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集看完都会去找下一集预告,如果有人也和我一样这么干了,你就知道迪士尼很喜欢在预告里塞惩罚者,然后下一周看的时候又没出现,等到最后一集再岀来的时候,结果就这。
语言风格也和网飞的不一样,惩罚者喜欢一个咖啡提这么多遍是吗?
慢动作多的让人恶心,所谓血腥镜头实际上看着十分刻意,而且惩罚者脸上抹了多少妆,前作的rough face到这里比鲁索都光滑了。
迪士尼只知道吊人胃口不知道好好拍,网飞的一季一个大事完结去哪了,当复联三四,速激1011拍呢,一半一半来。
重看了DDBA第一集 有了新的发现Foggy案一年以后终审,小马第一次走上证人席作为证人出庭,就像他自己说的,"他曾经很多很多次站在这个法庭上,做总结陈述,传唤证人,尽他所能为无辜者辩护,但今天走到了法庭的另一边,发现正义并不会伸张,无论判决是什么,但他的朋友,Foggy Nelson,他妈妈叫他Franklin,今天,明天,永远再也见不到了…在正义的缺席下,法庭无法严惩这个人,所以他恳请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杀手处以极刑,这将是在法律范围内能接触到最接近正义的地方。
"法庭外,小马和久久不见的Karen聊了几句,Karen是悲伤的愤怒的,她没办法move on,当然没办法,他死在了她面前,他的血溅满她的脸,一开始是抽搐,慢慢的连微弱的呼吸也没有了,也就是那个晚上,他也"cross the line",一晚上她也失去了她最爱的两个人。
她没办法面对自己,没办法面对小马,没办法面对这个"这么容易走出来过上好生活"的老朋友,她是为Foggy而来的,在这场并不算愉快的聊天最后,他们有了这样的对话:M:"我拒绝相信悲剧必须摧毁一切"K:"但它确实如此","你打算怎么办?
Daredevil"M:"我承诺,把这一切都交给体系处理,所有的这一切,而且我不再是他了,我不会让自己成为这样的人"说这句的时候配上了一个无可奈何又非常玩味的笑。
K:"你认为这会有帮助吗?
"M:"我不知道,这会让情况更糟吗?
"最后的最后Karen把那晚在乔茜酒吧捡到的夜魔角角给小马。
第一次看我觉得小马为什么是这样的反应,这可是他最好的朋友?
这个表情,情绪,为什么?
再看好像理解了了一些,这么多年,他爱的人好像一直在离开,小马爸爸、艾丽卡、神父,这可能已经是他的"生存技能"之一了,可能他已经不是在教堂地下室自怨自艾的他了,不再想自毁性的出去"替上帝做一些什么事情",不再质疑自己的信仰,而是握住自己为数不多还拥有的东西,像Foggy一样,像Foggy希望的一样去生活,这一年,他能听到的声音会比之前少吗?
不会,一次又一次的压制,随它去吧,我想这就是他对Foggy的缅怀,放下这个身份,其实也是对自己的惩罚。
我看到这里,想到了初步举证的一些情节,其实在看初步举证的时候,夜魔侠中的很多情节也不自觉的从脑海里蹦出来,"正义无处伸张","一直以来信任的司法体系崩塌了",这是泰莎自己成为受害者的感受,她以简短明确的辩护手法接了不少"性侵案",有时候是受害者,有时候是加害者,当她自己成为受害者出庭自证的时候,她这么一位优秀的女性,一位优秀的律师一样无能为力,她所学却不能为自己所用,她告诉自己不能哭,可泪水就是抑制不住的流下,最后她说"她不想让这件事把之前的一切都毁了"一定是痛苦的!
一定是!
但是这份痛苦不该转嫁给受害者,而加害者却轻易的像一个旁观者一样从中脱身?
这不应该!
该受惩罚的应该是本杰明,该受惩罚的应该是朱利安,而不该是Karen和小马,而该不是泰莎!
我记得漫画中有这么一段情节, 马律师和自己的助手Becky为Melvin辩护,但Becky早年因为早年性侵事件坐上了轮椅,而且伤害她的变态和Melvin几乎长得一模一样,马律知道了这件事情首先没有去安慰Becky,反而去责备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他没有意识到这是一次又一次揭开了受害者的伤疤,当这个变态找上门羞辱马律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一点Becky的感受,无力感。
后来马律给Becky道歉了,因为他没有站在她的角度考虑,反而在责备,这是在戳她的痛处,"他毁了你的腿,但不能让他毁了你的心…"这三个故事异曲同工的之处就是如何面对"伤痛"这个课题,他们传达出来的态度是,直面黑暗,向前看,你过得越好,加害者就越痛苦,别让黑暗毁了你,不然他们就真的赢了。
这是真正的无谓之人。
《夜魔侠:重生》延续了超级英雄题材对 “程序正义” 与 “暴力合法性” 的经典叩问,但在叙事策略与角色深度上呈现出 “旧瓶新酒” 的复杂特质 。
一、主题内核的 “守旧” 与 “重构”传统争议的镜像延续剧中马特・默多克因挚友弗吉之死陷入信仰危机,其 “摘下头盔直面暴力” 的设计(如第一集雨夜长镜头打斗),本质仍是对《蝙蝠侠》“不杀原则” 与《惩罚者》“以暴制暴” 的折中。
金并通过资本与法律构建黑暗帝国的设定,也延续了漫威对 “制度性腐败” 的批判。
这些元素并未跳出 “法治失效下私刑是否必要” 的传统框架。
道德困境的极端化呈现剧集将马特的挣扎推向新高度:他不仅质疑法律的有效性,更直接参与 “非法审讯”(如第七集对黑帮分子的水刑),甚至短暂动摇 “不杀” 底线。
这种对英雄道德边界的彻底解构,比《惩罚者》更具冲击力 —— 当夜魔侠用敌人的碎骨戳穿对方喉咙时,暴力的神圣性被彻底消解,观众被迫直面 “正义工具化” 的恐怖逻辑。
二、叙事手法的创新与局限类型融合的突破性尝试导演史蒂文・S・迪奈特将法庭剧与犯罪惊悚结合,前三集用 60% 篇幅展现马特作为律师的庭审博弈,后三集则完全转向街头暴力。
这种 “文戏武戏割裂” 的结构,表面上是对《绝命律师》的致敬,实则是对 “法律程序与暴力执行” 二元对立的隐喻 —— 当法庭沦为权力游戏场(如金并操控陪审团),街头暴力反而成为 “真实正义” 的最后防线。
视觉语言的哲学化表达剧中多次出现 “破碎镜面” 意象:马特在浴室镜前擦拭血迹时,镜像分裂成无数个自己;金并在办公室整理领带时,玻璃幕墙折射出扭曲的城市轮廓。
这些画面暗示 “正义” 本身的碎片化 —— 当每个个体都成为规则的解释者,暴力便异化为权力的延伸。
三、争议性的现实投射与不足对 “精英正义” 的反讽升级马特的双重身份(律师 + 义警)被赋予新的阶级隐喻:他白天在高档律所维护资本利益,夜晚用街头暴力 “劫富济贫”。
这种设定无意识中强化了 “特权阶层垄断正义” 的批判,与《蝙蝠侠》中韦恩家族的矛盾形成互文。
社会议题的浅层化处理尽管剧中提及 “人工智能司法系统” 与 “网络暴力”,但这些元素仅作为背景存在(如金并用算法操控舆论),并未深入探讨数字时代的执法困境。
相较之下,DC 的《和平使者》第二季通过 “元宇宙义警” 概念,更尖锐地批判了虚拟暴力对现实伦理的侵蚀。
《夜魔侠:重生》并非毫无新意 —— 其对英雄道德堕落的极致刻画、类型融合的叙事实验,以及视觉符号的哲学化运用,都在试图为传统议题注入新生命力。
然而,受制于漫威宇宙的商业框架,该剧最终仍陷入 “黑暗 - 救赎” 的循环叙事,未能像《守望者》般彻底颠覆超级英雄的道德神话。
若将其视为 “超级英雄类型片的自我革新实验”,它或许值得肯定;但若期待对 “暴力与正义” 的全新解构,它仍在原地踏步。
如果DDBA讲的不是夜魔侠的故事的话,我会很喜欢的。
我现在唯一的感觉就是上对花轿嫁错郎,抛开人物不谈这部剧前两集拍得不错,但是我没办法抛开人物不谈,我也没办法抛开前三季。
DDBA适合没有看过夜魔侠前三季的人去看。
前情提要,2015年4月10日在美国Netflix平台一次性放出《夜魔侠》第一季全13集,写实风的街英故事和黑暗的街头风格,其中融入的宗教元素和妥帖不失分寸,马特作为街头英雄一边惩恶扬善一边接受着内心道德天平的拷问:个人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针对这个问题第一季进行了思考和深入,最后夜魔侠利用法律打败了大反派金并,实现了个人和法律的结合。
因此本剧大受好评,获得续订。
