者令人心塞。
炸弹之城改编自真实故事,属于后者。
影片讲述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故事,一帮准备上大学的美式好好学生和另一帮已经不上学搞另类音乐的朋克少年发生了争执斗殴,一个朋克少年被好好学生意外撞死。
故事那么简单,怎么拍得出色呢?
炸弹之城的答案是更多地描述那位朋克生前的生活。
更突显得最后的无力。
那位朋克少年喜欢音乐,一直想搞个大乐队:平时的工作是为镇子上制作路牌。
而这位朋克不只是想赚份钱来养活自己的音乐那么简单,他想要把每一个路牌变得独一无二,最后使小镇变成世界上最大的博物馆,事实上也是,他制作的路牌仍能在镇上看得见。
难道就因为是朋克,所以该死吗?
看完影片,这是留给我最大的问题。
在影片的最后部分,律师一件一件地拿出朋克少年的遗物,力求证明这是一个朋克少年,从而通过朋克是一种暴力、社会蛀虫来证明这位朋友,死有余辜,杀人者无需承担的结论。
这让我想起前段的一个新闻,被告母亲试图通过被告是学校眼中的好好学生的证词来为被告减轻量型。
两者不谋而同,难道不应该从他做了还是没做上进行判决吗?
难道要从他不应该和应该上吗?
整个影片似乎没有重点,无论是对朋克团体的描述,还是对那位朋友少年的刻画,对双方团体的争斗,还是对最后法庭上的定罪都没有重点讲述。
导致了我看完影片甚至还有些平淡,仔细一想,才发现这种平淡是深深的无力。
对人类本身所固有偏见的无力。
bilibili上预告片的名字是: 看德州青年只身反抗社会 和朋克没关系,和反抗社会也没关系,每个人都有自我选择的权利,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不见得只是朋克精神,这是一个理想社会应该有的正常道理。
那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伦理学经过了几千年都没有讨论出一个确切结果, 橄榄球运动员和朋克,两方都犯了错,所以都应该受到惩罚,Brain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那么一样,撞死他的人作出了选择,所以他理应也要去付出他自己的代价。
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但是仅仅因为他是一个朋克,因为不符合美国梦价值观,就该死吗?
就算Brain该死,那么,一个符合美国梦的“健康”运动员就不用去接受应得的惩罚吗?
所以这是个不正常的社会,是个充满偏见的社会。
对,偏见,这才是我们应该去讲的。
人们对于女性的偏见,穿着暴露就是招蜂引蝶不守妇道。
对于摩托车的偏见,他们只会四处乱窜不守规矩。
对于摇滚乐的偏见,他们吸毒,滥交;对于传统艺术文化的偏见,老土,不够时尚。
对于流行文化的偏见,不够内涵,太快餐。
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的偏见,他们不够努力,在学校里也是浪费时间,注定是个loser。
所以这个社会就是由仇恨组成的。
你别他妈的说我太偏激,说我不懂人情世故。
说我的想法太单纯,说这个世界就是应该这样子去运作的。
你们对这个世界的各种偏见已经习惯了,因为显得你们老成,显得你们多么的识时务。
只有这样你们才能挤进这个系统,幻想着自己有一天自己也可以说了算,终于不用再遭受其他人的那种苦难。
但是事情早晚要落在你头上,微博上每天都能看见成百上千的人遇到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各个阶层的,各个年龄,各种性别。
愤怒是没有用的,没有必要为了Brain的死愤怒,也没有必要为了那个撞人的傻B逃脱了法律制裁愤怒。
有这个时间,希望你们多思考,是不是大家都可以试试不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别人,任何人。
每个人都能试着去做的话,英特纳雄耐尔应该才能实现,不是你他妈的有多少钱,有多少套房,有多少豪车。
你要说“那我他妈凭什么要听你的啊”对,每个人都要独立思考,你可以带着有色眼镜看人,可以歧视任何人。
OK人是要受自由之苦的。
你做出了选择,你承担后果。
别和个蛆虫一样躲起来。
从下载的老片子堆里偶然翻到,就看了。
片名似乎预期能看到大场面,结果却看了一个寂寞。
当然编剧好像还是挺努力地构造着悬念,法庭和案情不断交错,想要层层推进,或者是有点反转,但因为是真实事件改编的,所以故事撑不起一个电影,拍成一集《法律与秩序》更合适一点。
尤其是经历了珠海体育馆事件后,看车撞人何必去影院?
《炸弹之城》,2017,美国,真实犯罪事件。
海报的悲伤可想而知,是什么让一位Punk青年低头. 这个世界存在着太多的不公...这不是一个美好的电影,不喜勿看. 相反的这是一个让你看的很压抑甚至愤怒的电影,因为你看得到太多人性丑陋的嘴脸。
那都来自那些自称受过优秀教育的人们...他们拥有完整的家庭,美好的食物,却没有美丽的灵魂,他们压抑并虚伪,生活在阳光下,却丝毫没给他们的内心带来多少阳光!
在哥特姑娘《死于独特》之后,又一部朋克男孩的死来怒诉人们对另类人群的排斥!
不是所有拥有高等教育的人都是善良的;也不是所有小混混都是罪恶的!
在我眼里,他们只是一群不懂得掩饰,纯粹的孩子们....为什么人们要那样对待他们?
我喜欢直接表达自己的人群,我喜欢边缘人群. 因为他们更纯粹....毫无掩饰的做着最好的自己.....他们远胜过一味追求外表,空空如也的躯壳,也许还有点,那些虚伪而丑陋...........可悲的世界,也许人类的眼睛看到的都是不真实的,那我们眼中的人们不也同样吗?