2016年3月18日同样是Netflix一次性放出《夜魔侠》第二季全13集。
《夜魔侠》第二季引入反派集团手和会和义警惩罚者,后惩罚者人气高涨,就此获得个人剧集。
《惩罚者》第一季于2017年11月17日,同样在在美国Netflix一次性放出全13集。
第二季于2019年1月18日一次性放出全13集。
虽然《惩罚者》的剧情有些高开低走,但动作打戏扎实,人设丰满立体,也称得上是一部中上水平的美剧。
《夜魔侠》第三季于2018年10月19日一次性放出全13集,本季将《夜魔侠》系列推上高潮,如果是前两季的《夜魔侠》只是中上水平的话,那么拿出第三季的夜魔侠就无愧于超英剧全球第一的宝座。
靶眼跟夜魔侠的一体两面,关于普通人在权力和金钱面前做出的选择和挣扎,来自反派金并的层层布局和精神病靶眼带来的致命威压,本季夜魔侠不得不承担巨大的压力和灵魂拷问,在最后一集实现逆风翻盘,引爆热点。
外网讨论度爆棚,主创团队更是趁热打铁,写出第四季剧本并且呈交审核,宣布第四季将会以角斗士梅尔文为主要反派进行刻画,一派欣欣向荣之态。
就在《夜魔侠》最如日中天的时候,他被腰斩了。
2019年2月,Netflix宣布取消该剧,不再续订第三季。
此事一出所有相关街英电视剧都感觉到凛冬将至,《惩罚者》宣布第二季作为终结季,《杰西卡琼斯》不再续订,《铁拳》不再续订,《卢克凯奇》不再续订…… 迪士尼横插一脚,拿走了夜魔侠等英雄的版权,迫使夜魔侠五部曲就此终结。
对外迪士尼以夜魔侠收视率不佳为理由企图蒙混过关,但随之兴起的save daredevil行动也证实了这只是迪士尼的虚张声势,夜魔侠拥有稳定且庞大的粉丝群体,也拥有作为独立美剧存在的意义和实力。
但这些事情在迪士尼资本的威压下还是毁于一旦,夜魔侠就此终结。
2020年,网上风声四起,说夜魔侠即将在《蜘蛛侠:英雄无归》中登场。
2021年,夜魔侠在《蜘蛛侠:英雄无归》里登场,但镜头极短,且人物崩坏。
2022年,夜魔侠在《女浩克》中登场,作为女浩克的一夜情对象转瞬即逝,人物崩坏。
2024年,夜魔侠在《回声》中跟大反派金并一起登场,镜头短暂,打戏虚浮,特效合成痕迹严重。
2022年,夜魔侠重生宣布开拍,后因为演员大罢工暂停拍摄。
再后来漫威高层重组,漫威高层和迪士尼在2024年宣布对电视剧部门进行整改,最受瞩目的《夜魔侠:重生》推倒重来,但原来的剧情依然被采纳。
2024年二月左右,原班人马回归。
2025年的今天,《夜魔侠:重生》播出一二集。
十年就这么过去了,演员们青春不再,在人生最为美丽或英俊的时期被迫放弃了自己的主要影业,作为主演的查理考克斯开始饰演其他角色,同样作为主演的黛博拉·安·沃和埃尔登也开始转战其他影视……饰演本剧大反派金并的文森特则一直坚持我们还会回来的。
他们确实回来了,但这又是真的吗?
如果没有迪士尼,我们能得到什么?
得到逻辑合理,架构清晰,人物立体饱满,情感真挚复杂的夜魔侠五部曲,这五部曲将会是街英和超英故事的里程碑,夜魔侠将拥有一个极其完美的落幕。
但我们得到了什么呢?
我们得到了大量人物崩坏的片段,夜魔侠不断地作为调味剂出现在各种难看的片子里,骗取着夜魔侠粉丝的兴趣和眼球。
我们得到了重生的敷衍和多次修改,作为主要反派的靶眼制服居然是网购+随便从仓库里找了一件不知道什么时候的衣服。
夜魔侠重生修改多次,拍摄匆忙,主演档期没有商量好就直接开拍,作为主要噱头的打戏只拍了一个月多点就宣告结束。
作为灵魂人物的三人组居然只有三集的戏份,还一直在营销可能会有人离去来吸引粉丝眼球…… 我没有看到夜魔侠重生任何的诚意,我只看到了满满的交易。
他们把我的东西打烂了,粘起来给我,歪七扭八,纰漏百出,还要让我说谢谢。
再来说今天发布的夜魔侠重生一二集,以下涉及剧透,不想看的人请关闭。
节奏快,故事紧,一环扣一环,层层递进。
第一集就是德克斯枪杀弗吉,马特越界把德克斯打下高楼险些让德克斯死去,德克斯被审判十一项罪名并罚监禁终身,不得保释,三人组一死二分道扬镳。
二人为了躲避心中的创伤不再见面甚至离开了地狱厨房。
马特的律师事务所重组,基斯顿加入,二人开始作为纯粹的律师去打官司。
剧情节奏很快也很连贯,德克斯出场就是奔着杀人去的,他也确实成功了。
马特因为挚友的死亡越界,不再担任义警,凯伦直面弗吉死在眼前的阴影无法克服这种内疚和痛苦,选择离开纽约,离开律所。
然后基斯顿作为新的帮手加入律所,开始跟马特合作打官司。
德克斯被审判,判刑离场。
而菲斯克在这个时候回到纽约决定参加纽约市长的选拔,在凡妮莎的财力支援和他自己的强硬手段的结合下,第一集结尾菲斯克走马上任,马特站在地面,菲斯克站在楼顶,两个人遥遥相对。
第二集就是白虎赫德被卷入黑警伤人案,因为某黑警掉下站台死去,赫德无法自证清白被捕入狱。
马特因为听见了赫德在被人殴打,选择担任赫德的律师,开始办理赫德的官司。
在去赫德家里调查的时候得知了赫德是白虎的重要信息。
与此同时马特跟菲斯克会面,两个人相互警告,马特极力说服自己菲斯克已经是全新的人,同时警告菲斯克如果再干老本行自己还会出手,而菲斯克也用相同的方式回敬。
马特在新助理基斯顿的帮助下跟希瑟相遇,二人陷入爱河。
而希瑟在这个时候却接到了菲斯克夫妇的心理治疗委托,开始介入菲斯克夫妇出现裂痕的婚姻。
尤里克的侄女则是开始作为记者跟进报道菲斯克上任市长和义警的各种冲突…… 总而言之 ,一二集节奏紧凑,故事连环,人物塑造称得上不错,对后面的情节也很期待。
在大改之后还能实现如此流畅的衔接我觉得很不容易,演员们的退场和登场都很自然。
与此同时缺点也很明显,首先是饱受诟病的CG,依然很烂,夜魔侠落地和在高楼之间穿行的剧情能把人看笑,落地的pose和声音直接让我笑出声来了。
再一点就是打戏设计,德克斯捅了马特默十三刀,八刀在胸前,两刀在腿上,一刀在背部,腰侧也中刀了。
结果马特默非但不残血,反而开始加速追击德克斯……(在这里不得不说德克斯是真男人,都到这一步了还没跪下求饶已经很厉害了) DDBA的打戏设计很糟糕,音效过分夸张,演员错位没做好,镜头追击也有点莫名其妙。
看得出来他们很努力去复刻前三季的长镜头,但是依然心有余而力不足。
最后,我感到迷茫和痛苦,看完前两集尚且如此,希望接下来的剧情能驱散我的迷茫。
我会继续更新我每一集的感受……
六年等待,MCU给我们带来了一部故事支离破碎、角色塑造没头没尾、过多无效内容、画面质感廉价刻意、剧作与原版相去甚远的直接续作and漫威最佳剧集,从第一季福吉死的那一刻就可以判定这部剧的死刑,宣传期间不停强调的暴力与黑暗更多只是噱头,而运作人在播出前对《企鹅人》剧集和网飞版自我反思部分的嘲讽更是让人感到招笑,有这功夫挂着网飞版直接续作的名号拍这玩意不如直接重启或者让死去的网飞版第四季、第五季真正重生。
Season 1, Episode 1只要假以时日,没有什么是不可战胜的。
——《福尔摩斯探案集·恐怖谷》大约十多年前还没有进入新时代的日子,在这片土地上还活跃着许许多多维权律师的身影。
这里面包括状告铁道部春运违法涨价的郝劲松、为刺杀城管的小贩崔英杰写下那句著名辩词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的夏霖、硬扛重庆“黑打式打黑”而被当时的平西王投入大牢的李庄……当然,还有被誉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的张思之先生。
而在这些人里面,比较特殊的是鲁南村庄里的一个盲人。
他以一介残疾之躯自学法律,成为远近闻名的赤脚律师,积极为周边村民、残障人士维护权益,曾起诉北京地铁免票限制措施侵害残疾人社会福利权,更是将征收不合理税费、侵占农民土地的各级政府告上公堂。
(杨猛:我所知道的Guangcheng Chen)最终,因揭露地方上的野蛮计生行径而被当地逮捕,即使出狱仍失去人身自由。
甚至,有外国记者就他的事件到北京进行采访,却被带离现场。
记者质问此举于法何据时,还引来了那句经典的“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外交部就利比亚局势、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等答问)后来经过许多不大不小的风波,这位盲人律师已赴大洋彼岸,而今杳无音讯。
不知他在那片土地上,不知有无听闻过在漫威宇宙中同样也有一名盲人律师,共同彰显着法律人的风骨?
马修·默多克在童年时因见义勇为而双目失明,但这起意外却大大增强了其他感官。
成年后的马修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平日以执业律师的身份为弱势者争取权益,但在正义难以伸张的情况下,他也在蒙面英雄“夜魔侠”的名号之下凭借自己的“雷达感应”行侠仗义。
在对夜魔侠的影视化改编中,网飞在2015-2018年间出品的三季同名电视剧口碑最佳(豆瓣均分8.8、IMDb 8.6)以至于版权被漫威收回后,影迷们呼吁续拍第四季的呼声仍然络绎不绝。
好消息是,《夜魔侠:重生》已确定于2025年3月首播,原班人马尽数回归。
夜魔侠:重生 第一季 预告片 (中文字幕)马律师身上到底有何魅力,让他在群英荟萃的超英宇宙中脱颖而出?
这与盲律们作为“法律”的具象化形象是分不开的。
在西方,代表法律的正义女神的经典形象是双手持天平与剑,但眼睛却被一条布巾蒙上,恰如目盲的马律师们。
这块蒙眼布并不是在公理面前的失明,而是一种有意的自我约束,看不见争纷者的面貌身份,也就不会受到利诱,不必畏忌权势,但也不至因过分的同情心而有意偏袒。
“司法者既无需对案情细做观察,也不必对法条多加诠释。
他们甚至恐怕司法者多作观察分析之后,可能会看到某些与常人所见(‘客观’)不同的问题,做出不‘客观’的判决。
……司法者应该摒除主观(一己独特之见)的想法和做法,而用一种客观(多数人相似之见)的准则,机械性地决定是非曲直,并将它们迅速明确地划分出来。
”(张伟仁:“天眼与天平——中西司法者的图像和标志解读”,《法学家》2012年第1期)
Season 1, Episode 2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的,所以抱太多的理想主义学习法律是不行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不过,这种对现实的刻意盲目却常常引发对于法律与法学的误解。
这些误解可以按照其态度被大致概括为两种论调,分别称之为对法律的“批判式还原论”与“犬儒式还原论”。
第一种在我们从小到大的教育中耳熟能详,典型的代表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定调:法律是受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服从于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
更直白的版本就是,法律只是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是为维护既得利益者而挂出的幌子。
鉴于法律往往强调复杂且严格的程序,穷人根本玩不起这种游戏,“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这句法谚因而也被顺理成章地解读为“法律是权贵的遮羞布”。
(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3页)这种批判式的法律还原论在现实中存在着广泛的影响力,远至马列经典文献对资产阶级法权的定性,近至20世纪60年代美国左派运动兴起后的批判法学派。
不过,尽管不承认现行法律制度存在意义,这种高度的愤世嫉俗本身却预设了某些更深层的公正、道义的存在。
只有默认了这些更高的规范性标准,论者才能主张未能符合这些标准的法律是“虚伪”的。
相比之下,另一种犬儒主义的态度则将对法律的解构进行得更为彻底。
从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社会法学派等的视角看来,法律根本不具备其宣称的规范性、普适性和确定性。
制度和规范的形成除了是现实利益勾兑的结果之外,还有可能纯粹是未经反思的从众行为沿袭下来的习惯,甚至仅仅是出于偶然。
“人们之所以信其所信,是因为对于他们来说,相信这些事情是有用的,而不是因为他们之所信是真的”。
(波斯纳:《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例如,中国90年代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将审判方式从古代沿袭至今的纠问式转变成经典律政剧中的那种两造对抗式。
朱苏力认为,这与什么“法院保持中立、控辩公平对决”等理念追求无关,而纯粹是因为法院原来那种亲自审理查明案件的做法总是产生巨额成本,为了解决费用问题就要将调查成本转移至律师,间接带火了律师行业,碰巧也让当事人、地方政府都减轻了成本,因此没有遇到任何利益相关方阻碍而已。
甚至一些极其细小的因素都能够影响到法庭的裁决。
在司法实务中,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在书写书状时一定要配上目录和页码。
否则,一个每天面对堆积成山、浩如烟海的文书的法官,见到一份没有目录、页码的书状,心中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给书写这份书状的律师打上了一个不好的标签,其作出的裁决自然也就不利于这一方了。
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杰罗姆·弗兰克甚至认为,法官如何判决最终要追溯到法官早上吃了什么,毕竟早餐会影响到法官上班的心情。
法官早餐吃到了苍蝇,决定了他会在下午将一个法定刑在3年到7年之间的罪犯判处7年而非3年。
在这样的论调里,“应该怎样怎样”根本无从谈起。
进而导向的,不是对法律纯粹的实用主义态度,就是对规范性持一种无所谓的“实然即应然、存在即合理”的虚无主义。
于是乎,既有了主张要“超越狭隘的法律思维”、法律要为现实服务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工具论”“社会效果论”,也有了各种各样主张现状即正当的“国情论”“本土资源论”“不成文宪法论”,而任何拿抽象的规范标准来检验、反思和改革的相反做法,都是对外来价值观的盲目接受。
(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这两种态度的共同点在于都否定法律仅仅基于自身就具有意义,都认为法律可以被还原为某些更“现实”的东西。
区别在于:首先,批判式还原论认为法律没有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而犬儒式还原论则根本不在乎有无客观的公平正义,毕竟连法律都是现实条件下的产物;其次,批判式还原论倾向于将法律视为权势阶层出于自身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设计,而犬儒式还原论尽管也认为权势阶层的利益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更多的是间接的。
法律并非直接服务于某种利益,要不就是不同利益斗争的修辞或妥协的产物,要不就是为了某一利益目的却间接形成的副产品。
总之,犬儒者更加强调看似被寄托了种种理念规范的法律,其形成的背后可能根本就是高度偶然性和情境化的,就像一夜情后生下的小孩根本不值得在事后被吹捧为爱情的结晶一样。
Season 2, Episode 1水手紧紧盯着北极星,不是为了抵达到北极星并在那里登陆,而是要根据它来掌舵前行,穿越朗朗晴空与如晦风雨。
——德国近代法学家施塔姆勒那么,除了在背后操控着它的政治、经济和偶然之手,法律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吗?
这需要再次回到马律师。
马修·默多克除了是一名超级英雄、一位出色的律师,同时也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
这一人设充分展现了法学与神学之间深刻的渊源。
当代的大学制度直接来源于中世纪西欧的大学,而当时的大学则仅开设神学、法学与医学三个专业。
因此,前两者从那时起就有理不清割不断的联结。
而最深刻的联结,即二者相近的思维方式。
神学的思维方式是什么?
是依据《圣经》和相关文本的教义信条进行推理和思辨。
这种思考方式是高度抽象的,在理论上甚至是可以无需参考现实的,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经典的“一根针头上能站几位天使”这种看似荒诞不经的问题。
也因此,靠“这与现实不符”这种外部批评的路径来驳倒它,类似于拳头打在棉花上,是很难奏效的。
只有在其建立的论证体系内部找出不自洽的缝隙,才能实现内部批评。
这是因为,神学家对《圣经》的态度本来就必须虔诚,他们的研究目的是要研究文本的内涵,借此指引社会生活。
所以当遇到《圣经》某一句话乍看起来有问题时,神学不可能直接提出“这句话错了”,而是要对其进行解释,在文本的“意义空间”内解释出与原教旨主义不同的东西。
例如《彼得前书》第3章第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如果单看原文,自然会导向塔利班那样的妇女政策。
但是在历代神学家的努力下,在不需要删除这句话的前提下,教会神学已经将其诠释成为一种引导家庭成员信主的策略。
而法学的核心也正是这样一种在预设了一套抽象的规范体系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论证和批判的思维方式。
法学发展至今,研究方法数不胜数,但大多其它学科是共通的,例如定量分析、案例研究、档案研究等种种方法,都与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没有明显的界限。
真正堪称属于法学的方法,只有“法教义学”。
法学与神学之相近,仅从“教义学”一词便可看出。
德国法哲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在《法学方法论》中将“法教义学”定义为“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学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就是说,狭义的法学思维在思考法律问题时,是将某一种现行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或准据,同时也止步于此,只能尽可能从不同角度将法律条文诠释出合理的结果,而不去质疑这个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甚至拿一套自认为合理的文本来进行替换。
连霍姆斯大法官亦承认:“法学并不关注社会现实,也无法提供研究社会现实的理论资源,用社会科学家的术语来说,它缺乏‘实证性’(positivity)。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这正是“教义”的意思:我已经天然地预设了这套规范是正确的、有意义的。
所有的不合理,需要通过体系内部的“螺蛳壳里做道场”来尽可能弥补、修正,而不是从根基上对这一套体系的意义全盘否定。
这种预设本身是否合理呢?