是时候用心去看了,用心去看那一双双眼睛,你会发现人类内心细微的活动...那代表这个人片刻的思想活动,有些事,我真的没在猜,是你的眼神告诉我的!
愿所有生命都可以被尊重........
故事讲述了,年轻的橄榄球队和朋克青年的故事,采用了倒述的手法,开始有些摸不着头绪,很想弃剧的感觉,撖榄球队,年轻的爱运动的年轻人,朋克,一群现代青年,追求新事物的年轻人,他们自由,放任不主流的生话方式,被大众所排斥,对与两伙年轻人犯了错,不论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怎样,所承担的责任,接受的惩罚应该是一样的,都应为自己犯的错承担应有的责任,不应用有色眼镜去评判。
年轻人吗,朋克一回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不该把朋克看的过于偏激。
把一些主流的条条框框强加给一些年轻人,也不可取。
一开始我是被片名吸引过来的,而片子,其实和炸弹并没有多大的关系,片中提到过那个小镇是一个巨大的军火库。
我原本以为,在受到那些高中生欺负后,朋克们会去引爆炸弹,和他们来一个鱼死网破。
但是我错了,结尾并不是我想要的复仇,甚至,他激发了我的愤怒。
为什么朋克死了,甚至他在法庭上,还被杀死了一次。
只因为人们对他的衣服,发型所不容吗?
是的。
整个电影里,不论是任何人,都瞧不起朋克,警察肆意的侮辱朋克,甚至在检查罪证的时候,也说了慌。
那个女生,最开始的愤怒,不解,恐怖,在法庭中也变成了对同伴的辩护。
他们将自己的良心谋杀,只因为,朋克该死。
除了男主的父母。
并不是在这里宣扬朋克至上,只是,我在这里面看到的,是一种无法言语的恐怖。
一种愚昧。
朋克或许衣着和别人不同,但整部电影,他们并没有干什么坏事,相反,那群高中生,却借着自己良善的外表,欺瞒了世人。
法律被他们利用,肆意践踏着民意,实际上,我看到的是法小于情这一问题。
杀了人,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然而电影中并不是。
啊啊啊啊····词穷了。
不知道怎么说。
这个女人又没卖淫 只是浓妆艳抹 还养了小狗 怎么能厌恶?这个流氓没干坏事 只是穿得流氓 还养了小狗 怎么能歧视?这个纳粹又没杀人 只是穿了军装 还养了小狗 怎么能仇恨?醒醒吧 妓女被揍了没人同情 流氓被砍了有人欢呼 杀了纳粹估计还真没人会被审判 有冤枉的没?有 谁在乎?
难得把真实事件拍出了足够的剧情张力,最后曼森的出镜点睛了
能发人深省的就是好电影。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学会尊重别人,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素质。那些自以为主流的人,在法庭上再一次杀死了被害人,悲伤又沉重,而现实就是这样。当白色的字幕在黑色的屏幕上滚动,我陷在一个人的黑暗里,无比绝望。8分
看过的第一部朋克电影,曾经听过朋克,觉得是摇滚的另一个分支,三和弦的伴奏,音律简单的宣泄。本片是通过年轻人的冲突的不断升级!,蒙太奇式的庭审,来反思“善与恶,对与错”少数服从多数……但现实是大多数人都是错的……分数∶75
啥玩意儿
朋克必看
玛丽莲曼森的独白赞一个。另外没人觉得开车压人的小子也挺可怜的,唯独那个开皮卡的辫子头才是最可恶的元凶教唆犯么?
曼森又莫名其妙的躺枪了 人家明明是哥特一卦的
fuck
摇滚青年和社会混混的决斗,最后两败俱伤……
不同的人 不同的生活方式 不同的思想 不同的文化 我想说人类因为爱有了文明 而不同的爱有不同的表达方式 不能因为你看不见就评论和指责别人的方式 布莱恩被谋杀了两次 无论你的穿着多么体面 你都不能蓄意谋杀别人 你体面的着装下有一副肮脏的皮囊 布莱恩 愿天堂更自由。
62/100.多数人的暴政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政治正确甚至可以再次判受害者死刑,突然想起江湖儿女里的一句台词,因为小屁孩啥也不懂才后生可畏,青少年在哪儿都是开足马力的大杀器。
每波孩子里,都有垮掉的一代
主流的暴政 按最近奥斯卡关爱弱势群体的套路这片不得奖很不合理呀 人鱼恋都最佳影片了 现实里punk少年在法庭上再被杀死一次不值得更多关注么?最喜欢Manson的旁白 让我更愿意去认识理解punk 即使这个边缘化的符号正在消亡 我很好奇那个杀人犯的后续 我祝他为自己的行为倍受煎熬
一个会在标志上写上”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的朋克男孩,却在法庭上被认为显然是该死的。
不同的文化产生矛盾,继而种下恶果,偏见导致了这个悲剧。用文化信仰、种族族群来判断一个人是愚昧的表现。凶手的辩护律师一直在强调死者衣服背面的“摧毁一切”,却对袖子上的“反战”置若罔闻。最后的打斗和配乐将影片推向高潮。玛丽莲·曼森在影片结尾讲述这个故事时,才知道这是真实的事件。
美国的司法制度有时看起来很合理,有时脑子抽风一样!生命在任何时候都是平等了,不能因为你对一种思想有偏见而否定信仰这种思想的生命
有点太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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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朋克也不是朋克文化的粉丝,但其实这部影片很有深度,关于社会认知度,关于社会“主流”以及法制。看了两遍,第一次拉着进度条看完,第二次看才注意很多小的细节,比如警察在对待两个群体时截然不同的态度。无罪的判罚让人无奈,却又是对貌似公正的司法程序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