当然合理。
人类许多的基本范畴,其实质都是一种假设。
像空间、数量、因果关系这些先验范畴,按康德的说法根本就不是从经验归纳而来。
相反,没有这些预设,人类根本无法归纳自己所经验到的事物。
数学是所有自然科学的基础,但数学本身却是纯粹抽象的形而上学。
“圆形”并不是一种被观察到的现实,因为现实中并不真的存在真正的圆形,但如果我们无法确信圆的存在,许多现实可能就根本无法确立。
这正是还原论所理解不了的一种将抽象事物作为行动基点的思维方式。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平日里离群索居,颇有点中国古代绝世而独立的清高之士的味道。
例如本杰明·卡多佐终身未婚,朋友很少,被称为“隐士哲学家”。
这样一群人,很有可能与存在着与日常生活脱节的危险,如何指望他们弥补法律的空白、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与正常的司法秩序?
这只有在人们对这套制度、这群披着法袍的人给予了一种超乎理性、甚至令旁观者不可思议的信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由于法官超然独立所产生的信仰,弥补了这种超然独立对法官判决的不利影响。
若无对司法近乎宗教崇拜式的信仰,纵使判决再怎样遵循逻辑,怎样具有确定性与可预期性,都不可能维系社会之稳定。
司法过程的性质,最终可以被归纳为一种信仰,这种信仰掩盖了法律体系之中的种种紊乱、矛盾与冲突,成功地维系着司法过程的运行。
因此,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必须坚持一定的规范底色。
各种还原论对法治基本原则的解构,最终会导致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的失落或隐退。
(陈金钊:“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夜魔侠在抓住大肆屠杀纽约黑帮的惩罚者后将其交予警方,并对布雷克警探如此说相信抽象事物的意义这一点同时也为法律带来了另一维度的基本价值观。
人之罪性根深蒂固,没有一个终极的形而上实体,自由、平等、权利如何可能?
它们会是凭空而来的吗?
德国法学家耶林指出,教会法对罗马法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把自由意志等发端于神学的概念赋予了在法律中承载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自己的行动创设法律关系的社会行动者。
(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譬如“平等”,人与人之间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那么面对现实,怎样实现平等?
需要在人之外再有一个参照物。
神之存在解决了这个问题。
所有人都是由上帝所造而来,因此在祂面前人人平等。
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现实中来,就成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个本是拟制的命题,其正当性也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得到了一种神圣性的支持。
毕竟,“如果人类大体上是非道德的,甚至是不可救药的玩世不恭和自我中心的话,我们可能会与康德一起问人类是否配活在地球上。
”——罗尔斯《正义论》Season 3, Episode 1长期的经验能使人充分地发现法律的便利与不便之处,因而,只有最明智的人才可能第一个认识到……法律……乃是长期的、不断重复的经验的产物。
——17世纪英国首席大法官马修·黑尔爵士既然法学是一种神学的世俗化的化身,法律中同样也可以找到许多宗教对应物。
汉斯·凯尔森就认为,就像上帝虽全能、却自愿通过道成肉身的方式使自身服从于自己设定的伦理规范和自然规律一样,法律也是一种国家的自我规约。
国家通过化入自身的法律秩序中进行自我限制,在这种法秩序中,正义并非实质正义而是程序正义。
“不能认为法律陈述的形式是:如果有人偷盗、杀人,因此将受到惩罚。
”“法律陈述的形式应该是:在一个专门程序中,如果此人在最后陈述中被认定曾经偷盗、杀人,他将受到惩罚。
”(凯尔森:“上帝与国家”,载刘小枫:《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23页)程序在法律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但也正是程序,常常成为质疑法律者口中最令人诟病的众矢之的。
在犬儒式还原论的思路看来,法律之所以这般强调遵循程序、反对自由裁量权,是因为法律脱胎于原始社会的神明裁判,保存了许多宗教思维的残留。
韦伯就认为原始法严格的形式主义是因为源自巫术仲裁,因此司法过程就得像祭祀般行礼如仪。
(韦伯:《法律社会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英国许多思想家如培根、霍布斯、边沁等对于高度程序取向的普通法持有负面态度,认为:其“包含着许多糟糕的东西,它的非理性的迂腐,文牍主义的繁琐,保守、固执与对于法律人群体利益的维护,等等。
”(高全喜:“仅有‘普通法宪政主义’是不够的”, 载高全喜:《何种政治?
谁之现代性?
——现代性政治叙事的左右版本及中国语境》,新星出版社2007年)黄仁宇也认为,程序法源自中世纪旧社会各种陈规陋习的习惯法。
(参见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第四章“英国”,三联书店1997年版)总之,法律对程序的高度重视纯粹是出于历史原因而遗留下来的非理性做法,完全不存在任何社会价值可言。
可是等等,程序主义是宗教和历史留下的古董,so what?
程序主义是历史的产物,并不意味着程序主义就经不起理性的考验,更不意味着程序主义就没有社会价值。
反过来,如果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来看,程序的这种出身倒可以说是人类在长久的试错当中日积月累下来的一种保守主义智慧。
用哈耶克的话来说,“人类社会的秩序是在长期的发展中自发生成的,而这种秩序的产生依赖于社会规则,它是在个人之间的互动中逐渐形成的,是社会内部自己产生的,所以叫‘内部规则’,其表现的主要形式是习俗和惯例。
这种规则就是法律,而且是真正的法律。
”(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54页)波考克在其成名作《古代宪法与封建法》中提出的“普通法心智”(The Common-law Mind/ Mentalité)这一概念,便是这种保守主义价值观的代表。
这指的是一种至晚到17世纪就已在英格兰的上层绅士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态,认为英格兰具有从未间断的通过普通法保护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传统,该传统可一直追溯到忏悔者爱德华统治的时代,追溯到传说中的亚瑟王时代,甚至可追溯到传说中英格兰民族的起源特洛伊人、乃至于人类始祖亚当那里的心态。
在普通法心智看来,普通法即英国民族的共同习惯,源于人民的使用,并于法院所宣示、阐释及应用。
普通法是不可追忆的(immemorial),因此,任何法律、判决、制定法的内容都只不过是对开始时间久远到不可追溯的习俗的宣告而已。
在中世纪英国法律年鉴(Year Books)的庭审实录里时不时可以看见法律人以某条法律“从未变过”(have always existed unchanged)这样的悠久性作为论据,如1339年Shareshulle法官“the course of law has always been that……”以及1343年Shardelowe法官“It has always been held for law that……”此类的说法。
14世纪的王室法官Hillary, J.使用了Ancient usages这样的词汇来描述普通法,指出普通法是精英法律人一代又一代在教学、研讨、辩论中积淀的集体学识(common learning/erudition)。
普通法之久远(antiquity)即意味着,在这种不断试错中,经验给予了法律以理性。
(J.W. Tubbs, The Common Law Mind: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Conception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0)这一论证思路后来集大成地体现在柯克大法官的“技艺理性”(artificial reason)的说法当中:即使分散在如此众多头脑中的全部理性被集中于一人头脑中,也不可能造出像英国法这样的一套法律。
因为,通过很多代人的时间,英国法才由无数伟大的、博学的人予以完善和细化,借助于漫长的历史,才成长得对于治理本王国而言是如此完美。
(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Season 3, Episode 2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批判式还原论则从另一个方向斥责法律的程序主义,最核心的主张就是“法律所代表的程序正义妨害了实质正义的实现”。
法律程序中充满了各种繁文缛节的形式主义,例如庭审要求证人必须出庭而不能直接提供书面证词了事、质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不能超时、证据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取得等等。
当然,也包括了“不告不理”、法官不能为了调查真相主动或者提前介入案件等所谓司法中立性和被动性准则。
这些一方面往往带来了高昂的诉讼成本,导致只有有钱人能负担得起打官司的人力、时间和经济条件,而弱势群体只能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常常造成宁纵毋枉的结果,“辛普森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1994年美国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自己的妻子,但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由于这些证据是由警方通过非法搜查获取,法院并未采纳,最终判处辛普森无罪释放。
这些都证明了批判者的核心观点——法律就是权贵的一块遮羞布。
这似乎是一个很有说服力、也被大量案例验证了的说法。
否则,正义女神为何偏偏自甘蒙眼?
摘掉眼罩岂非更能看清真相?
可是这经不起一个最基本的反事实假设的提问:假如没有了“站在强者一边”的法律,弱者的境况就会更好吗?
我们可以再进一步追问:假如在有法的情况下弱者已经被强者如此欺压,凭什么认为取消了这些“虚伪”的程序就能让无力者有力、而非在无法无天的丛林社会更为直接地遭受赤裸裸的碾轧呢?
这些繁杂的程序的出发点是什么?
没有理解程序主义的意义,对它的批判就没有根基。
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回到法秩序的根基考量原因。
《管子》将法律的作用描述为:“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在一部共同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出现之前,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靠双方之间解决,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
法律解决纠纷的实质,就是将这种私力救济收归为公力救济,由国家、政府这样的公权力来出面调处、解决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相比起可以轻易调动各种资源的公权力,任何社会上看似是强者的一方,此刻都是绝对的弱者。
(想想马云就知道了)换句话说,批判式还原论中所想象的那些强者弱者之别,在公权力面前其实已经不再有明显的意义。
此刻,国家就是强者。
只要是强者,就需要警惕其作恶的可能,哪怕国家公权力也不例外。
因此,程序的种种设计用意皆是在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公权力,让它在定分止争当中老老实实地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者。
程序主义直接限制国家权力的面向,就是它严格地循规蹈矩照章办事的做法,将“国家目的”“社会政策”这些与具体的纠纷解决目标无关的因素排除在司法决策之外,只以条文规范为准绳,从而限制了权力可能借“实质正义”的名义行恣意专断之事。
这种情况下,程序这块蒙眼布等于为裁判者罩上了一层罗尔斯所说的“无知之幕”。
他们无法得知自己退出司法系统之后所可能面临的政策后果,那他们就只能在幕布后保证对每个人的公正对待,同时也可以安全地将自己的“违逆之举”推脱给法条以防权力之手的追究。
“毋庸讳言,从大多数当代政治意识形态的视角来看,这种姿态似乎是非常短视的。
更糟糕的是,有人认为这是为保护那些从现有社会均衡的维持中获益的那些人而放的烟幕弹。
但是,对于一个真正的回应型政府来说,甚至对那些在压迫性制度下受苦的人们来说,决策者的狭隘视野似乎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法律过程中‘不惜一切代价’(coûte que coûte)地得到维护。
”(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3页)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积极主动作为”对司法来说从来不是什么好词,因为一旦法院和法官逾越程序所规定的职权主动介入案件调查,就已经造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后果。
不管其初衷是否在于保护案件双方中的弱势一方,这种行为本身就会导致一种先入为主,从而在后续的审理中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尝试限制法官在开庭前就阅读检方的案卷笔录材料,正是基于减少法官预设的考量。
而曾经甚嚣尘上的“马锡武审判方式”“枫桥经验”等司法主动、提前介入案件的做法,都是在控辩双方获得在庭上公平对垒的机会之前就“污染”了法官的认知。
这看似迎合了实质正义、提高了工作效率、省去了形式主义,其实恰恰只是在追求“维稳”而非“公正”。
此外,众多细节性的程序规定,更是意在将种种可能造成冤案的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偏见排斥在司法过程之外,从而间接地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不必说。
如果在庭审中为了追求案件真相可以采纳不经正当程序而取得的“毒树之果”,这无疑是在鼓励警察、检方等公权力机关可以打着“真相”的幌子不择手段地获取证据,窃听、擅闯民宅甚至刑讯逼供等种种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制度设计同样如此。
宁纵毋枉最严重的后果,是让个案正义无法得到伸张,但这相比起有罪推定可以为国家权力大开口子、让人人自证其罪其实算好得多了。
不过,这一点往往是许多新潮思想——如女权主义——觉得程序正义难以理解之处。
在闹得沸沸扬扬的“Me too”运动中有一句口号,叫做“相信受害者”。
“相信受害者”直接地与无罪推定原则针锋相对,其背后的预设事实上是“相信表面上的弱者”,而这就排斥了“相信程序”。
一旦如此,鲍毓明案与罗冠军案将层出不穷。
因为,在未经程序考验之前,人们对案件中谁是“弱者”的判断只能依靠一些表面的客观属性,例如儿童、女性、少数族裔等等。
而之所以能如此判断又在于拥有这样一些身份的人“往往”更有可能在案件中沦为受害者。
可是,这样一种基于统计数据的社科思维在个案判断中并没有多大用处,个案中的当事人即使拥有统计意义上的弱者身份,并不必然代表其在当下的具体个案中就是真正弱者。
例如当一个表面上拥有幼女身份的李星星或梁颖声称自己受到侵犯时,并不能因为幼女经常是受害者,就可以在这个个案中不经程序天然预设鲍毓明和罗冠军有罪。
激进主义的批判论只能看到程序遮掩了男女、族裔和阶级这些身份间的问题,却忽视了如果用“相信受害者”取代“无罪推定”,将会扭转更为根本的国家-公民间的权力-权利关系,导致哈耶克所说的“通往奴役之路,常由善意铺成”。
许许多多的枝节性的程序主义同样也是有意义的。
证据法要求证人必须到场出庭、不能以文书等取代,看似是降低审判效率的多此一举,但其背后的考量却是让法官和两造能够直接接触证人,也就能观察到其作证时的表情、动作、语气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检验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全不是一纸二维的文书可以体现出来的。
同时,证人的在场也就让双方有了交叉质证的机会,证人的可靠性因而可以得到更充分的检验。
所有这些“蒙眼布”背后所贯穿的考量,并不是以一种本质主义的执拗要求达致“真相”,而在于“宁放过一个坏人而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浅白的自我警醒。
确实,没有一个人敢保证站在面前的被告真的是无辜的,但重点并不在于此。
相反,制度设下的推定是,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只要程序存在瑕疵,导致我们不敢保证被告人真的是有罪的,就够了。
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真谛。
季卫东指出,程序正义的意义乃在于“对恣意的限制、理性选择的保证、‘作茧自缚’的效应、反思性整合”这几点。
(季卫东:“程序比较论”,《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程序正义本身便是朗·富勒所说的法律的“内在道德(inner morality)”,或者说“程序自然法”。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程序正义并不天然与实质正义对立,但当二者在个案中发生冲突时,不可为了实质正义而突破程序正义,因为法治的基本品德正是将一般性规则置于结果导向的实用主义之上,而靠违背程序来实现正义其实只是一种功利主义思维,其背后是默认权力拥有为任意个案打开后门的资格。
最终我们可以发现,那些总是让法律被斥为“虚伪”的特质,背后都有一层更为慎重的考虑。
它只关注人的行为而非动机,它只考虑程序正义而不愿追求实质正义,并不是因为它真的只在意看似表面的东西和形式,而是因为它深知公权力过分介入的危险。
如果法律不止步于判断人的行为而试图靠动机定罪,那么只会像1950-1970年代间的各种运动那样导向“思想改造”的诛心之论,要求人们“交心”。
所以,“一个人可以选择其内心极坏,但只要他的做法处于规则范围内即可。
换句话说,法律的标准是外在的标准,尽管法律可能考虑道德因素,但它只在为了划出法律所允许的身体的运动和静止、与法律所不允许者的界限时,才这样做。
”(霍姆斯:《普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Season 4, Episode 1他人的恶不能成为你的善,历史上一直有人用他人的恶行为自己辩解。
所以你要自问的问题是:你是纠结于你不想杀死这个人,但别无选择?
还是你并不是非要杀死他,但你就是想杀他?
——保罗·兰托姆神父,《夜魔侠》第一季可照这么说,“法治”不应该就是最容易实现、运行成本最低的一个理想吗?
毕竟,上面说了那么多,不就是在说“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尊重现行的规范秩序、遵守并保障正当程序”?
那就简单了,按部就班、万事靠手续不就成了?
但恰恰,“法治”至今依然是一个在大多数地方仍遥不可及、在一部分地方即使有可能实现也需要在修远漫路中上下求索的梦想。
甚至在极少数已经实现了法治的地方,人们依然需要持之以恒地保卫这个梦想不会失落。
为什么?
最简单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无论怎么公正客观无偏私,要实现“法律的治理”,依然离不开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的人。
那么说到底,“法治”依然是一种“人治”。
所以更科幻一点的话,我们可以期待计算机、机器人、大数据甚至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最终能为我们带来真正的“法治”。
但这最简单的答案本身就是一种最肤浅的答案。
因为它将规范思维、程序主义等法律的精髓默认为庸俗的法律形式主义,所以才将“法治”等同于越走程序越好、越非人格化越好。
这种视角下,由于短时间内算法和机器还无法取代人,那么就要反其道而行之,让从事法律的人越像机器越好。
于是,“法治到底和人治有何区别”这种问题,最终要求我们探寻:“法律人到底应该是怎样一群人?
”毕竟从一个语义上取巧的说法来说,“法治”就是一种“法律人之治”。
“法律人”这一概念源自普通法系国家,包括了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司法职业在内。
格林伍德将职业概括为五个特征:1、以系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2、具有职业共同体;3、加入共同体需要具备条件并受到审查;4、有共同伦理;5、成员对自己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权。
由于法律从业人员被认为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形成了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进而通过职业教育、执业规范及横向流通等机制凝聚成一个坚实的职业共同体。
(保罗·布兰德:《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Halliday等人研究了法律职业和政治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指出,不同法律职业的分支联合在一起就能够让法律有效地抵御行政力量。
(Terence C. Halliday, Lucien Karpik & Malcolm Feeley, eds., Fighting for Political Freedom: Comparative Studies of the Legal Complex for Political Change (Oxford: Hart, 2007))“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的统一性就基本上要依赖法律家群体在知识背景、概念把握、对特定含义的理解乃至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了。
所谓法治不过是那些由于训练、职业意识以及其他社会化的过程而变得不可能以恣意的方式处理问题的人对社会的统治。
法律以及司法标准的稳定性并非来自于立法而是来自于法律家们的推理方法,来自于表达意义所使用的语言,也来自于法律职业者的同质性所产生的对知识与行为两方面的制约。
”(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15页)在早期,“法律人”这个群体具备一种浓厚的精英色彩,而且这种色彩更侧重于物质财富、社会地位等客观方面。
亨利二世时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就开始浮现征兆。
到了亨利三世时期,律师群体开始存在并发展。
到1300年,职业代理律师已超过200名,代诉律师也有30名左右。
15世纪在律师公会学习的法律学生每年开销不低于20马克,而且大多数人有不止一个仆人,所以开销更大。
而一个法律学徒从开始学习到出师,有资格独立执业至少要花7到10年。
福特斯丘对此评价道,贫寒子弟读不起法律,商人也不会花这么大开支供子弟读书,因此念法律的多为贵族出身。
(陈绪纲:《法律职业与法治——以英格兰为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399年,英国议会下院停止受理内容为下级法院判决和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如涉及到贵族的弹劾案等等的司法请愿,将其全部转由上院受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当时英国人的心目中,议会的司法权是大会议遗留下来的一份历史遗产,只有原属于大会议成员的上院贵族才有资格继承它”。
其次,在当时,提交议会审理的案件几乎全是政治色彩浓厚的重大案件,经常与贵族内部的权力倾轧和宗派纷争交织在一起。
首先,下院平民代表就对这一类案件不感兴趣,更何况还存在着古老的日耳曼法“同等人审判”原则的影响,下院议员自认为没有资格介入贵族案件,所以他们不再主动提出参与审判的要求。
这样,由上院单独享有议会司法权便演变成为一条不言而喻的习惯法。
(程汉大、李培锋著:《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8页)这样一种明显违背三权分立教条的状况,事实上甚至延续到2009年英国最高法院设立才告终。
但这种法律人精英化的做法即使在大众民主时代不复存在,却依然为法律人留下了一个宝贵的面向,那就是法律人依然葆有一种精英色彩,但对精英的理解已经更加侧重精神或者说“德性”的方面:法律人面对司法和法律拥有无可取代的专业技能,并且对于维护法治拥有一种天职使命。
上文曾经提到,古代英国法律人们的“普通法心智”总是试图将法律追溯到一个久远的黄金时代。
虽然这种说法在后世史学家看来根本经不起推敲,但这种对“悠久”(Antiquity)的带有浪漫主义色彩的强调,却实实在在地起到了保障司法独立、维护法治不受权力干预的作用。
正是因为法律如此长久,所以只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历代众多法律人凭借在长久实践中积累下来的技艺理性才能运用,而不能受到王权的干预:“普通法无非就是理性而已,它可以被理解为通过长期的研究、深思和经验而实现理性之技艺性的完美成就,而不是普通人的天生的理性,因为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技艺娴熟……没有人(仅靠他自己)会比普通法更有智慧,因为法律乃是理性之圆满状态。
”(柯克大法官,引自[美]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这套职业素养说辞背后所体现的保护自由的宪政面向是不容忽视的。
也因此,托克维尔认为在没有贵族制的美国,法学家扮演了贵族的部分角色。
不过,职业群体往往又可以被称为“既得利益者”,“专业主义”也常常沦为墨守成规的托辞,毕竟中西方中世纪的行会最终都扮演了阻碍竞争、垄断市场的不光彩角色。
对于法律人来说,这种潜在的倾向所带来的危害甚至比其他职业更大。
法律理性并不是自足的目标。
“根据所有的历史经验,法律理性可以提高成功建立公正社会秩序的几率,但是它不能保证这一点。
”(托马斯.莱塞尔:《法律社会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6页)德国公法曾经的失败就是最好的范例。
德国的法治国理想要求政府遵守法律行事,但是法律本身的内容和性质却是严格实证主义的,与所谓的自然正义无关。
(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公共论丛》1997年第3期)这一思路的背后并不是像它表面上看上去那样为“恶法亦法”张目。
恰恰相反,韦伯、凯尔森这些实证主义倡导者的思路正是为了确保公权力在各种难以取得共识的正义观念之间保持中立,从而不会因为偏向某种特定的价值观而形成专断,使个人得以生活在一个可以自由选择的多元社会中。
强世功曾说,奥斯丁“法律是主权者命令”这一说“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充满朝气的宣言,是资本主义体系刚刚确立的那个时代的宣言,一个将道德彻底排除在外,毫不讳言地将法律的有效性建立在主权者的命令之上,建立在朝气蓬勃的现代英国自由主义政治的信仰之上。
” (强世功 |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一场表演)与此相近,后来的凯尔森试图建立起一套区分效力层次的规范体系,从而在实证的层面上解决问题而无需求诸自然法。
然而,这些将法律形式理性化的努力只是日益助长了一套僵化的官僚制,反过来致使施米特这群被后来人归类为“反现代者”(reactionary modernism)的德国思想家们呼唤一个卡里斯玛型领袖来打破这个“理性的铁笼”:“他们认为议会制民主只不过是那些利益集团的外衣,掩饰了他们挟持国家并掠夺其国民的真相。
如果人民起来打破这个铁笼,议会民主制也就因此而坍塌。
需要一个独裁者,一个强人,能以非理性的方式将人民号召凝聚起来。
”(大卫·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8页)最终,“面对纳粹的兴起,无论是形式理性的倡导者,还是‘自由法’和自由裁量权的鼓吹者,都无力抗拒。
”(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这些案例都一再说明,尽管法律是一套外于人的制度规范,或者按波普尔的话说为自然世界、精神世界之外的“第三世界”的范畴,然而它不可能成为韦伯所说的“自动售货机”,不可能脱离人本身而运行,因而其中也就深深地渗透了人类的情感反应与道德判断,无论是深植于人性的自私,还是与生俱来的对他人处境的悲悯,乃至面对不公时的义愤……法律的有效运转当然必须建立在对这些个人化事物的适当规避上,但作为身处其中的人,要逃避这无形之网、无物之阵,就必须成为一部机械执法的工具吗?
这便回到了开头所说的,法律与宗教之间的深刻联结。
韦伯一个至今发人深省的观点,就是“在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诸基本要素之中,以职业概念为基础的理性行为这一要素,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法律等职业脱胎于一种近乎于超验信仰的天职使命精神,法律人就是维护法律信仰的神职人员。
一旦丧失了这种职业伦理,纯粹的劳动分工并不会带来向善的专业主义,只会因长期执业惯性而形成偏执自大与固步自封。
所有法制史上的丑闻,本质都是一桩悲剧。
这类悲剧的核心从来都不是仅仅作为表面诱因的金钱、权力与美色,甚至也不是辩称自己只是照章办事来推卸责任的平庸之恶,而是一个曾经在做出职业规划时多多少少带有信仰的理想主义者放弃了对抽象规范的热爱,将法律理解为“按时敲钟到点吃饭”的纯粹流程,也让自己变成了韦伯所描绘的那种“文明的废物”:“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
”
《夜魔侠》第一季中的新闻专业主义所以,尽管法律人的基本预设是现行规范是正确的、有意义,但我们也难以想象在一个社会所适用的法律与其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观之间存在频繁而持续的冲突的情况下,法律人可以对此视而不见,而机械地适用实证法。
这就反映在拉德布鲁赫的自然法公式当中:一、实证法的安定性原则上优于合正义性;二、当实证法违反正义程度已无法忍受时,此法已非法,而仅仅是权力之运作;三、立法者立法时若有意否定正义核心原则——平等时,此法即失去作为法律的资格。
无论是西方的“自然法”,还是中国古代的“天理”,只有怀抱着对某种更高维度规范的高度敬畏,法律工作者才能既避免在法律工作中夹带过多的个人判断,又防止成为一种法律科层制下的官僚机器。
那么在这其中,专业的定位到底在哪?
专业的作用就是识别隐藏在教条中的正义。
纯粹的教条主义既不是自然正义,也不是专业主义。
“教义”“教义”,不过就是“教条之中的正义”。
真正的专业判断绝不是就法条论法条,而是关注法条背后的原理;真正的专业判断一定不是孤立地看待某一个法律条文,而是系统地考虑整部法律、系统性地考虑实体与程序、理论与实践。
就像上文所说的,各种各样的制度、规则和程序的背后都有基于某些价值的出发点,维护法治说到底不是维护这些制度、规则和程序本身,而是去维护这些价值。
这当然对法律人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除了你,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为你开的,现在我要去关上它了。
”(卡夫卡:《法的门前》)卡夫卡作为“从法学院中逃出的诗人”的典型(当然还有海子),深刻地描绘了这种面对法律之门无所逃遁却又无路可走的苦恼。
他笔下的乡下人因为不知自己是否获准进入此门而忐忑不安。
毕竟,对这个问题如果妄自菲薄,则将终身不遇;反之,又会因错误的坚信而误入歧途。
这正是包括马律师在内、所有内心燃烧着那深红色战衣般熊熊烈火的护法者们面对看似冰冷的蒙眼法律女神时所面临的困境。
如果真正将法律理解为一套完全消极被动、没有内在价值的规则工具,这些人别说会为了去遵循规则保障程序而穿上战衣,倒有可能恶意地将法律玩弄于股掌当中,毕竟像第一季的兰德曼-扎克律所和第三季里金并身边的多诺万律师这样的“法律人”,我们在生活中见得太多了。
可假如放弃对程序的一切坚守,不择手段地去追求结果正义,却会走向一种完全背离法律信仰的僭越,因为任何心安理得地“替天行道”的做法在神学上都是一种“自以为义”,违背了“不能将人的判断凌驾于主的审判之上”的谦卑与警醒。
白天的马律师确实看到了实证法在运行中的种种漏洞和缺陷,于是才有了每个晚上努力维护自然正义的夜魔侠。
他既没有把法律制度看作字面意义上的僵硬条文,但也没有像惩罚者般简单地将法弃之不顾,而是在宏观地把握了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尽力地在制度的框架内维护正义。
这就意味着即使在不得不作为一个法外英雄维护正义时,他依然给自己立下了种种原则和底线。
这些束手缚脚的条条框框当然妨碍了他的行动,也让那些喜欢骂他“圣母”的观众无法获得简单的多巴胺爽感。
(即使是在这些人更喜欢的“爽剧”罚叔个人剧《惩罚者第二季》中也警示了上述危险:反派们杀害了一堆妓女并设计让惩罚者相信她们都是被自己误杀的,从而让他陷入了对自己那条“有罪必死”信条的深深怀疑)可是如果突破了这些规则,他就失去了一个律师和天主教徒的自我认同,那么对他来说,自己还和自己最痛恨的满嘴“为了城市的宏大目标可以扫除蝼蚁”的金并有何区别?
更何况,在程序不义的情况下,即使得到了看似正义的结果,那也是不可复现的。
一个不可复现、不能成为榜样的行为毫无意义,反而可能鼓励那些假公义之名而行的罪恶发生,毕竟后者才是历史上更常出现的事。
在这里没有简单的善恶对立,但正是这些超验的张力和挣扎为其中的人赋予了一种祛魅的世俗化时代难得的高贵,即使是歌德和陀翁笔下的人物也不过如此。
“如果没有对于绝对价值的信念,没有对于自我超越始终抱有内在的强制冲动,以及对于‘自然’需求的压抑,严格意义上的伦理是无法想象的。
每一项真正的伦理都具备某种命令特质;用康德的话来说,它促使我们去承受与我们的倾向殊少契合的束缚。
它要求我们做出牺牲,将担负己身道德品性的责任置于自己全部努力的核心。
”(施路赫特:“信念与责任——马克斯·韦伯论伦理”,载李猛编:《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这就是内嵌于“法治”当中的英雄主义。
法律绝不可以被还原为利益集团的统治工具,也不可能纯粹是降低交易成本的经济理性化产物。
事实上,讨论法律,从来就不能仅仅在“是什么”“不是什么”这种实然的层面来讨论,而一直关乎“应当是什么”“不应是什么”这种规范性问题。
这就要求一批又一批依然抱有信念的法律人将内在价值带入法律。
毕竟,如果像还原论般将法律视为静态的“现实”来观察,那么法律当然如其所言没有自身意义而可以被解构为各种“现实的”东西。
但这正是因为,意义本来就并非理所当然地客观存在,而是靠人之行动积极创造出来的。
这些人就是地狱厨房的无畏之人,就是千千万万在无数角落里依然将法律当作信仰——而不仅仅是饭碗——在守护的法律人。
END初心难守,在教会丑闻背后,到底是什么的缺失?
《第二十条》影评:真正的专业判断应当与朴素正义一致张伟仁:“天眼与天平——中西司法者的图像和标志解读”,《法学家》2012年第1期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陈金钊:“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强世功 |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一场表演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还想看吗?
超英电影第十一期 || X战警、身份政治与“Mutant and Proud”:从历史的终结开始超英电影第十期 || 自发秩序闪电侠会反对洛基乌托邦吗?
从警示灵知主义的寓言到打破历史决定论的神话超英电影第九期 || 论黑豹·第三世界是什么?
超英电影第八期 || 《雷神》古典政治中的德性超英电影第六期 || 民粹主义的形与实——《蜘蛛侠》的戏里与戏外超英电影第五期 || 尚气走后怎样?
个体独立在华人家庭中的另一种可能性超英电影第四期 || 《惊奇队长》与女权主义超英电影第三期 || 《美国队长》与自由主义超英电影第二期 || 《海王》中的陆地与海洋超英电影第一期 || 《神奇女侠》与神正论
本文发布于“观点Pointout”公众号(gdpointout)码文字当然要夹带私货,因为文字就是观点的表达,没有私货的文章大概就是傻瓜电饭煲的说明书,用来免责,但基本没人看。
嚷嚷着夹带私货的人,公货又是什么?
想来他们也只配公办食堂统一供应的树皮。
导演和编剧根本静不下心,退休警察助手,金并小跟班完全可以开一集单独讲背景。
缪斯也是,匆匆忙忙一笔带过。
可以看出这个剧和现在其他好莱坞剧本一样,根本没有心思去打造人设,就想拼命塞各种现成的漫画角色进去凑数,以为能获得高收视率,偷大懒。
这些剧也好,电影也好,首先看的是剧情,不是你那个什么鬼角色,没人在乎好吗。
超英剧和电影为什么会死,到现在还不清楚。
就和国产剧为了求保险,拼命拍谈恋爱一样,好莱坞也有自己的保险牌。
最关键是除了有现在恶臭的超英剧一贯的拼命塞角色凹造型不管剧情的臭毛病,还保留了上个时代好莱坞剧本里,为了制造冲突,强行让剧本角色脱离自己原本打造的人设,推动剧情的发展,最常见的是朋友间特别是亲密的人之间莫名其妙的争吵,和talk侠一样。
看得人真的很烦。
真正的做到了,取其糟粕,去其精华。
你这超英剧和电影不死,谁死?
看我主页夜魔侠老三部曲从大学开始追,一直是我心目中最佳美剧那一档,平时没事还会从网盘翻出来反复看。
现在这部拍的是什么?
估计导演和编剧都知道为什么会烂,但是没办法,覆水难收,最大的导火线就是复联三、四,市场教育了整个电影行业,只要把角色造型人设凹得好,剧本啥的,勉强及格就行,盈利能力强的不行。
如果我是投资人,我也不愿意冒风险去多花钱打磨剧本,静下心讲故事,万一时间和钱都花去了,效果还不如按照这个超英样板戏效果好,那我还做个毛,我傻吗。
超英剧和电影,快死一死吧,或许等我当爷爷的时候再从剧本的垃圾角里,重获新生
更新:看到第四集惩罚者怒斥马律师遵循不杀原则却没能救下福吉。
惩罚者的妆容、动作和语气都是网飞版的样子,但是夜魔侠第二季里惩罚者是不赞同夜魔侠越线杀人的。
这个剧就很怪,很多地方是想接网飞版的剧情,但是总有地方接不上,只能用“与第三季隔了七年”来糊弄解释过去。
————————————————————————第一集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福吉第三季是有女朋友的,怎么第一集莫名其妙泡上黑人女检察官了?
佩吉第二季就跟夜魔侠分手了,怎么第一集俩人又暧昧上了?
旧情复燃?
但是网飞版里的佩吉明显对惩罚者好感更多一点啊。
福吉要保护个人,不跟夜魔侠说就非常离谱。
《捍卫者联盟》里福吉相信夜魔侠处理问题的能力,还主动去警局送战衣给夜魔侠,这第一集怎么了?
然后福吉下线了,还是靶眼杀的,靶眼跟夜魔侠有什么仇?
不让他杀金并?
有这个杀人技术先去解决出狱的金并啊,金并杀了靶眼喜欢的女生。
漫威如果想写个全新的夜魔侠,完全可以重启,不要打着前三季续作的噱头拍这些完全接不上的剧情。
从高中熬到大学毕业,人生有多少个十年不够好但是也够好了,但依旧可能成为漫威年度最佳,至少DD是回来了,并且不是以《女浩克》里的样子回来。
其实开场还是想看马律师传秋衣秋裤手上绑绳子打一场。
e1.感觉马律师第三季白干。
福吉不是之前说不会死了吗怎么开场又给人干没了?
我服了呀。
e2.本以为金并当选市长之后会稍微往好的方向发展一下,这不还是走的威胁家人老套路啊。
樱桃随便在他家里逛逛打开箱子就发现白虎套装,说实话有点牵强了,马律师结尾太他妈帅了e3.白虎,一个比马律师还要悲情的角色,一个纯粹的英雄,法庭的胜利和最后的一枪,也是给戏里的白虎和戏外的演员一个戛然的悲壮结局,这集也会是马律师从福吉死后的最大反转,逐渐相信体制可以拯救这座城市再被金并一捶干到地上,后面马律师指定也会想自己的黑暗面越陷越深,真正的夜魔即将出来了e4.那个老黑真的让人共情不起来,感觉不到他有任何的可怜。
罚叔终于登场,感觉这一季他还是偏打酱油角色,不过两个人的那波会谈真的很有张力。
缪斯也终于登场,期待。
马律师也终于要穿上他五颜六色的战衣回归了,其实不愿意看到他那个屎黄色战衣,看到就PTSDsb女浩克e5.一整集看下来除了马律师所有人都好蠢,一整集马律师都在笑嘻嘻,应对了太多boss级别这几个小怪清一清混一整集很舒服。
惊奇少女他爹喋喋不休真的烦,人家在那破译密码你在哪叭叭个没完,危机情况也叭叭个没完,这集绝对改拍之前拍的,他爹真的很碍眼很烦。
就是马律师真下死手啊,一脚给那人估计后半辈子坐轮椅了。
e6.一整集都是在用一种交叉蒙太奇的方式讲马律师和金并,从最后马律师暴打缪斯和金并暴打小三也能看出来这一季要讲的主旨,其实两个人对暴力都是极度渴望的,也是两个人对自身的两重身份的矛盾,压抑在相信体制下的地狱厨房的恶魔和压抑在光鲜靓丽市长下的金霸王。
这小姑娘也是,在这玩道德绑架那一套,和前几集那个大老黑一样,完全让人共情不起来啊,求人办事还这么个嘴脸,人家马律师就说这事不好办就开始给人甩脸子,这事求人办事的样子吗?
你一个小屁孩连白虎护身符都没带手机打个灯就跑去疑似六十桩凶案的地方,献祭流也不带这么玩儿的吧,编剧就非得写这种蠢人这种蠢剧情来让DD回归吗,真给我气笑了。
这集还是套招过于明显,打戏真一般,但是马律师是真下死手拉罗你胖了e7.这集好看,缪斯死的太快了吧,说实话登场时间太少了。
打戏很好看了这集,心理医生这是重走凯伦老路啊,凯伦佩吉极速版,看这集真感觉她要下线。
金并运筹帷幄这么久,真心不知道他要准备当市长干啥。
e8.卧槽这集摄影无敌了,太牛逼了,迷雾一步步拨开,马律师马上爆发,靶眼来横插一手,下一集终于要给酝酿这么久来个轰烈的过程结局吧,感觉马律师挡子弹是计算好的,正好打中肩膀不死,但是假死一波,然后下一季把梵妮莎往死里干e9.夜魔侠:重生❌。
金并:重生✓有点离谱了,到现在还想不明白为啥马律师把金并救了,把他打死好像就都结束了啊,也挨不着你折腾梵妮莎,而且难度小了不是一星半点,你救了人家人家非但不感谢你还反过来刺杀你,为啥啊马律师为啥啊马律师。
补拍的这两集明显观感直线上升,金并挤爆局长脸那段真的血腥爆了,直逼黑袍了。
但是感觉所有人都有点降智,惩罚者更有故意被抓之嫌,你金并把那么一堆义警放一起,然后只放一个守卫看守?
真有点离谱了,而且能抓住拉罗也是你有水平哈哈哈哈。
感觉就是下一季的一整个大预告,一整季都比较压着,但是依旧很喜欢,希望下一季快点拍完快点回归吧,凯文费齐经手之后,希望再续网飞三部曲的神级巅峰。
刚看完第一集和第二集。
说说三大无法忽略的槽点甚至是恶心的点!
第一,最不合理的地方在预告片里已经出现过了。
迪士尼搞的什么逆天剧情,金并已经奈飞三部曲里已经是二次塌房了(他在第一部垮了一次,第三部又垮了一次),还能当选纽约市市长????!
你要是在现实中,你金并就算是“特马组合”的实力也不可能在白道中再有翻盘机会了。
迪士尼让金并再次当选市长,你迪士尼 当剧中的“纽约市”是 我的世界,而纽约市民全是NPC人设吗!
让“金并再次当选纽约市长”这个设定,以现实来比喻 大概就 相当于孙小果不到没判死刑还能再次去做高官!
四人*帮—被审判后却继续成为了国家的核心领导班子!
尹锡悦还能再一两届韩国总统!
而萨达姆和本拉登却成了美国政府的座上宾,……反正按前两部金并塌房的原因 并且真相也被公诸于众的剧情来看,“金并当选市长”的离谱程度与我假设的那些例子相比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所以,给我感觉吧,你漫威工作室就是不用“金并再次在政府掌权”这个剧情设定,你都无法开这部剧!
漫威江郎才尽到这种程度,它给自己只留一个唯一选项,“夜魔侠要重生,——金并必须做市长”!
第二个无语的地方在于,马律师约金并市长出来聊聊。
主动哦~严格说来,马律师最敬重的两个人就是第一部被杀死的本·尤里克和第三部被杀死的牧师,这俩人都是因为被金并直接或间接杀死,马律师面对这种血海深仇的恶魔(金并),虽然他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但在奈飞剧里 他是不会跟他去谈的!
就算是要合作去谈,也不可能跟他面对面去笑着对话,而在迪士尼的新剧里,马律师多次嬉皮笑脸,甚至还拉起家常了,我勒个去,马律师突然就和金并突然就变成了“相爱相杀”“亦敌亦友”的设定了!
第三点,就是他的打斗了。
前三部曲最出彩的地方之一就是他的打戏,很精彩。
但第一集里和靶眼的打斗戏太同质化了。
第一部和第三部都里有类似场景和镜头语言。
几乎是Ctrl+C和Ctrl+V拍的,而且你这个动作虽然是完全照抄前三部,但奈飞前三部它的动作戏虽然几乎也都暗夜的动作戏,但起码人家奈飞的动作是很清晰,看得到怎么打!
但这部重生的动作戏却剪辑得有点让人看不清,有点蒙混过关的味道。
而且延续前三部的动作戏是没错,但这玩意儿你得继续突破创新才行啊,不然看多了,观众姥爷们也会审美疲劳啊,!
所以,光从前两集的这3点来看,迪士尼和漫威又来毁经典咯!
PS:你漫威实在没水平但又看中了我们这些奈飞版夜魔侠铁粉们的流量,你完全可以重启吗?
干嘛要“重生”!
你这水平,不是毁经典吗?!
搞什么深沉啊,是不是没请中国的武指啊。
不很行 玛格丽塔纯花瓶了
这么难看还有一堆人哭天喊地的夸,挺震惊的,看来漫威前面一堆屎一样的剧们确实成功驯服了一些粉丝的观影水准
我相信大部分和我一样等待了这部剧多年的粉丝是为了看到三人组后续的故事,而不是看到他们一开头就被一种毫无预兆的粗暴方式拆散。
吃大份去吧漫威,了解一下福吉这个人物的意义好吗?这能直接写死的?是每个带点思想深度的超英你都要写成无脑打打打吗?让你拍打戏没让你整烂剧情啊
?
本以为原班人马补拍可以重现往日辉煌,可事实是即使是补拍的部分也充满着二流剧作,三流摄影和四流动作指导,可能漫威已经尽全力把一个原本是流水线的单元剧包装成扩展剧版世界观的大型预告片,但无论哪个版本都是对夜魔侠ip的亵渎。我们真正期待的不仅仅是熟悉演员的回归,而是角色塑造的回归。重生这一整季对夜魔侠的塑造还停留在前三季反复探讨过的义警身份和司法认同的冲突,他不惜埋葬夜魔侠也要作为律师去捍卫法律的正义。可剧本却根本无意去雕琢一个精彩的法庭对决,也不愿花更多时间对马特的私生活深入描写,整部剧里甚至没有一个成功塑造的角色。如果本剧想作为新时代夜魔侠系列的入门作,那么绝对不会有那么多忠实的粉丝在原剧被砍后还虔诚地发起拯救夜魔侠网络运动。无论如何,真心希望第二季能够重生成功,成为漫威电影宇宙里的奇葩。
剧情散成沙,三人组第一集就没了,原版三部曲的男二女主直接下线。换的女主和dd毫无cp感,最后一集凯伦回来以后反而cp感起来了
7/10
失望
挺好的,同类型里t0。小孩打低分的多,因为人物的生死没按她们的预期来。戏剧张力大,氛围感强,情绪饱满。
整体味道上是很对的,目前看了2集还不错。
说是对网飞版夜魔侠的侮辱的确是严重了点,但确实很一般。
就这样吧,也是不行了,瞎拍了,剧本也乱写,ε=(´ο`*)))唉。,。,,
分集不太连贯,故事也一般
Daredevil: Born Again在很大程度上复刻了Netflix原剧的风格,虽然整体节奏略显拖沓,动作场面的比重也明显减少,但作为Marvel将Daredevil正式引入MCU的首次尝试,依然称得上是一个不错的开端。
第一集高水准回归非常棒!第三集审判白虎剧情精彩不亚于一些经典律师片中间几集有点脱线
如果我没看过前三季我会给满分。看过前三季我只能说珠玉在前。前三季的人物塑造围绕着天主教徒、律师和蒙面义警这三重身份,这三重身份之间共性和个性构筑了完整的马修默多克。重生对于人物的塑造就很公式化了,马修变成了幽默多金王老五律师,高档公寓高档办公室黑妹副手,还有猛男助手,如果穿黑色紧身衣的话就是蝙蝠侠了。最让人难以接受就是马修以舔狗的口吻对凯伦说“不要离开我”。如果说迪士尼想拍一部紧身衣义警大杂烩,有精彩的打斗相对优秀的故事情节,那确实达到了。如果是想拍一部夜魔侠系列的续集,那只能给0分了。
🦷💩啦还想搞第二季,你牢霉能撑到那时候吗
4-…没看过前代夜魔侠,这一部看着感觉还可以,但本季有好几集感觉没怎么推进故事,然后最后一集压根没有告一段落、连个分号也算不上,这种把一个整段故事硬切成两季的拍法我不是很欣赏…